随着全球化經濟的飛速加快,“走出去”已經成為了衆多電商行業者的新出路,但在大陸,資本對外投資受到嚴格監管,是以,企業若希望開展對外投資以擷取利潤,必須在政策引導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確定資金合法合規地流出。其中,境外投資備案(ODI)是一個關鍵且不可忽視的合規步驟。
境外投資備案(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ODI”),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内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後,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NO.1、需要辦理ODI備案的幾種情況
企業想要合法實作海外投資,必須經曆嚴謹的ODI備案流程。這一步驟對于企業的“走出去”戰略至關重要,不僅能確定資金出境合規,還能讓海外利潤合法回歸國内。來看看需要進行境外投資(ODI)備案的幾種常見情況:
1. 企業有海外上市需求
對于有計劃到海外上市的企業,如采用紅籌架構、VIE架構等方式,進行境外投資備案(ODI)是不可或缺的步驟。這既有助于境外融資和資本運作的便利性,為未來投資退出提供友善,同時也是基于稅務方面的考量,確定企業稅務合規。
2. 海外直接投資并購及擴張需求
企業計劃在海外進行直接投資、并購或與現有業務進行擴張時,銀行在處理相關彙款業務時,會要求企業提供ODI備案檔案,這是確定資金合規出境的重要步驟。
3. 海外子公司返程投資
國内公司在海外設立的子公司計劃再傳回國内設立外資公司,當這家外資公司在開立外彙銀行賬戶時,銀行會要求提供之前國内公司對海外子公司投資所申請的ODI備案檔案。這是確定外資公司資金來源合法性的重要措施。
4. 國外子公司開銀行賬戶
當企業在海外設立的子公司需要在當地開立銀行賬戶時,銀行可能會要求内地母公司向該賬戶彙入一筆款項作為激活資金,在此情況下銀行會要求内地母公司提供ODI備案證書,以確定資金的合規性。
5. 跨境電商開展業務
對于有大額資金出入境需求的跨境電商公司而言,進行ODI備案是實作合規轉型的必然選擇。通過ODI備案,企業可以確定資金在跨境流動中的合規性,降低因違規操作而帶來的風險。
NO.2、辦理境外投資備案(ODI)需滿足的條件
根據我們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的實際經驗,大部分企業隻要滿足以下幾個申請條件,基本上就可以順利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 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内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 主體和成立時間符合要求:主體需要為大陸境内依法成立的企業。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财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 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要求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内股東或合夥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擷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 财務要求: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淨資産回報率最好高于5%,同時資産負債率最好低于70%。
NO.3、進行境外投資備案(ODI)有什麼好處?
- 公司憑借合規的操作不僅能夠實作境内資金的合法出境,還可達成境内資金不跨境而境外擷取外币的目标,進而拓寬了公司的資本運作管道。
- 通過巧妙布局得以享受境外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迅速積累資本。未來,當境外資金回流國内進行投資時,還将獲得政府慷慨的資金補貼。
- 這種跨境布局政策,不僅優化了境内外企業的資源配置,為境内企業增添了新的附加值,更提升了企業的整體形象,使我們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争力。
- 我們積極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確定企業始終站在行業前沿。同時,密切關注外部資訊,把握市場動态,為公司的戰略決策提供有力支援。
- 通過充分利用國内外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有效規避了國外貿易壁壘的限制,為公司的發展開辟了更廣闊的空間。
- 更有利于我們統籌境内外企業的發展戰略,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實作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NO.4、境外設立公司再投資需要辦理ODI備案嗎?
如果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地區、敏感行業的,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值得注意的是,ODI僅針對設立的境外企業,也就是說,境内企業實行境外投資路徑上設定的空殼公司,均不在管理部門予以稽核的範圍之列。
同時,境外企業開展的二次投資行為,也不在對外投資管理的範疇,不需要有關部門進行稽核。
境外設立公司再投資備案,主要看是以境内公司的名義再投資,還是以境外公司的名義再投資:
1.如果是境内投資主體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公司時,就需要重新辦理ODI備案。
2.如果是以境内設立在境外的公司名義去進行再投資的情況,就不用重新辦理ODI備案,因為這家境外的公司已經是外資公司了,外資公司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在組織形式上,外資公司可以是法人,也可以 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根據外資公司法的規定,設立外資公司必須有利于大陸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裝置的産品全部/大部分出口的外資公司。
境外再投資指最終目的地公司利用其境外利潤或境外自籌資金的再投資行為,再投資是事後報告,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根據規定,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後,需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NO.5、可以先注冊境外公司再補辦ODI備案嗎?
相關的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有明确要求,境外子公司注冊時間不得早于ODI通知書出具之日,但由于企業自身對境外投資事項的不熟悉,對于已經先注冊了境外公司的企業來說,能不能補辦ODI登記呢?
根據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一般來說,先注冊好境外公司後是無法辦理ODI補登記的,不過也要看具體是境内哪個城市的公司、境外公司設立時間的長短、境外公司的流水等情況,具體補辦解決方案需要詳細了解其境内外的具體情況後才能确認。
NO.6、不做ODI備案的後果
1、投資主體可能會被中止或停止實施境外投資并處以警告。對投資主體及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有提供融資、擔保的,依法依規處罰。金融企業為屬于核準、備案管理範圍,但為未取得核準檔案或備案通知書的項目提供融資、擔保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通報該違規行為并商請有關金融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罰該金融企業及有關責任人;
3、目前在實際操作中,影響大的是外彙進出受限。如果需要進行對外投資卻未按照要求進行備案或核準,投資資金将無法通過銀行順利彙出,無法完成投資工作。另外,如果境外公司的利潤分利等,也無法通過銀行管道彙進;
4、如果境外子公司要返程投資回大陸,如果沒有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手續,也無法完成返程投資,海外上市或有架構設計需求的企業和個人尤其要重視;
完成ODI備案,獲得相應證書不是最終目的,隻是境内企業“走出去”的通行證,最終是為了順利完成境外投資,乃至實作境外上市等。是以,企業在辦理備案之前應通盤考慮對外投資的情況,事先确定對外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并對投資路徑、投資退出安排、風險管控等做好架構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