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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虎”同日被“雙開”!中紀委密集反腐

7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消息,4名原省部級上司幹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湖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四“虎”同日被“雙開”!中紀委密集反腐

經中共中央準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易鵬飛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兩個維護”政治原則,違背黨的宗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任人唯私唯利,大肆賣官鬻爵;自身不正,帶壞全家,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影響謀取私利,大搞“家族式”腐敗,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圖享樂,玩物喪志,沉迷打牌、打麻将;貪婪無度,任性用權,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濫用職權造成重大公共财産損失。

易鵬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準許,決定給予易鵬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原黨委常委、副司令員焦小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四“虎”同日被“雙開”!中紀委密集反腐

經中共中央準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原黨委常委、副司令員,中國建立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焦小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焦小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政治意識,違背新發展理念,幹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标實施;罔顧黨中央對秦嶺生态環境保護的重要要求,我行我素,支援特定關系人開發秦嶺地區小水電,破壞秦嶺生态;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走形變調,加劇政府隐性債務風險,制造金融安全隐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收受股權、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兼職取酬,為親屬、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債務重組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焦小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準許,決定給予焦小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遼甯省大連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四“虎”同日被“雙開”!中紀委密集反腐

經中共中央準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甯省大連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宏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旅遊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敗壞任職機關選人用人風氣;毫無紀律意識,大肆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将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大肆幹預插手案件處理,嚴重敗壞紀檢監察幹部形象;甘于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郝宏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準許,決定給予郝宏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遼甯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四“虎”同日被“雙開”!中紀委密集反腐

經中共中央準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汲斌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隐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以權謀私,為其子在投資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私欲膨脹,貪婪成性,既想當官又想發财,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投資、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汲斌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準許,決定給予汲斌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