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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區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秘書組關于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共建安區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秘書組

關于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有關事項的

通 知

區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成員機關、區直有關機關:

按照《中共許昌市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秘書組關于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有關事項的通知》(許教組秘〔2024〕6号)要求,為明确中國小社會事務進校園準入标準,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的審批報備流程,切實減輕中國小教師負擔,結合我區實際,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嚴控制項目

進校園事項應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符合學生身心特點,有利于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凡是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宣傳不良價值導向以及含有商業行為的活動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社會事務,可以通過審批方式進入校園,并納入白名單管理:

1.法律法規或者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相關檔案中有明确規定的;

2.國家有關部委聯合教育部進行部署安排的;

3.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等專項工作,确需學校和教師參與且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不随意擴充工作内容、不安排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活動的;

4.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開展的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遊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涉及中國小校和教師的且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

5.特殊時期、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确需開展并嚴格按程式進行稽核報備的。

以上事項,如果已經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學的,不再單獨安排進校園。

學校結合自身教育教學需求,自主邀請有關部門到學校開展與教育教學相關的活動,不納入管理範圍。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社會事務,禁止進入校園或學校有權拒絕:

1.強制給中國小校和教師攤派下達指令性任務、開展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如慶典、招商、拆遷等)的;

2.未按規定要求經過審批,擅自進入校園指導開展各類建立活動(法律法規有明确規定的除外);

3.強制安排中國小校、教師和學生參與各類征文、論文評比、案例評選、宣傳稿件報送、演講比賽、座談研讨、征求意見、學習交流等活動的;

4.硬性要求中國小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關注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微信公衆号或通過網絡投票、點贊、答題、知識競賽、推廣宣傳等方式開展與教育教學無關活動的;

5.街道社群對教師參與有關活動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

6.組織學校和教師承擔不涉及教育教學工作的産業發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7.組織學校和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執勤、值守等活動;

8.其他不利于師生身心健康、加重教師負擔的。

二、建立審批制度

全區範圍内開展的進校園社會事務,須報區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審批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安排,并報上級黨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備案。

經準許的進校園社會事務,按照實施範圍實行清單式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開展。清單之外的社會事務,一律不得進校園。

如遇特殊時期、緊急情況,經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可安排臨時突發性事務進校園。

三、規範審批程式

(一)部門申報。按照歸口管理原則,事項開展部門填報《社會事務進校園申報表》(見附件1),将下一年度符合社會事務進校園條件的事項報教育行政部門初審。(每年 10 月底前)

已納入當年河南省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許昌市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的事項,原則上不再履行報批程式。

(二)彙總初審。教育行政部門對同級部門報送的事項進行彙總初審,重點稽核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準入标準的申請事項,由教育工作上司小組成員機關協商,報區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稽核。(每年 11 月底前)

(三)論證審批。區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對申請事項充分論證,合理整合精簡、科學篩選各類進校園活動,嚴格控制進校園活動的總量和時長,對活動開展形式、頻次和安全風險等因素作出建議和審批決定。(每年 12 月底前)

(四)公布備案。教育行政部門将年度白名單事項報上一級教育工作上司小組秘書組進行備案,建立本級本年度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并向社會和學校公布。(次年春季學期開學前)

對列入白名單的事項,開展部門要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主題内容、實施對象、覆寫範圍、組織方式、開展時間、條件保障、應急預案、預期效果等;開展時間須明确活動整個時長,分階段進行的還須明确各階段時間節點。在活動開始前 1 個月,開展部門需将工作方案報送教育行政部門稽核。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據工作實際提出整合建議,倡導進校園活動與學科教學、班團隊會、團隊日活動、專題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等學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有機融合,嚴控活動範圍和時長。

四、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上司。要加強統籌協調,教育行政部門履行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抓好源頭治理,確定減輕中國小教師負擔工作取得實效。

(二)建立常态機制。建立監測、舉報、核查、通報、約談、曝光等工作機制,持續将教師減負納入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常态化做好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規範管理。

(三)強化跟蹤問效。加強過程監督,對于未經審批自行安排實施,擅自改變活動内容、開展方式、開展範圍,幹擾學校教育教學秩序,負面反映強烈的事項,可按要求終止活動并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責任。

(四)加強督導保障。暢通舉報管道,對于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區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每年12月份對本年度進校園事項開展評估,對組織不力、效果不佳的事項予以暫停、整改、撤銷或清理。

附件:1.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申報表

2.2024年許昌市建安區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

中共許昌市建安區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秘書組

2024年7月31日

建安區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秘書組關于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安區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秘書組關于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 |中共許昌市建安區委教育工作上司小組秘書組

編輯/‬郭彩霞‬

責編/胡俊華‬

稽核/‬張江嶺‬ 李敏‬

監制‬/張‬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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