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柬媒消息,高棉新聞部禁止在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宗教機構、曆史文化景點以及國際機場等地周邊200米範圍内出現酒類産品的廣告。
由新聞部長涅帕特拉擔任組長的酒類産品廣告宣傳管理工作組公布的《定義管理酒類産品廣告的程式和規則》,目的是保障社會秩序、公共福利、減少經濟、文化、民族和國家傳統方面的負面影響,促進公平競争。酒類産品的廣告宣傳需要獲得該工作組的準許。
上述公告,适用于乙醇含量超過3%以上的酒類産品的廣告宣傳。
内容還指出,禁止在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宗教機構、曆史文化景點以及國際機場等地周邊200米範圍内出現酒類産品的廣告。
另外,廣告中不得使用誇大事實的描述去宣傳酒飲,尤其是不能出現飲酒增強性功能或引誘發生關系的内容。
公告指出,不得在各類節目舞台上讓觀衆飲酒的方式做廣告宣傳。從下午6點到晚上8點,各電視台和廣播電台不允許宣傳酒類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