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詢# 每日三條(第1482期)
一問:由于房東房價高于周邊的25%,導緻租客轉讓不掉,房東是不是要承擔租客的裝修費用?
答:如果合同當中沒有約定,您的想法是得不到支援的。房東房價高,當時也是您的選擇,房價高并不是房東的過錯,不能以您自己的選擇錯誤讓他人來幫您分攤責任。
二問:剛上班十五天老闆讓我簽勞動合同,但是上面的合同全是有利于公司的,我不想簽,提出異議,公司也不同意。我想離職了,但是我這十五天的工資怎麼算?
答:您的工資水準應當按照雙方之間的約定支付,沒有約定的,參照同崗位從業人員的工資,同工同酬。
三問:我的信用卡被詐騙人刷了,當時打服務電話要流水賬單銀行提供不出來,害我一萬多塊錢被套路走了,這個錢我可以不還嗎?
答:您被詐騙分子詐騙了錢财,應當由詐騙人承擔責任。當然,銀行在此過程中如果有相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并不是如您所說,您想不還就不還了,這隻是您的單方想象,若要達到這個目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您得找銀行的負責人協商,協商不成還需要通過訴訟要求銀行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