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國家藥監局釋出的《中藥飲片标簽管理規定》施行。《規定》的釋出和實施,對于加強中藥飲片标簽管理,確定飲片品質安全,具有重要的規範和指導意義。
新實施的《中藥飲片标簽管理規定》明确了适用範圍、總體要求、責任主體、包裝及标簽的印制、文字、内容、額外項目、注冊商标、特殊辨別、處罰等要求。
《規定》明确,中藥飲片标簽的辨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内容真實、準确、完整,不得有誤導性和不當宣傳的文字和辨別;應标注“中藥飲片”字樣,以表明産品屬性,實施審批管理的,應當按照國家藥監部門核準的内容辨別。
為了保障用藥安全,指導合理用藥,《規定》還明确,飲片生産企業可根據需要增加性味與歸經、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和注意事項等标注内容,強調應當與執行的國家藥品标準或省級炮制規範相一緻。
對于飲片标簽不符合規定的,生産經營企業依法承擔責任,藥監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罰;明确标注的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按假藥定性處罰。
來源:亳州視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