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天的正午,頭頂驕陽,腳踏熱浪,穿過一片高高的玉米地,大同區人民法院高平法庭法官來到村民家地頭巡回辦案。
今年6月,陳某飼養的牛跑到胡某的地裡将種植的玉米破壞,胡某是以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馬敬君認真梳理案情,發現此案件涉及鄰裡糾紛,存在調解空間,如果簡單地開庭下判,反而不利于鄰裡和諧。
為盡快化解沖突,修複鄰裡情,法官秉持着“如我在訴”的辦案理念,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于7月24日前往案涉玉米地檢視情況。
當天驕陽似火,酷熱難耐,法官和調解員耐心傾聽了雙方的訴求。由于前期雙方曾就此事商量過,但未達成一緻意見,是以情緒比較激動,仍各說各理,互不退讓。
“法官,這回你來看看,根本不是他說的那樣!”“還不是那樣,那能哪樣啊,不就是那幾根苗麼!”
“好了好了,大家都先冷靜冷靜,咱們大熱天的到地裡來,就是為了解決沖突的。玉米地的糾紛,咱就在玉米地裡解決!”法官耐心引導雙方當事人穩定情緒、換位思考,并與人民調解員一同到地裡檢視,詳細了解玉米被破壞的程度,清點被損壞玉米苗的數量。
同時,幫助當事人分析利弊,告知如通過司法鑒定确定農作物損失,将大大增加雙方的訴訟成本,也會延長案件的辦案周期。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再次組織調解。
針對争議焦點,法官和調解員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從情、理、法多個角度切入,特别是從農戶的切身利益出發,圍繞時間和金錢成本及鄰裡關系等方面進行勸導,耐心做好說服,并對賠償金額提出合理的建議。
最終,成功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一緻意見,陳某當場給付孫某賠償款700元,雙方握手言和,這起糾紛成功化解于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