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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施行!反網暴,國家出手了!

  8月1日起,《網絡暴力資訊治理規定》開始施行,《規定》明确,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國家網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下細化網絡暴力資訊分類标準規則,建立健全網絡暴力資訊特征庫和典型案例樣本庫等措施,加強對網絡暴力資訊的識别監測。那麼,具體都有哪些要求?能起到什麼作用?專家解讀↓

  細化網絡暴力資訊分類标準規則

  《規定》所稱網絡暴力資訊,是指通過網絡以文本、圖像、音頻、視訊等形式對個人集中釋出的,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诽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隐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内容的違法和不良資訊。

  建立健全網絡暴力資訊預警模型

  《規定》提出,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暴力資訊預警模型,綜合事件類别、針對主體、參與人數、資訊内容、釋出頻次、環節場景、舉報投訴等因素,及時發現預警網絡暴力資訊風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精武:因為平台經營者并不是執法機構,對于部分具有隐晦性的網絡暴力資訊難以有效甄别,通過一些分類标準、特征庫,還有人工智能、大資料等技術、法律、治理機制能夠督促和推動平台更有效地識别監控網絡暴力的一些特殊資訊。

  《規定》要求,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發現存在網絡暴力資訊風險的,應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使用者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并對異常賬号及時采取真實身份資訊動态核驗、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發現相關資訊内容浏覽、搜尋、評論、舉報量顯著增長等情形的,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劉曉春:我們的監管機關在網絡暴力防範方面積累了很多的經驗,能提前在網暴沒有大規模蔓延造成傷害的情況之下,有效甄别識别,精準治理。

  建立健全使用者賬号信用管理體系

  專家指出,網暴資訊的表現形式不一定表現為激烈的謾罵、攻擊等行為,有的可能采取十分隐蔽的方式,但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同樣巨大。是以此次施行的《網絡暴力資訊治理規定》中不僅要求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制定網暴資訊的分類标準,還要求應當制定和公開管理規則、平台公約。

正式施行!反網暴,國家出手了!

  《規定》提出,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即時通信等服務的,應當依法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資訊認證。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劉曉春:建構多主體協同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治理機制,對于當事人來說,能夠比事後治理有更周全的保護,使得他免受其中的傷害,事中幹預也是這樣。

  《規定》要求,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使用者賬号信用管理體系,将涉網絡暴力資訊違法違規情形記入使用者信用記錄,依法依約降低賬号信用等級或者列入黑名單,并據以限制賬号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關服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精武:建立健全賬号信用管理機制,能夠很好地起到震懾,同時網暴資訊留痕的功能。因為在實踐當中,經常有一些人冒充施暴人和受害者的近親屬,假借這些名義來通過引流的方式提高自己賬号的知名度。通過建立這樣的機制,使得大家能夠從全流程上控制網暴資訊流轉的同時,讓大家不敢随意去從事網暴行為。

  健全網絡暴力資訊防護功能

  完善私信規則

  在遭遇網絡暴力時,《網絡暴力資訊治理規定》中有哪些具體措施保護使用者的權益呢?

正式施行!反網暴,國家出手了!

  《規定》提出,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暴力資訊防護功能,提供便利使用者設定屏蔽陌生使用者或者特定使用者、本人釋出資訊可見範圍、禁止轉載或者評論本人釋出資訊等網絡暴力資訊防護選項。

  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完善私信規則,提供便利使用者設定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絕接收所有私信等網絡暴力資訊防護選項,鼓勵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義私信屏蔽詞等功能。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劉曉春:規定實際上是對于使用者給了很多個性化設定的能力,比如說評論範圍或者私信領域,都給到了使用者可以去屏蔽特定的使用者,去确定自己資訊釋出可見範圍,包括一鍵防網暴,把自己放到一個不受幹擾的環境裡面。對于私信也可以定向去設定接收,能接收誰的不能接收誰的,白名單黑名單這樣的設定。

  《規定》提出,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發現網絡暴力資訊風險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障人士等使用者合法權益的;侵犯使用者個人隐私的;若不及時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使用者人身、财産損害等嚴重後果的等情形,應當為使用者提供網絡暴力資訊防護指導和保護救助服務,協助啟動防護措施,并向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

  另外,《規定》還要求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及時儲存網絡暴力相關證據,及時受理處理投訴、舉報。

  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 有效監管網絡暴力

  此次施行的《網絡暴力資訊治理規定》中明确,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依法對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的網絡暴力資訊治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作對網絡暴力的全方位治理。

  《規定》提出,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資訊共享、會商通報、驗證調證、案件督辦等工作機制,協同治理網絡暴力資訊。

  公安機關對于網信、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部門移送的涉網絡暴力資訊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偵查、調查。

正式施行!反網暴,國家出手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精武:這種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更能有效地從多個監管路徑預防和控制網絡灰黑産操縱的惡性網絡暴力事件,也契合《規定》提及的堅持源頭防範、防控結合、标本兼治、協同共治的治理原則。

(來源:央視新聞用戶端 版權歸屬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系删除 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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