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在法律的規範下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也唯有如此才能建構和諧的鄰裡關系。
電子貓眼內建了貓眼和門鈴的功能,增加了監控錄像功能,還能連接配接Wi-Fi進行雲對話和雲存儲。物聯網時代,電子貓眼走進萬千居民家,成為最常見的智能裝置之一。與電子貓眼類似的智能家居産品也越來越普及,智能電燈、智能窗簾、智能音像裝置等都借助内置無線連接配接裝置實作了遠端操控,為生活帶來極大的便利。
科技與法治是一個老生常談卻又常談常新的話題,這個話題的内涵及外延都很廣,并非三言兩語可以說盡。有些智能門鎖自帶電子貓眼功能,可以主動監測門外經過或逗留的人并進行拍攝。将電子攝像頭安裝在家中,可以監督育兒嫂,也友善随時檢視嬰幼兒狀态,大大緩解了職場媽媽們的焦慮。便利之外,如有人以工作之便偷偷将電子攝像頭安裝在酒店搞偷拍,就構成違法犯罪層面的問題了。
那麼,因友善接收快遞等原因,在入戶門上安裝具備錄音錄像功能的電子貓眼、智能門鈴等,是否會侵害鄰居的隐私權呢?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澱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昔日鄰居對薄公堂
李先生和老鄧是同一樓層的鄰居,樓層一梯兩戶,兩家大門相對而立,間隔3米多。老鄧夫妻倆歲數比較大,李先生夫妻則是一對年輕人,平日鄰裡往來不算多,但見面都會打招呼,相處也算融洽。
這種融洽的鄰裡氛圍變成劍拔弩張,是從一個電子貓眼開始的。李先生小兩口白天上班,家裡沒人收快遞包裹不友善——放在家門口怕丢,放在代收點走過去又太遠。思來想去,李先生看中了電子貓眼的監控功能,安上後就可以實時檢視家門前的情況,再也不怕快遞包裹丢了。另外,如果門口有陌生人出現,電子貓眼可以自動拍照、錄像和上傳,李先生覺得,這對家裡的孩子也是一種安全保障。
李先生的電子貓眼安上以後,對門的老鄧坐不住了。老鄧覺得,這個電子貓眼就是個“間諜”般的存在。它在對面一直拍着,那自己和家人每天幾點進出門、朋友何時來訪等隐私内容豈不全都被拍下來了。老鄧越想心裡越堵,這事兒就像一根釘子紮在他心裡。
一日,老鄧終于忍不住去跟李先生商量,要求其把電子貓眼拆了。但李先生卻一口回絕了,他認為電子貓眼裝在自家門上,老鄧管不着。老鄧去找小區物業公司投訴,物業公司上門和李先生商量拆除,但李先生還是一個态度:不拆。
鬧到激動處,老鄧報了警。社群民警上門與李先生協商拆除,但李先生始終堅持不拆。老鄧于是一紙訴狀将李先生起訴到了法院。
老鄧向海澱法院訴稱,李先生安裝的電子貓眼侵犯了其隐私權,要求李先生拆除并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000元。
老鄧說,李先生安裝的電子貓眼正對其大門,嚴重侵犯了其和家人的隐私資訊,給其和家人的精神和正常生活帶來嚴重影響。
李先生辯稱,小區很多家都安裝了電子貓眼。白天家中無人,安裝電子貓眼系出于安全考慮和擔心快遞包裹丢失,其主要使用門鈴功能和報警功能,會進行遠端檢視和說話。錄像耗電太高,從沒使用過24小時錄像功能。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老鄧送出了電子貓眼的照片、兩家門前的照片以及在淘寶網搜尋的李先生家同款電子貓眼截圖。截圖顯示,該電子貓眼有“智能人臉識别”“170°超廣視角”“960P高清攝像頭”“自動人體偵測”“App+V信雙重資訊實時推送”“可視對講,實時監控”“手機App遠端檢視”“雲存儲”等功能。
李先生認可其安裝的電子貓眼就是上述産品,但其未使用24小時錄像功能,電子貓眼雖然會根據自身感應自動抓拍照片,但抓拍的照片會定期自動删除。就此,李先生送出了電子貓眼拍攝的照片予以佐證。
電子貓眼侵犯隐私被拆除
法院查明,涉案電子貓眼具備依據自身感應而自動拍照功能,李先生提供的電子貓眼拍攝的照片,可以清晰顯示兩戶人家入戶門前的公共走廊區域。兩住戶入戶門前的公共走廊雖為公用走道,為全體業主所共有,但因該樓層系一梯兩戶,該公用走道與兩住戶專有的私密空間即住宅部分直接相連,其日常通行的人員更為特定,通行目的更容易判斷。老鄧一方日常進出住宅的資訊,包括出行人員、出行規律、訪客來往等活動資訊,與其私人的生活習慣以及家庭、财産的安全等直接關聯,具有一定的私密性,應屬于法律規定的隐私權保護的範疇。
法院認為,兩住戶的入戶門正對,李先生在其房屋房門上安裝的電子貓眼必然将門前公用走道及老鄧房屋入戶門均納入拍攝範圍。李先生安裝的電子貓眼事實上形成了對老鄧隐私權的侵犯,應予以拆除為宜。關于老鄧要求李先生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主張,因其未就所受的精神損失向法院充分舉證,故法院對其上述訴請不予支援。
法院最終判決李先生拆除電子貓眼,并駁回老鄧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判決後,李先生沒有上訴,他按照法院判決書自動拆除了電子貓眼。
海澱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勞動争議審判庭)法官助理王文敬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大陸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明确規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老鄧和李先生的故事,回答了本文開篇的問題。即便是在自家大門上安裝電子貓眼,也不是随意的、無限制的,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權,就應當予以拆除。反之,如果自己家的隐私權被侵犯,在協商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以借助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文敬稱,雖然業主認為電子貓眼拍攝的是樓道,但對于門對門或者兩家相距很近的情況,攝像頭事實上卻對着對門鄰居的大門,或是能拍到鄰居出入家門的情況,并不是單純隻拍攝樓道。隻要裝置攝錄到鄰居家住宅内部部分情況,或者鄰居日常進出住宅的情況,都是對鄰居的私密空間、私密資訊造成了侵擾,屬于侵犯隐私權的行為。業主保護自身财産或住宅安全無可厚非,但不應超出合理限度,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應在法律規範下
享受科技便利
如今,很多小區在院裡、電梯間等公共場所都安裝了監控探頭,但這些公共場所的監控是出于保護公共安全而安裝的公共設施,并不由私人控制,拍攝内容也不會被他人所知曉,如果要調取監控還需要嚴格的程式才行。這與私人安裝裝置拍攝并擷取鄰居的個人隐私有着本質差別。
王文敬告訴記者,在入戶門處安裝帶有錄音、錄像功能的電子裝置前,一定要征求鄰居的意見,否則不僅容易産生鄰裡糾紛,在法律上還會構成侵權。是以,隻有在法律的規範下才能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也唯有如此才能建構和諧的鄰裡關系。
從便利生活的角度來講,因為科技的發展,人們如今可以使用指紋、面容等生物識别技術來解鎖各式大門,進行移動支付,還可以使用各種社交軟體直播分享自己的生活等。伴随這些便利而産生的是法律風險。如,伴随面部識别技術而來的是盜取居民面部識别資訊,借助AI換臉技術實施侵權行為。又如,網絡直播的内容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隐私權等。科技的影響是一體兩面的,個人在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之餘,應時刻注意保護自己的個人資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在個人合法權利遭受侵害時,及時訴諸法律保護自己。
王文敬提示,對于想安裝電子貓眼和帶有攝錄功能的智能門鎖的業主來說,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與鄰居的距離超出攝錄範圍,日常拍攝不到,安裝沒有問題。又或是調整裝置安裝的角度,盡量不拍攝到鄰居的個人隐私。如果無法避免拍攝到鄰居,可以事先和鄰居溝通協商,共享監控資料或者共同安裝,取得鄰居的同意就可以合法安裝了。擅自安裝一旦發生糾紛被認定侵權,不僅要拆除裝置,還影響鄰裡關系,就得不償失了。
(文章原載于《法制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