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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僵屍”APP“死灰複燃”,多地警方接到報案…

“爺青結!我的青春一去不複返。”當主打新聞資訊類的知名軟體——抽屜App關停服務時,有網友這樣留言感慨。

不過在感慨之後,問題也随之而來。去年,主打親密共享的智能雲相冊時光相冊App停止營運時,便有網友直言,“你說用不了就用不了了,我幾萬張的照片怎麼下載下傳儲存啊!”

現在來看,有這種擔心的網友群體可能會越來越大。貓卡、蝦米音樂、考蟲等數量衆多的App,近年紛紛由于各種原因退出市場、停止服務。

部分“僵屍”APP“死灰複燃”,多地警方接到報案…

在時光相冊App停止營運的詞條下,有使用者評論表示遺憾及擔憂

黑貓投訴上,現大量App停運“後遺症”投訴

據相關資料統計,2020年底,大陸國内市場上監測到的App數量為345萬款。而據某機構報告顯示,近年來在架APP數量呈現總體減少的趨勢。截至2023年底,大陸市場上監測到的App數量在265萬款左右。

在經曆突飛猛進的市場繁榮後,App市場開始走向穩定發展,但伴随着大量App退出市場,也引發了一系列“後遺症”。

“之前充了上萬元費用,結果現在App提供不了服務,要求退費卻聯系不上平台”“App裡有我多年的記憶,突然宣布倒閉後好多資料都看不到了”“突然下架卻無任何公告或通知提醒”……法治網在黑貓投訴平台看到,有大量關于App停止營運後産生的投訴,涵蓋退費、服務、資料存儲等問題。

部分“僵屍”APP“死灰複燃”,多地警方接到報案…

黑貓投訴平台有大量關于App停止營運後産生的投訴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觀韬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渝偉律師表示,App與使用者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軟體提供者未能按照與使用者約定的條件提供産品及相關服務,并且沒有正當理由或者事先通知使用者,并征得使用者同意,則可能構成違約行為,使用者有權要求軟體提供者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賠償損失。另外,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平台在處理個人資訊時侵害個人資訊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僵屍”App變身電詐工具,多地警方接到報案

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11月,全網使用者人均使用App27個、小程式15個。然而,随着這些曾被網友們高頻使用的App與小程式的下架或停止營運,除了導緻服務終止、個人資訊和資料無法正常存儲、使用、處理以及退費難問題外,還有一種情況也需要警惕——有些“僵屍”平台會“死灰複燃”,疑似遭遇使用者個人資訊洩露,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電信詐騙的工具。據媒體報道,近期,多地警方接到報案稱,有使用者收到自稱為某教育訓練App的客服資訊,稱可為學員辦理退費業務的包裹或短信。其中,浙江紹興的朱某,2021年在網上報名了該教育訓練平台的炒股課程,後因該平台無法正常運轉,朱某剩下的6000多元學費也無從退還。

3年後的2024年4月,朱某在家收到一個快遞,裡面是一張關于該教育訓練平台的退費公告。通過掃描公告上的二維碼聯系“客服”進行退款操作,朱某先後向對方轉入62.5萬餘元。在意識到上當受騙後,朱某立即報警。最後,民警成功追回部分被騙資金。而有同樣遭遇的,還有湖北黃石的馮某,也是因為收到自稱該平台的退費詐騙電話,而被騙取了4萬多元。

除此以外,2022年,山西晉城的霍某也收到過一條短信,聲稱之前在某理财App的投資金額現在可以辦理退款業務。據了解,該理财平台App曾因違規而被相關部門要求強制下架。因霍某之前在該理财平台有過投資,以為可以退費,便加上了“客服”的QQ。沒想到這竟然是一起電詐騙局,最終霍某被騙走19萬餘元。

更早之前,因倒閉已經下架的蛋殼較高價的電梯大廈App的使用者,同樣遭遇退租騙局,而詐騙分子的手法如出一轍——也是利用掌握的客戶押金、電話等資訊進行詐騙。西南政法大學數字法治政府研究院執行院長馮子軒表示,近年來,相關部門不斷加強對App、小程式市場的備案和監管,App及小程式市場總體呈現出良币驅逐劣币的态勢,但一些小型App、小程式,自身經營并不規範。“這不僅讓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證,也加劇了個人資訊洩露的風險,甚至可能為一些不法分子實施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一般資料當App停止營運時應進行銷毀

雖然App告别突飛猛進的發展,但中國活躍的移動網際網路使用者仍然對App的服務存在大量需求。根據某平台釋出的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3月份,中國移動網際網路月活使用者為12.32億,同比增長了2000萬。對于如何完善App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國政法大學資料法治研究院教授王立梅表示,目前法律對于軟體退出機制有明确的要求,特别是涉及資料以及個人資訊的處理和使用者安全保障方面。在一般資料處理方面,當App停止營運時,應進行資料銷毀工作。資料銷毀義務不僅在《工業和資訊化領域資料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進行了明确規定,也在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大資料發展條例》等地方法規中都有所要求。

王立梅認為,在個人資訊處理方面,首先,App營運者需将停止營運的通知以逐一送達或公告的形式通知個人資訊主體,個人對其個人資訊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制或者拒絕他人對其個人資訊進行處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其次,App營運者還需做好删除或匿名化處理個人資訊的準備工作,待App正式停止營運後,及時停止繼續收集個人資訊并删除,或匿名化處理所有個人資訊。

馮子軒認為,對于App市場退出機制的監管,除了落實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外,還要靠企業自身建設以及加強行業自律,妥善處理App、小程式退出後的善後問題。“App在下架或者退出市場後,一定要及時有效地對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依法進行處理,以防出現資訊洩露甚至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利用的情況。”馮子軒說。

此外,使用者也應提升個人資訊安全意識。王立梅建議:

首先,使用者可以向資訊處理者要求查閱或者複制其個人資訊,并在發現資訊有錯誤時,提出異議并請求及時更正;

其次,應主動關注App的營運狀态,若發現App即将停止營運,可以通過登出賬号的方式,確定自己的個人資訊不再被使用;

第三,使用者應充分利用App提供的投訴和舉報管道,及時反映個人資訊保護問題,并要求相關企業或監管部門介入處理;

最後,使用者應增強個人資訊保護意識,不輕易透露敏感資訊,定期檢查并更新隐私政策和授權權限,避免因過度授權而引發的安全風險。

來源: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