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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期間,這些網絡行為不可取

2024年7月27日

巴黎奧運會第1個正式比賽日開啟

自行車、柔道、擊劍、跳水、橄榄球等

32個大項,329個小項将陸續開賽

奧運會期間,這些網絡行為不可取

這個暑期

絢麗豐富的體育賽事

奧運選手的奪金時刻

一定會釋放大家對奧運會的激情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

奧運會期間

以下兩種行為不可取

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吧

網暴奧運健兒

近年來,發生了多起因奧運健兒失利未進入決賽或未取得獎牌而網暴奧運健兒的事件。每一名職業運動員,都想在國際大賽中取得佳績、證明自己、赢得榮譽,但是輸赢乃兵家常事,刻苦訓練、熱愛生活,才是新時代運動員最好的寫照。安慰、鼓勵才是廣大網民朋友的正确行為。在網上言語攻擊、惡意抹黑、侮辱诽謗奧運健兒,則侵犯了其名譽權,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網民朋友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奧運會期間,這些網絡行為不可取

01

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适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其中人格權包括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也就是網暴奧運健兒将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02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于公然侮辱诽謗他人,破壞網絡秩序,影響網絡生态的,公安機關将嚴厲查處。

03

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關于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诽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同一诽謗資訊實際被點選、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诽謗他人的屬于情節嚴重的行為。

利用奧運會賽事

從事賭博活動

随着網絡的普及,有些觀賽者每逢體育賽事,利用網絡投注賽事進行網絡賭博,按照其情節嚴重程度,公安機關将會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奧運會期間,這些網絡行為不可取

01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02

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都将受到公安機關嚴厲查處,廣大網民朋友需牢記:沉迷賭博,終将落得個輸光家财萬貫,身陷囹圄不自由。

溫馨提醒

廣大網民朋友理性觀賽,共同為拼搏付出的運動員、教練員和從業人員加油打氣。切不可無中生事、徒增事端。文明賽事,需要你我齊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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