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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網約車購後十餘天被賣家收回換為非營運車輛 替換車輛疑似從第三方租賃

花9萬元買一輛網約車,可開了十多天就被賣家告知車輛涉及經濟糾紛,需要換成一輛非營運車。賣家承諾半年内辦好網約車營運手續,張先生期待着半年後能用網約車賺錢養家,但讓他沒想到的是,這輛車竟來自租車公司。

二手網約車購後十餘天被賣家收回換為非營運車輛 替換車輛疑似從第三方租賃

市民反映:

全款購買二手網約車十餘天後被收回替換為非營運車輛

33歲的西安市民張先生是一位司機,今年上半年,他想買一輛網約車用來跑車賺錢。6月21日,他在短視訊平台刷到一個名叫“西安錦嘉出行(武XX)”的部落客,在出售二手網約車。

“我在她的視訊裡看到一輛二手的紅旗E-QM5,覺得還不錯,就聯系到她,想看看實車。”張先生說,6月22日,他來到位于西安市天台路的錦嘉出行網約車營運中心,見到了視訊中的那輛号牌為陝A**6382的黑色紅旗轎車。“這輛車有網約車運輸證,2031年到期,看完車後,我們就簽了合同,車款總價9萬元,武女士讓我轉到一個叫張某華的私人賬戶裡。”

張先生說,武女士短視訊賬号的認證公司為陝西錦嘉誠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但和他簽訂的合同中,甲方一欄卻寫着陝西明聚億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後來我看到車輛行駛證上的所有人也是明聚億鑫公司,使用性質是預約出租客車,我也就沒有在意。簽完合同我就把車開走了。”

二手網約車購後十餘天被賣家收回換為非營運車輛 替換車輛疑似從第三方租賃
二手網約車購後十餘天被賣家收回換為非營運車輛 替換車輛疑似從第三方租賃

張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他和武女士6月22日簽訂的合同,合同名為《對公車輛挂靠合同》,甲方為陝西明聚億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張先生出資9萬元後,将一輛紅旗E-QM5挂靠于甲方公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挂靠車輛登記于甲方名下,實際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自負盈虧。合同後的備注内容中寫到,此車無任何經濟糾紛。

二手網約車購後十餘天被賣家收回換為非營運車輛 替換車輛疑似從第三方租賃

7月4日,張先生接到了張某華的電話。“他說他是陝西時申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并稱我的車涉及到他們和錦嘉出行的經濟糾紛,讓我把車開去他們公司。”張先生說,他聯系了武女士,和她一起去了時申華公司。

“去到公司以後,武女士和張某華說,我這輛車存在一些問題,要給我換一輛車。”張先生說,二人給他找來了一輛同款的紅旗轎車,車牌号為陝A**8753。“但這輛車沒有網約車運輸證,而我買車是為了跑網約車賺錢,他們就承諾3到6個月幫我辦好網約車運輸證。這次換車過程中,他們又讓我簽訂了一份《車輛挂靠協定》,和之前的合同内容相近,但甲方變成了陝西時申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明聚億鑫公司銷售:

可能涉嫌有人私刻公章僞造合同

但令張先生感到奇怪的是,這次更換的車輛,行駛證上的所有人變成了福建喜滴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使用性質是非營運。

二手網約車購後十餘天被賣家收回換為非營運車輛 替換車輛疑似從第三方租賃

“經過多方打聽,我得知這家公司是一個租車公司,我手裡這輛車的貸款都沒還完,我懷疑他們用租來的車賣給我。我去找武女士,但幾次去店裡都找不到人,發資訊也不回複。”張先生說,在錦嘉出行的店裡,他還曾碰到另一位購車者,和他遇到了幾乎相同的事情。

“之後我找到了一個明聚億鑫公司的銷售,我把我的遭遇告訴了他,還給他看了我和明聚億鑫公司簽的那份合同。”張先生說,該銷售向他回報,公章編号确屬明聚億鑫公司,但公章的使用及合同的簽訂都需走内部流程審批,且需法務稽核,從這份合同來看,可能是有人私刻公章蓋在了合同上。

得知這些消息後,張先生向武女士和張某華提出退車退款,但二人互相推脫,拒絕向他退還購車款。

記者從天眼查了解到,武女士為陝西錦嘉誠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華為陝西時申華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監事,在公司成立時曾為該公司股東,二人均未在明聚億鑫和福建喜滴西安分公司的公開人員名單中出現。

賣車人武女士:

超過辦證約定期限才能退款

8月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緻電福建喜滴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從業人員稱該公司主營車輛的“以租代購”,購車人前期每月向公司繳納月供,月供還清後會将車輛過戶給購車人。該從業人員表示,他對陝A**6382這輛車的具體情況不太了解,但如果沒有還完月供且未将車輛過戶,是不能将車輛進行售賣,這樣的操作不合規。

而後記者又緻電陝西明聚億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電話無人接聽。

二手網約車購後十餘天被賣家收回換為非營運車輛 替換車輛疑似從第三方租賃

當天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錦嘉出行的負責人武女士,她表示自己隻是給同行幫忙賣車,實際賣車的是時申華公司的張某華,購車款也直接打給了他。對于車輛行駛證的所有人公司和合同不符一事,武女士表示,這兩輛車實際都屬于時申華公司,手續不存在問題。7月4日為張先生換車後,重新簽訂了合同,約定3至6個月會為他辦理網約車運輸證,超期未能辦證才能全額退款。

随後,記者緻電張某華,對于為何張先生第一次簽訂合同的對象是明聚億鑫公司,購車款卻打入其私人賬戶;第二次簽訂合同的對象是時申華公司,但拿到的車卻是福建喜滴西安分公司的車輛,張某華均表示不太清楚。之後張某華以接電話為由,要求挂斷電話,并表示稍後會向記者回電。

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張某華回電,再次緻電也未能接通。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白仲夏 文/圖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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