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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兩财經 | 《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釋出 禁止強制入會、禁止多頭收費

今日(8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社會工作部、民政部聯合釋出《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

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着服務企業發展、反映行業訴求、化解沖突糾紛、加強行業自律的重要職責,是聯系政府、企業、市場的橋梁紐帶。

《指南》堅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堅決整治亂收費的決策部署,總結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方面的監管實踐,明确具體要求、處理方式及違法違規後果,為行業協會商會提供清晰指引,旨在引導行業協會商會規範健康發展,保障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經營主體的合法權利,更好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

《指南》包括總則、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其他收費、違規處理及附則7個章節共54條。“總則”部分明确了起草宗旨、适用範圍、收費類型、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等;“會費”部分詳細梳理了會費标準制定、票據管理、禁止強制入會、禁止多頭收費等要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其他收費”3部分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其他收費類型提出明确要求,包括票據管理、政府委托事項、強制性教育訓練、職業資格考試等方面的内容;“違規處理”部分明确指出了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及相應的處理方式;“附則”部分明确了《指南》的适用主體和指引性原則。

三部門表示,《指南》的釋出是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監管建立長效機制的重要一步,也是涉企收費監管制度建設的第一步,将有力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的規範化,促進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同時,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更加明确、具體的監管依據,有助于鞏固執法成效,提升監管效能。

今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社會工作部、民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答記者問。

問:《指南》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要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法律法規體系,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行業協會商會是聯系政府、企業、市場的橋梁紐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體系中發揮着重要作用。但部分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權力、行政影響力、行業影響力違規收費等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作為治理涉企收費的首個制度成果,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健全長效監管體系的重要舉措,對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規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社會工作部、民政部在總結近年來各地區監管實踐、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聽取有關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對重點問題深入研究,形成了《指南》。《指南》旨在引導行業協會商會規範健康發展,保障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經營主體的合法權利。同時,讓經營主體了解規則,讓行業協會商會明确邊界,更好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

問:制定《指南》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指南》在制定過程中,遵循以下總體思路: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目前經營者反映突出的問題,針對收費标準不一、項目繁雜等問題,建構行業協會商業收費監管規則。二是堅持統籌兼顧。對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重點領域,科學、合理設定收費要求。三是強化監督實施。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審查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長效監管機制。

問: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應履行哪些程式,遵守哪些要求?

答:在制定程式方面,行業協會商會應當通過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标準,自通過會費标準決議之日起30日内向全體會員公開。

分支(代表)機構不得單獨制定會費标準。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合理确定會費标準和檔次,同一會費檔次不得細分不同收費标準,不得實行浮動會費。

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應當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或個人入會并收取會費,不得向非會員企業或者個人收取會費;二是列入行業協會商會會費保障的基本服務項目,不得另行向會員收取費用;三是不得向同一家會員多頭重複收取會費;四是不得采用“收費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過其他組織或個人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問:對于規範行業協會商會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南》有哪些要求?

答:部分行業協會商會受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或者承擔政府部門委托事項。這些收費事項具有特殊性,容易産生利用行政權力、行政影響力強制收費、搭車收費等問題。

對于這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南》作出多方面要求。一是要求協會做好收費公示。即在住所或者服務場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内容、收費标準等資訊,避免收費不透明。二是禁止協會強制入會、強制收費。除了法定入會的情形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借助管理職能和行政委托事項,強制企業或個人入會并收取會費。三是禁止協會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服務并收費。即協會不得通過與行政機關聯合發文、利用行政機關委托事項、通過行政機關違規設定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等方式,強制企業接受服務并收取費用。

問:《指南》如何規範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

答:為提升《指南》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指南》将經營服務性收費按照業務類型進行了逐條梳理,比如教育訓練、評比、咨詢、考試、展覽、刊物等,總計12種情形。

《指南》明确行業協會商會開展經營服務活動,其身份等同于經營者,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質價相符的原則,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指南》對行業協會商會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作出了明确提示,提出了監管要求,如電子政務平台服務、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咨詢服務、教育訓練服務、繼續教育、舉辦展覽、銷售報刊、會議論壇、委托合作、制定标準、評價評定、評比達标表彰等。這些都是對近年來監管實踐的總結提煉,是對協會收費“易錯點”的歸納整理。各行業協會商會可以“按圖索骥”,健全收費合規體系,防範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問: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行為如何處理?

答:《指南》明确了各部門監管責任,分類梳理了不同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為監管執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對于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取會費的,由民政部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處理。

對于違規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如超标準、超範圍收取考試費等,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等依法依規處理。

對于違規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如隻收費不服務、強制收取服務費等,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依法依規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的,行業協會商會依據相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對于違規收取保證金、捐贈贊助的,由相關部門依照職權依法依規處理。

此外,《指南》提出了“行紀銜接”要求,發現涉及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違紀和職務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蔺麗爽

編輯/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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