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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浙江省安吉縣檢察官第六檢察部主任李慧稱為“事實單親母親”的群體她們的婚姻大多處于不正常存續的狀态中丈夫可能長期實施家暴在外組建家庭或犯罪入獄孩子則成為她們無法解脫婚姻關系的羁絆為什麼她們會被困在一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裡?為什麼在一個家庭中女性總是更多地承擔和犧牲而那些缺席的“丈夫”和“父親”卻無須為此承擔任何責任?李慧的這一覺察源于其參與救助的一起婚内強奸案在這之後圍繞“事實單親母親”的問題一場更大範圍的社會救助正在悄然發生…………
一起婚内強奸案引發的思考
一切的開始要從2023年那個臨近春節的冬天說起。
2023年1月,安吉縣檢察院檢察官吳佩珏接手了一個案子。在離婚訴訟期間,男方試圖強奸女方。
男方叫許保南,是入贅到女方蘇拂曉家裡的。因兩人的家庭條件都不算太好,在沒有正式離婚前,兩人隻能将就着一同住在女方農村的祖宅裡。蘇拂曉和兩個孩子睡裡屋,許保南睡外屋。
一天,在歹念的驅使下,許保南爬上了妻子的床并試圖發生性關系。蘇拂曉頑強抵抗了數十分鐘後,叫喊聲最終引起了小兒子的注意。在小兒子的拼命阻攔下,許保南才沒有得逞。盡管如此,這次強奸未遂事件,還是給蘇拂曉的隐私部位造成了長達1.5厘米的撕裂傷口。
随着辦案的深入,檢察官發現許保南曾經有過實施多次家庭暴力的曆史——光是公安機關留存的報警記錄就有8次;在兩人打離婚官司期間,法院制發過人身安全保護令,公安機關也出具過《家庭暴力告誡書》。
從時間線上來看,蘇拂曉和許保南在2009年7月登記結婚,婚後雙方因沖突多次發生争吵,蘇拂曉8次報警,公安機關向許保南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
2022年8月17日,蘇拂曉向安吉縣法院起訴離婚,12月9日,申請人身保護令。12月12日,安吉縣法院民事裁定出具人身保護令。可不到一個月,許保南就再次傷害了蘇拂曉。
吳佩珏覺得,如果這個案子不好好處理的話,很有可能造成更加惡劣的後果。根據她多年的辦案經驗,在嚴重的家暴緻殘、緻死案件發生以前,通常都會伴随着長期且多次的輕微家暴案件。這次許保南婚内強奸未遂,其實就是一種警示。
可又有一個難題擺在了吳佩珏的面前,應該給許保南定什麼罪,定強奸罪嗎?可在大陸,婚内強奸是否入罪是個既難認定且有争議的問題。
吳佩珏和檢察官助理田徑翻閱了過去幾年的判例資料,發現僅有一起案例可供參考。此外,即便認定了強奸行為,但在事實夫妻關系中,暴力程度要達到什麼情況才能達到構罪标準?
吳佩珏堅信一點,婚姻的合法性不等于性行為的合法性。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認定婚内強奸的關鍵是要看在實施具體性侵行為時,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是否處于正常的存續狀态中。
在這起案件中,兩人的婚姻已經破裂,丈夫又有長期的家暴曆史,是以不能僅憑一張結婚證就認為丈夫可不顧妻子意願,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
在剛開始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吳佩珏的心中還有諸多的疑問和不确信。然而,随着深入了解和實地走訪,這種不确信一點點消散,甚至成了一種使命感。
田徑也有着同樣的感受,她記得第一次去蘇拂曉家裡走訪的時候,檢察官們都裹得嚴嚴實實,可蘇拂曉的大女兒隻單穿着一件毛線衣。蘇拂曉所在的村子幾年前已經翻新,可她的屋子磚瓦盡露,是全村最破舊的。
辦案檢察官在被害人蘇拂曉家裡走訪。(圖檔來源:受訪者供圖)
田徑覺得,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不去介入,不去幫助蘇拂曉和她的孩子們,那麼她的人生可能會不斷重演相似的悲劇。
另一方面,田徑對于婚内強奸具體判例之少也感到疑惑。蘇拂曉的情況不會是個例,會不會是因為關于婚内強奸的判例“少而難”,是以讓一些有着相似困境的女性無法被看見?或者是即便被看到了,也無法懲罰犯罪者?
如果是這樣的話,田徑覺得或許能借由蘇拂曉的這個案子,給其他檢察院的檢察官們更多的内心确信。田徑說,她希望當再次遇到這種婦女在婚姻不正常存續期間遭受非法侵害的情況時,檢察官們可以更有底氣地指控犯罪。
安吉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許保南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36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鑿、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歸案後能自願認罪認罰并獲得了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023年4月28日,安吉縣法院采納了安吉縣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對被告人許保南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是特困母親,也是“事實單親母親”
許保南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他和蘇拂曉的離婚問題、兩個孩子的撫養問題也需要得到真正的解決。這些并不是“一訴”就能“了之”的。是以,在辦理婚内強奸案期間,安吉縣檢察院負責司法救助工作的檢察官們參與了進來。
李慧是一位從事司法救助工作多年的女檢察官,盡管在工作中見慣了因案緻貧、緻困的家庭,可蘇拂曉和兩個孩子的情況還是令她揪心——
女兒許雨晴被診斷患有先天性的眼肌型重症肌無力,需要常年服藥;兒子蘇雨亮患有自閉症和多動症,需要常年照顧。可許保南不僅沒有承擔孩子的醫藥費,就連家裡的日常開銷,他從來沒給過錢。
因需要常年照顧兒子,蘇拂曉無法通過工作獲得收入。更難的是,李慧發現蘇拂曉要想獲得救助并不容易。這種困難,源于一種視角的缺失和對一類群體的忽視。
這個群體,被李慧稱為“事實單親母親”,指的是在法律上仍處于婚姻關系中,但實際上因男方幾乎沒有承擔任何家庭責任,隻能獨自撫養孩子的“單親母親”們。
所謂缺失的視角,則源于因對這個群體的認知不足,而造成的社會配套措施的不完善。此外,李慧還發現,像蘇拂曉這樣的“事實單親母親”幾乎是無法申請低保或低保邊緣戶(以下簡稱“低邊”)的救助的。
盡管蘇拂曉家庭生活十分困難,屬于單親特困母親的标準,但由于蘇拂曉和許保南尚未離婚,根據民政部門規定,許保南的收入也應納入該戶家庭總收入中,這導緻算出來的個人所得高于國家規定的低保或低邊救助标準,進而使得蘇拂曉無法享受低保、低邊等困難人群的政策性待遇。
另一方面,由于困境兒童的補助是和低保、低邊政策挂鈎的,如果無法認定為低保、低邊家庭,那麼蘇拂曉的兩個孩子也無法獲得困境兒童補助。這對于家裡有一個需要常年服藥的慢性病患者,和一個患有自閉症、多動症的兒童來說,是一種重創。
那麼,檢察官能為蘇拂曉做什麼?李慧了解到,根據民政部的社會救助規定,一個人在勞動年齡段内隻要沒有重病或重殘的話,即使沒有工作,也要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來計算個人收入。如果這個人的家中有重病或重殘的人需要來照護的話,可以按照實際的收入而非最低收入來計算。
在蘇拂曉的案子裡,因為她患有自閉症的兒子符合重病或重殘的标準,同時她也沒有工作,是以可以按照她的實際收入,也就是0來計算。也就是這樣,蘇拂曉可以從低保邊緣戶轉到低保戶,能拿到更高的救助金。
如此一來,通過盡快離婚便可以幫助蘇拂曉盡快拿到救助金應急。在辦理婚内強奸案期間,辦案檢察官們積極聯系法院以及許保南的辯護人,向許保南釋法說理,促成許保南和蘇拂曉倆人達成離婚和解協定,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同時,他們要求許保南遵守取保候審規定,及時搬離蘇拂曉的住是以避免再次引發沖突。
在檢察機關的幫助下,蘇拂曉和許保南于2023年3月達成離婚調解協定,蘇拂曉自願諒解許保南,許保南則需要每月支付給蘇拂曉1500元孩子撫養費。
後來,當地民政部門依據社會救助相關規定為蘇拂曉一家申請低保救助。此外,安吉縣檢察院聯合了湖州市檢察院、安吉縣婦聯一同為蘇拂曉發放救助金。
2023年6月1日,蘇拂曉的兩個孩子開始享受困境兒童救助補貼,兩個孩子每人每月1105元。同時,兩個孩子都享受了校内營養餐費全免。蘇雨亮因患有多動症、自閉症,于同年11月13日被評定為精神殘疾四級,享受每月125元的殘障人士補貼。
2024年6月,因一直沒有收到孩子撫養費,蘇拂曉依法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要求許保南履行其應支付的撫養費義務。
當然,蘇拂曉現在最煩心的還是孩子的讀書問題。兒子蘇雨亮在一次争吵中打了同學,學校便不讓入校了,“除非保證他完全好轉了”。但蘇雨亮的症狀并沒有達到當地特殊學校的入學标準。這麼一來,蘇雨亮的上學問題陷入了兩難境地。為此,檢察院也聯合了教育部門、民政、婦聯、社工等相關方一同商讨解決辦法。
救助的困境
有時候,貧困指的并不僅僅是生活上的困頓,貧困更是一種身份、一種難以改變的生存狀态。
因為造成貧困的原因通常有很多,家暴、不幸的婚姻、患病的孩子……可有些更深的問題是躲不開的,比如資訊的不對等、社會救助的難以覆寫、法律資源的缺失……這些都可能導緻單親母親難以掙脫貧困的循環。
這也是為什麼在檢察機關介入以前,蘇拂曉幾乎拿不到任何救助金。一是她不知道有哪些救助是可以申請的;二是她不知道要申請這些救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三是她也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完成這些申請。
蘇拂曉并不是李慧遇到的第一個“事實單親母親”。2022年,她從未檢部門得知了一起案件線索。一對生活困難的農村母女,遇到種種現實問題。女子李小可跟她的丈夫常年兩地分居,男方不願意離婚,一直在外地,跟不同的女人生活着,不僅鮮少回家,也從不支付孩子撫養費。
由于男方收入尚可,李小可一家便并不符合申請低保的條件,婦聯和村委會隻能将她們标記為困難家庭,并作為重點慰問對象,逢年過節送去一些慰問品。這樣的狀态持續了8年,直到檢察機關的介入,母女倆才追索到了撫養費,拿到了一筆司法救助金,李小可也與前夫順利離婚。
遺憾的是,這對母女沒能申請到低保金。這件事一直像一根刺一樣留在李慧的心裡,直到再次遇到蘇拂曉的案子,她才意識到,“事實單親母親”的困境絕不是孤立存在的,她們的難處一直沒有被看到。
在辦理這兩起“事實單親母親”救助的案件以前,李慧并不知道原來申請低保是有諸多限制的。當地民政部門的從業人員說,“杠杆的标準是硬的,符合标準才能給”。
因為社會救助是國家和社會各界針對因各種原因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給予的财物接濟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是一種兜底制度。不管事實情況中丈夫有沒有顧家、有沒有給過撫養費,民政部門在稽核時均以法律文書為準。隻要婚姻關系依然存續,那麼申請低保時就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一起申請,也必須計算家庭中所有勞動力的工資。
即便是離婚,問題也不能得到徹底解決。根據相應的計算規則,民政部門在核算家庭個人所得時,會将離婚協定中規定的男方所需支付的撫養費納入計算中。如果男方長期拒不支付撫養費,女方需将相應的法律文書經民主測評會确認,否則這筆“從未支付的撫養費”仍然會被納入低保計算中,進而影響女方申請低保救助。
并且,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的法律文書是有時間節點的,民政部每年都會對低保、低邊戶進行複核。也就是說,如果男方一直拒不支付撫養費,那麼女方就得一直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隻有不斷更新法律文書的時間,才能通過低保戶的複核。這會耗費女方大量的心力。
有時候,民政部門的從業人員也會感到無奈。國家層面的救助終歸是有限的,他們隻能救助那些客觀上短期無法脫困的人群,而像蘇拂曉這樣的“事實單親母親”,隻能靠着其他的社會力量來進行救助了。
在2024年的“六一”國際兒童節前,李慧去看望了蘇拂曉和兩個孩子。李慧在聽蘇拂曉講述被家暴的往事時,她也突然意識到,自己能做的事終究是有限的,“事實單親母親”的困境是一個全社會的問題,僅靠檢察機關的援助遠遠不夠,要民政、婦聯等機關參與進來,改進并制定相關的幫扶政策,同時各種社會力量也能參與進來,大家一同幫助她們改變目前的處境。
李慧說,當“事實單親母親”這個概念第一次在她心中萌芽的時候,她是抱着一股樸素的信念的,那就是希望這一群體的困境能在更廣的意義上引起更多人的共鳴。
“如果丈夫一直不盡照顧撫養義務,導緻妻子育兒負擔增加,甚至生活困難時,我們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對檢察機關來說,肯定是有一個司法案件,我們才會去司法救助的。如果沒有司法案件,那麼檢察機關也看不到‘事實單親母親’們,更别提去救助了。”
在司法案件以外,大量“事實單親母親”的困境沒有被看到。就像民政部門的從業人員所說:“大家救助的願景都是美好的,但事實就是可能我們花了10分的力,但隻能收到1分的成效。”
提出“事實單親母親”仍舊是有意義的,因為“看見”總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什麼才是好的救助
在個案救助後,檢察官們又開始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當下一個“蘇拂曉”出現時,如何在有限的職責範圍内,盡全力幫助到這些身處困境中的“她”?蘇拂曉案件中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有沒有預防的可能?
吳佩珏發現,在法院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後,蘇拂曉仍多次遭受來自前夫的家庭暴力,而這一情況直到性侵案發生時,才被檢察機關所了解到。
可反家庭暴力法第32條明确規定了公安機關、居委會、村委會等為協助法院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體。公安機關的協助執行内容包括發現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将情況通報法院,法院根據情況對其處以訓誡、罰款或司法拘留。若公安機關在處警中發現存在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情況但未及時通報,法院便難以掌握執行履行情況。
另一方面,在實際的辦案過程中,檢察官們發現對于很多農村的婦女來說,離婚難是她們心裡的一大痛點。
蘇拂曉早在2022年9月就開始打離婚官司了,盡管她提供了男方多次家暴的報警記錄,可直到檢察機關介入時,她的離婚官司仍舊處于一個停滞的狀态。因而,檢察官們認為當遇到這樣的案件時,法院應為他們的離婚訴訟開通一個綠色通道,在認定家暴情況屬實後,應盡早判離。
2023年8月31日,安吉縣檢察院、法院、教育局、警察局、司法局、衛生健康局和婦聯聯合出台了《關于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關聯協作機制的建議》(簡稱《建議》)。
《建議》中提出,需要建立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綠色通道,主動告知申請保護令的途徑、檢察院協助申請法律援助;同時,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向當事人所在轄區派出所、居民委員會、婦聯送達。
在這份《建議》出來的兩個月後,安吉縣檢察院向安吉縣警察局制發了一份檢察建議書,建議一是加強部門關聯,因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項社會性的工程;二是加強數字賦能,加強各部門之間對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資訊互通共享;三是增加在鄉鎮基層的重點防護,對已經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家庭進行重點走訪。
在這份檢察建議書的開頭,吳佩珏如此寫道:“本院在辦理許保南涉嫌強奸案中,發現你局在涉家庭暴力投訴、求助時,轉介處置工作未履行到位,需引起重視。本院在辦理許保南婚内強奸案時發現,該案為離婚訴訟期間的強制性行為引發,且被害人蘇拂曉曾有過多次被家暴的報警記錄,在二人離婚訴訟期間,法院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但此後許保南仍然存在暴力威脅行為,公安機關在處警後未将該情況通報法院,法院無法實作時刻跟蹤掌握被申請人的履行情況,使人身安全保護令未落到實處,給後來‘民轉刑’案件的發生留下隐患。”
這意味着,未來如果還有下一個“蘇拂曉”的出現,公安機關能及時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情況通報給法院,第一時間保護她的人身安全。
這份檢察建議書的意義還不僅在于此,蘇拂曉的這起刑事個案如同投石入湖,引起了安吉全縣各部門在反家暴工作上的震蕩。從更深遠的意義上來說,當越來越多的基層檢察院在類似的案件中發現相似的問題,并提出對應的解決辦法,涉家暴類案件将會處理得更好。
安吉縣檢察院的做法并非個例。自從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全國各地的基層檢察院都在積極探索一條參與治理反家暴工作的道路。
自2022年3月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共同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專項活動;2023年12月,最高檢提出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在12309檢察服務大廳設定“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專用接待視窗,對于涉及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婦女平等就業等控告申訴案件要優先接收、優先移送、優先辦理。
李慧覺得蘇拂曉正是這個專項活動的受益者,因為幫助困難婦女,僅靠經濟援助隻能解一時之急,更重要的是,要與她們站在一起,去共情她們的真實困境。
“事實單親母親”困境是社會不可忽視的痛點甯雅秋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漯河市廣播電視台副台長
針對“事實單親母親”在申請低保、低邊等政策性待遇時遇到的困境,我建議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政策法規,明确界定“事實單親母親”的認定标準,確定這些母親能夠基于實際情況獲得應有的救助。同時,應建立更加靈活和人性化的稽核機制,避免機械地按照家庭總收入來計算個人所得,進而確定救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對于家庭暴力等違法行為,司法機關應依法打擊,逐漸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暴力預防、幹預和救助體系,為受害者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保護和心理援助。
最後,我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加強對“事實單親母親”這一群體的關注和了解,營造關愛和支援的社會氛圍。同時,政府、社會組織和企業等也應積極參與其中,為“事實單親母親”提供更多的幫助和支援。希望在這條道路上,未來她們将不再孤單無助,她們的生活能夠在陽光下繼續,孩子們也能在陽光下成長。(整理:方圓記者 黃莎)
本文雜志原标題:《拯救“蘇拂曉”,檢察官的堅持與接力》
編輯丨肖玲燕 房佳佳 設計丨劉岩記者丨塗思敏通訊員丨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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