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琪哥,
廣東 “正義執行” 團隊創始人。
最近發現各種自媒體都在大肆宣揚拘留的作用,好像隻要拘留就能讓案子回款,拘留是懲治老賴萬能鑰匙一樣。
大家希望自己的血汗錢盡快拿回來,是以花了訴訟費、律師費,打了官司也申請了執行。
各種托人找關系,但兩三年折騰下來發現除了拿到一張叫做”判決書“的紙,一切都沒有改變。
老賴還是照樣笙歌豔舞、日子逍遙,好像判決對他的生活沒什麼影響。
每次問承辦人員,對方的回複永遠是”被執行人沒有資産,我們查過了。“
如果再多問幾句,換回來的通常是”如果你有資産線索就提供給我們,我們去查扣。“
其實大家對拘留這個詞比較感興趣是可以了解的。
但既然今天大家聊到了這個主題,我想給大家潑點冷水:
拘留不像你想的這麼簡單,拘留也不是對每一個案件都有用!
在實施拘留抓捕整個環節中,每個角色都有自己的關注點,這是最大的障礙。
每個人出于自己利益的考慮本無可厚非,但這其中各方力量的博弈,的确比甄嬛傳宮鬥戲還要精彩。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拘留裡面的事,
希望可以抛磚引玉,讓大家的案子都盡快的回到正确的執行軌道。
畢竟案子都脫軌了,還談什麼快慢?
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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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不是對所有案子都有效。
拘留是一種限制自由的手段,目的是給老賴以威懾(讓他簡單體驗一下失去自由的滋味,産生還錢的動力)。
但拘留這種方式往往隻對小案件有效(50萬以内),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懂。
疫情剛過、未來經濟形勢不明朗,大家消費動力下降已經是現實,這個不需要回避。
既然不是每個人都能像核酸大佬#張核子#一樣逆經濟周期賺到錢,老賴自然也會為未來考慮。
而拘留(隻有15天的)的特點就比較尴尬了。
如果欠款少(隻有十幾萬幾十萬),老賴手裡又有錢,他覺得沒有必要吃這個苦,可能也就把錢還了。
但如果欠款幾百萬,如果隻要堅持15天就能讓原告和承辦人員放棄追查,為什麼不堅強一點呢?
扪心自問、換位思考,
如果是你我,你我會選擇認慫、逃離拘留所,馬上還掉這幾百萬,還是接受減肥15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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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局隻負責拘留,但不負責找人。
想把老賴拘留,就要先找到老賴。這個道理誰都懂。
可去哪兒找人呢?誰去找人呢?
按照大家的了解,
隻要案子交給執行局,執行局開啟定位,就把老賴抓到了。
但事實不是這樣的。
懲治老賴是經濟糾紛的延伸,歸根結底屬于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法院沒有定位權限的。也就是法院跟原告一樣,他也不知道老賴在哪兒。
執行局有成千上萬個案子,全國有幾百萬老賴。執行局不可能為了你的案子動用所有警力全世界去翻你這個案子的被告。
這不現實!
執行局通常會這樣和原告說:“你去把老賴找到,之後通知我們出警”。
但這個做法是有待商榷的,我跟大夥說說原因。
1、原告是沒有任何公權力的自然人。法院都找不到人,原告去哪兒找?
2、就算你把老賴找到了,你有權利控制自由嗎?控制得住嗎?你敢說你控制對方自由的這個做法是合法合規的嗎?
真的給你扣一個私闖民宅、非法拘禁的帽子,你頂得住嗎?
知道這些你還敢控制對方自由嗎?
3、就算你控制住對方了,你也要打通執行局電話才行。
正常情況隻有工作日的工作時間才有機會聯系到對方,因為很少有原告知道承辦人員的手機号碼,通過固定電話交流的還是常态(也有粉絲回報說抱着電話給執行局打,每天打4個小時且連續打一周,都沒打通)。
這裡跟大夥說一下,執行法官非常忙,很少坐在辦公室。
就算他在辦公室,每天都有成百上千個案子的原告打電話過來問進展,是以打電話占線忙音或者沒人接都很正常。
4、老賴在家時間和執行局工作時間不比對。
正常人隻有晚上和周末才會在家,是以抓捕老賴最好的時間是節假日的淩晨。
周末時間執行局電話很少有人接。
除非提前和執行局打好招呼,提前布控,否則就算你把老賴堵在家裡,你也沒法通知承辦人員過來抓人。
就算是遇到一個不太醒目的老賴,工作日的工作時間被你堵在了家裡,你又恰巧打通了法院電話,
你能保證法官有時間嗎?
你能保證法警有時間嗎?
你能保證執行局的車輛可以正常調動嗎?
但凡涉及到拘留,就一定要評估風險。
對方家住幾樓?有幾個出口?窗戶有沒有防盜網?對方是否有機率跳樓?
對方過往有什麼遺傳病史?家裡是否還有老婆孩子或年邁父母?
對方過往是否有吸毒或刑事案底,對方是否有暴力傾向?
可能會出現哪些應急情況?應該如何應對?
是否需要120或武警協同執行?
大概需要多少人手,局裡有沒有人手出警?
需要申請什麼警械?是否有空餘車輛?
車輛和警戒審批流程什麼時候能通過?
。。。
了解了這些,
大家是否還會自信的覺得 “ 隻要自己找到老賴,拘留就易如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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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難上天的異地拘留。
聊到異地拘留,先要聊一下異地執行。
聊到異地執行,先提醒大家一個基本的常識:一定要在被告所在地申請執行,能在被告所在地起訴就更好。
案多人少是常識,執行局忙不過來是常态。
本已是堰塞湖了,本地的老賴抓不完、本地的案子都查不過來的時候,誰有時間去外地出差?
出差來回耽誤好幾天,對于其他案件公平嗎?
如果查出來線索、有點成績還好,萬一一無所獲、铩羽而歸呢?
時間被浪費了,這個責任誰來負?
想要異地執行,一定是提前布控。
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一行人提前一兩天到達。
先踩點(了解老賴的作息規律,提前做好應急預案),之後淩晨出擊、實施抓鋪。
如果真的需要當地法院或警方協同出警,又是各種審批、各種流程,這都需要時間、需要授權。
小貼士:
如果抓到人了,暫時需要收監在當地看守所,就需要在當地法院重新辦手續。
隻有這樣,當地看守所才會接收外地法院司法拘留的人員。
而這都需要當地各個部門配合,可誰又敢說自己申請這些手續走流程的時間節點對方上司沒出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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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匪片一樣驚險的抓捕------飙車。
就算把對方跳樓、對方拿着榔頭暴力抗法、對方80歲老娘帶着心髒支架滿地打滾這些事情都解決了,其實這裡面還有一個更頭痛而且危險的事:對方開車跑了。
跑了就追呗,這有啥說的?
事實可能會比這個更複雜。
追,也就是飙車,這沒錯,
但這是很糾結的飙車。
對方開車技術怎麼樣?對方性格什麼樣?
如果對方慌不擇路,逆行、闖紅燈造成外界傷亡怎麼辦?如何避免?
要不要跟得太緊?要不要把對方逼停?
安全第一還是抓捕第一?
咱們不是迪拜,咱們的警車可不是布加迪。
小貼士:
通常警車都是國産的大七座的suv,動力1.5t的居多。加上外出執法不是一人一輛車,車上坐着幾個人,動力就更差了。
相反老賴都是有錢人,他們的車BBA居多,各種跑車也不少見。
車輛的差距也是一個因素。
對方奪命狂奔,人家不在乎事故。
可承辦人員還要考慮其他人民群衆的生命安全,很難做到一腳油門到底。。。
原告不要再說什麼 “執行局不作為!眼看着追上還讓他跑了”,太讓人寒心了。。。
真的等院長怼你一句 “你目的是要錢還是殺人?真的出現其他事故誰負責?執行局難道是你工具、聽你指揮,為了回款不在乎其他群衆生命安全?”
你又怎麼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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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關于拘留聊的夠多的。
可能跟其他部落客不一樣,我沒那麼多雞湯給大家。我跟大家說的是實際在拘留過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問題。
其實中間各種力量博弈比這還複雜。
之前有人說拘留可以連續拘。
理論上的确可以,隻是有前提條件,也就是 “用不同理由” 。
比如說對方沒有如實報告财産(報告自己前一年的财産情況、目前的财産情況和曾經的财産變動情況),咱們就可以拘留。
對方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咱們也可以拘留。
但這裡有一個自由裁量權的事情,法官是否願意實施連續拘留(畢竟現在人的怨氣都不小,也在網絡看到法官退休了還遭到打擊報複,是以法官有顧慮也是人之常情)。
就算法官願意,兩次連續拘留也是15天+15天,并不是一次性30天。
也就是說15天到了拘留所需要履行手續,把老賴放出來。
這邊法院體檢準備好第2次拘留的所有手續,在拘留所門口等候。之後老賴從拘留所出來再重新實施抓捕、重新做體檢,重新送進去。
等于所有流程要完整的走兩次。。。
經常這樣浪費警力,拘留所是否一直沒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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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一個可以多次拘留的方法:
聯合其他原告,每個人申請拘留15天(這樣的威懾力更大)。
但這裡面又有人性的考驗。
因為每個原告都在申請拘留,意味着就算老賴願意還錢,也是所有人一起分(甚至有承辦人員願意所有債權人雨露均沾,不管對方是否參與了拘留老賴這件事),等于債權被稀釋了。
債權被稀釋,大家的動力就小了。
這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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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給大家個建議:
如果大家想回款,就學會心平氣和的說話!!!
執行局不欠你錢,承辦人員也不欠。
如果因為案多人少、法官忙不過來就咬牙切齒的天天想着投訴舉報,以後誰敢幫你?
法官沒時間深挖詳查,還有專業的執行律師團隊可以做這個事。
既然目的是回款,就不要總把關注點放在 “這個事情為什麼他不做、為什麼法院總是人手這麼少、為什麼案子推進這麼慢” 這些沒意義的方向,
有人做事就好了,您說呢?
執行想順利,原告+執行律師團隊+執行法官這個鐵三角,三個角色缺一不可!
大家應該互相配合,互相了解,互相扶持。
能做什麼做什麼,永遠把目标聚焦在如何讓案件盡快的回到執行軌道,如何找到老賴轉移資産隐匿資産的線索上。
這兩個問題才是咱們真正和執行相關、需要每天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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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就說到這。
我是琪哥,廣東 “正義執行” 團隊創始人,
如果大家手裡有廣州、深圳、東莞的案子可以聊聊。
大家路過廣州也可以來辦公室坐坐,坐标天河區。
歡迎大家[作揖][作揖][作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