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城管瘋狂打擊報複舉報人!
2024年3月8日,退休城管為瘋狂打擊報複熱心市民舉報他晚上偷裝建築垃圾的違法行為,夥同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虛構事實,以舉報人“2024年3月7日9時40分城市建築物粘挂廣告”為由,下達了《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要求舉報人将2012年挂于巷道口電杆上的住房出租牌子拆除。
需要強調的是,綜合行政執法局是2017年正式成立的,2012年挂的牌子,卻虛構為2024年3月7日9時40分挂的,這明顯的是為打擊報複舉報人而編造的借口!
舉報人接通知後,縱然對城管的違法行為不滿意,也隻好積極配合,于2024年3月9号拆除了。事情到這,理應劃上句号。
可這退休城管還不滿意,繼續去城管去鬧,指揮城管,打電話去要求對舉報人進行行政處罰,由于他們是一家人,故城管濫用職權,于2024年3月13日再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
可笑,事隔5天的當場處罰?國家法律并沒有授權城管有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法,況且是12年前的住房出租牌子,行政處罰法哪條規定可以追究12年前的的廣告并行政處罰?退休城管有什麼權力指揮違法行政處罰?
作為行政機關(城管),法無授權不可為!作為公民,法無禁止皆可為。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城市中設定戶外廣告、智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内容健康,處形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定………。根據以上條例規定,舉報人的十二年前設定的租房廣告牌,是符合條例規定的,根本不違法!憑什麼退休城管要夥同現職城管來要求拆除?事隔5天再來“當場”行政處罰?而退休城管偷裝建築垃圾,卻直到如今不予處罰?
國家法律不認可的城管,卻濫用職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這是對法治社會的嘲笑,是法律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