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機關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門蓄意規避公開招聘程式和要求、招聘資格條件設定不合理、資格審查不規範等突出問題,《通知》提出了新舉措、新要求。
新規如何更好維護應聘人員平等就業的權益?四大看點,了解一下↓↓
看點一:合理設定資格條件,防止“蘿蔔招聘”
所謂“蘿蔔招聘”,指為有關系的候選人“量身定制”的招聘條件或者職位,進而幫助其成功應聘。
針對公衆高度關注的“蘿蔔招聘”“因人畫像”等問題,《通知》要求,綜合分析研判崗位職責要求和近幾年招聘情況等,明确招聘崗位類别和等級,科學設定學曆學位、學科專業、年齡、工作年限等條件,不得設定歧視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
為營造公平競争的環境,《通知》提出,要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公告所列條件的應聘人員原則上都應當允許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不得進行“履歷篩選”。資格審查工作不得委托考試服務機構等第三方進行。
應聘人員與招聘機關從業人員有親屬關系的,應當要求在報名時主動報告,其中與上司人員有親屬關系的要從嚴稽核把關,切實防範“近親繁殖”問題。
看點二:切實提高命題品質,確定面試公平公正
圍繞少數公開招聘中存在的命題品質不高、考務委托亂象以及高科技作弊等安全風險,《通知》要求增強招聘考試針對性和科學性,嚴明紀律要求,堅決防止出現試題抄襲拼湊、重複使用等問題。
自主命題的,應當抽調熟悉人才測評技術和事業機關公開招聘相關政策規定、了解拟招聘崗位履職要求的相關領域專家參與命題;委托命題的,應當選擇專業水準高、符合保密要求等條件的考試服務機構承擔命題工作。
《通知》要求,確定面試工作公平公正。面試考官一般應當在5人以上,其中外部邀請考官人數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同一崗位的考生原則上由同一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進行面試。面試室應當配備錄像、錄音裝置,全程記錄面試過程。
看點三:不得自行制定傾斜政策、随意擴大傾斜範圍
專項招聘、加分等屬于事業機關公開招聘的傾斜政策,中央事業機關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有明确規定,如面向退役軍人、國家設立的基層服務項目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事業機關專項招聘政策等。
但在實踐中,有的地方自行制定出台傾斜政策或者随意擴大國家規定的傾斜範圍,造成政策不平衡,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為此,《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機關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員的專項招聘、加分等事業機關公開招聘傾斜政策,不得随意擴大國家規定的傾斜政策範圍。
考慮地方工作實際,為穩妥做好政策銜接過渡,保障相關群體合法權益,将在後續組織實施中指導各地準确把握政策精神,區分情況對現有傾斜政策進行規範,對确有必要繼續實施的将按程式予以保留。
看點四:加強公開招聘統籌,避免過于分散
針對有的地方和部門(機關)公開招聘工作過于分散、組織成本較高、考試安全風險較大等問題,《通知》從確定公開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組織成本、防範化解風險等出發,明确要求加強公開招聘工作統籌。
《通知》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機關中較低等級崗位由主管部門集中組織公開招聘,地方事業機關分層級、分類别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分别提出具體要求。
同時,考慮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以及其他規模較大、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事業機關的實際情況,《通知》明确可以按照規定程式和要求自主組織開展公開招聘,不簡單搞“一刀切”。
《通知》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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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機關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提高事業機關選人用人工作品質和水準,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事業機關從業人員隊伍,現就進一步做好事業機關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公開招聘工作統籌
(一)改進和完善事業機關公開招聘組織方式,堅持地方、部門統一組織與事業機關自主組織相結合,防止和解決招聘工作過于分散帶來的問題,提升工作規範化水準。
(二)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機關七級及以下管理崗位、十一級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三級及以下工勤技能崗位和普通工等崗位,原則上按照隸屬關系由主管部門集中組織公開招聘,統一開展工作方案制定、公告釋出、報名、公共筆試等工作。地方事業機關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可以分層級統一組織,也可以會同教育、衛生健康等行業主管部門分類别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各機關要加強對統籌開展招聘工作的研究,結合實際确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以及其他規模較大的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機關,可以按照規定程式和要求自主組織開展公開招聘。
二、嚴格招聘程式要求
(四)嚴格按照《事業機關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實施招聘。對在高校等場所進行“校園招聘”、“現場招聘”以及按規定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公開招聘的,均應按要求履行招聘方案備案程式,并面向社會公開釋出招聘資訊,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不得借“人才引進”等名義違反事業機關公開招聘規定搞“繞道進人”。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涉密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宜公開的,可不進行公開招聘,但招聘方案須按程式報備。
(五)規範招聘資訊釋出工作。招聘公告、補充公告等資訊按程式備案後須在事業機關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招聘平台公開釋出,可同時在事業機關或者主管部門網站顯著位置釋出,不得僅通過内部網站、社交媒體或者張貼布告等方式在特定人員範圍内釋出。招聘公告一經釋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應當按原程式釋出補充公告,相應延長報名時間。招聘公告釋出至報名結束的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其中報名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報名期間應保持報名管道暢通。拟聘用人員公示在招聘公告相同範圍釋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三、優化崗位條件設定和資格審查工作
(六)合理設定崗位資格條件。突出政治标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綜合分析研判崗位職責要求和近幾年招聘情況等,明确招聘崗位類别和等級,科學設定學曆學位、學科專業、年齡、工作年限等條件,不得設定歧視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堅決防止“蘿蔔招聘”、“因人畫像”等問題。
(七)學科專業等要求應當明确、規範。學科專業設定可以參考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科專業目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技工院校專業目錄等提出,也可參照當地省級事業機關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制定或确定的事業機關公開招聘專業指導目錄,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參考目錄名稱、學科專業(類)名稱及代碼。留學歸國等應聘人員所學學科專業與資格條件要求的學科專業相近但不在標明參考目錄的,資格審查部門(機關)應當結合所學課程、研究方向等進行審查,不得以學科專業不在參考目錄為由不予通過審查。
(八)實行應聘人員誠信承諾制度。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當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資訊真實準确,并承擔不實承諾相關責任。
(九)資格審查應當嚴格規範。要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公告所列條件的應聘人員原則上都應當允許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不得進行“履歷篩選”。資格審查工作不得委托考試服務機構等第三方進行。對沒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資格審查部門(機關)有義務接受其詢問并告知原因。資格審查應當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均應取消應聘或者聘用資格。認真落實《事業機關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應聘人員與招聘機關從業人員有親屬關系的,應當要求在報名時主動報告,其中與上司人員有親屬關系的要從嚴稽核把關,切實防範“近親繁殖”問題。
四、增強招聘考試針對性和科學性
(十)切實提高命題工作品質。堅持“幹什麼、考什麼”,嚴格執行命題工作規則和要求,堅決防止出現試題抄襲拼湊、重複使用等問題。自主命題的,應當抽調熟悉人才測評技術和事業機關公開招聘相關政策規定,了解拟招聘崗位履職要求的相關領域專家參與命題;委托命題的,應當選擇專業水準高、符合保密要求等條件的考試服務機構承擔命題工作。從事相關考試教育訓練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以及近3年内有相關考試教育訓練授課、輔導經曆的人員不得參與命題。根據考試難易程度、崗位要求等,合理設定成績合格分數線,未達到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招聘下一個環節,避免超低分聘用問題。
(十一)確定面試工作公平公正。鼓勵建設面試考官庫,擇優确定理論素養高、熟悉招聘崗位相關業務、具有人才測評相關經驗、公道正派的人員擔任面試考官。面試考官一般應當在5人以上,其中外部邀請考官人數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同一崗位的考生原則上由同一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進行面試。有多個考官小組的,應當由考生小組代表抽簽選擇考官小組,小組内考醬油簽選擇面試次序。面試室應當配備錄像、錄音裝置,全程記錄面試過程。
(十二)嚴格考場管理。考點設定及其周邊環境應當符合考務組織、保密、安全等工作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技術手段,防範作弊行為。加強考務人員業務教育訓練,明确職責,對考試中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置、按程式上報。招聘考試相關資料應當儲存1年以上。
五、嚴明紀律要求
(十三)各地區各部門各機關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員的專項招聘、加分等事業機關公開招聘傾斜政策,不得随意擴大國家規定的傾斜政策範圍。省級事業機關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現有傾斜政策進行規範,确有必要繼續實施的,需報中央事業機關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
(十四)事業機關公開招聘考試收取考試考務費用和支出開展工作所需經費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省級事業機關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十五)招聘機關和招聘從業人員、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機關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探索建立事業機關公開招聘應聘人員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記錄、共享、查詢機制。對于反映公開招聘工作的信訪舉報等,要按照權限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向舉報人回報調查處理情況。對事業機關公開招聘中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和典型案例及時進行通報。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緻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4年8月3日
來源:湖州釋出
編輯:小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