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央多重減負舉措為基層放權賦能的效果逐漸顯現,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基于社會資本理論,從東北地區Y鎮基層幹部建設紅提大棚的過程來看,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的形成源于社會信任、社會規範、關系網絡三個方面的問題,即社會信任不足導緻鄉鎮幹部工作效率低下,規範缺失造成鄉鎮幹部工作邊界模糊,關系複雜緻使鄉鎮幹部工作消耗過大。基于鄉村社會資本流失現狀,應從内生性減負、機制性減負、合作性減負、主動性減負四個方面破解鄉鎮幹部“越減越負”的困境。
作者:顧愛華,王曾
一、文獻回瞻與問題提出
鄉鎮幹部負擔已非基層的新生問題,在鄉村振興、共同富裕視野下,如何推動基層減負向縱深推進引起學界關注。然而,回歸基層工作現實場域,鄉鎮幹部負擔重、壓力大的現象依然存在,減負過程本身也引發新的問題,最終使得基層事務明減暗增,基層人員“越減越負”,減負成效有待提高。工作負擔來源于工作要求與資源配置不相比對的狀态[1],鄉鎮基層幹部長期處于重壓力、高強度的工作狀态,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下降,影響農業農村現代化程序的推進,學界是以對基層幹部負擔展開了深入的讨論。探究基層負擔的根源性因素,可歸結為三個方面:一是基層工作量大導緻基層負擔加劇[2],二是形式主義頑疾加劇基層負擔[3],三是官僚體制弊端導緻基層負擔過重[4]。為增強減負效果,學界圍繞基層幹部主體、考核評價體系、體制機制創新等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從鄉鎮幹部主體角度看,要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教育教育訓練并形成長效機制[5],引導鄉鎮幹部樹立正确的政績觀;從考核評價體系來看,要完善對鄉鎮政府的考核體系,創新考核方式方法,減少對鄉鎮政府的各項考核評比;從體制機制來看,要明晰權責[6],通過機制創新為基層減負。
綜上所述,學界關于鄉鎮幹部工作負擔形成邏輯的研究大多側重對負擔生成的根源性因素進行分析,呈現出“提出問題—分析成因—對策建議”的研究架構,試圖從根本上化解基層減負成效不彰的現實困境。根源性分析注重社會環境、制度機制、工作量對鄉鎮幹部負擔生成的影響,鮮有基于社會資本角度探讨基層公務員負擔,脫離基層工作的現實場域,對社會信任、人際關系等情理層面因素引發基層幹部負擔的因果機制闡述不足。事實上,鄉鎮幹部位于官僚制度與鄉土社會關系網絡的連接配接處,處于二者邊緣位置,在處理征地拆遷、民事調解等工作時容易邁入正式制度和熟人社會的沖突地帶,工作效率不可避免地會受到鄉村社會資本的制約。可見,在壓力型體制等“理”層面因素外,鄉土社會固有的人情關系、社會信任、村規民約等“情”層面因素的處理給鄉鎮幹部帶來較大的工作負擔和壓力,讓其難以應對。而規範、關系等影響要素與社會資本理論的構成要素具有内在一緻性。有鑒于此,本文引入社會資本理論,系統闡述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的形成邏輯,并對東北地區Y鎮進行調研和考察,探讨出合理可行的邏輯架構和減輕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的治理路徑。
二、理論闡釋: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的形成邏輯
1916年,Hanifan首先使用社會資本這一理論來研究鄉村社群,開創了運用社會資本理論來研究社會問題的先河。伴随社會資本内涵的日益豐富,社會資本領域也呈現出兩個明顯的趨勢,即以個體為中心和以集體為中心。以個體為中心對社會資本展開的研究強調個體憑借其身份資格在社會網絡結構中獲得稀缺資源[7],并且認為這種擷取資源的能力是動态的[8],是一種嵌入性資源,是個體期望在市場中得到回報的社會關系投資,個體可以通過朋友、同僚以及更加親密的熟人關系來獲得向上發展的機會[9],即利用社會圈子獲得無法在個人圈子中得到的有用資訊。以集體為中心對社會資本進行研究,則更加關注社會網絡、社會信任、社會規範等。福山引入了社會規範,指出社會資本是能夠促進群體合作的一種非正式規範,把對社會資本的了解擴大到帶動經濟社會向前發展的價值準則,即普遍存在的社會信任。[10]普特南将公民參與作為一種動态因素納入其中,将社會資本定義為社會組織的特征,包括網絡、信任和規範,三者協調行動進而促進社會效率提高。[11]
借鑒已有研究成果,本文将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界定為基層政府遵循規則秩序,在為農村社會成員提供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的過程中,由于鄉村社會資本流失所帶來的額外工作量。鄉鎮幹部工作負擔不同于政府職責,超出鄉鎮幹部責任清單和能力範圍的事項才會形成負擔。社會資本理論所蘊含的社會信任、社會規範、關系網絡等組成要素與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的形成過程具有邏輯上的高度契合和内在的深度關聯,是破解基層負擔過重困局的重要着眼點。是以,本文從鄉鎮幹部個體社會資本和鄉鎮集體社會資本兩個層面展開探讨,建構社會資本視域下鄉鎮幹部工作負擔形成的邏輯架構,厘清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的形成機制,明晰鄉鎮幹部工作負擔形成的層次結構,闡明社會資本影響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的形成機理。
(一)個體層面社會資本邏輯架構的建構
個體社會資本是指個體在社會網絡中憑借成員資格所獲得的社會資源,反映個體在社會中的生存能力。所擁有的社會資源越多,個體的社會資本就越豐富,人際關系網絡越發達;所擁有的社會資源越少,個體的社會資本就越匮乏,人際關系網絡越不發達。個體社會資本可以分為先賦型社會資本和積累型社會資本兩種類型。先賦型社會資本通常以血緣、親緣關系為聯結紐帶,是無須個人後天努力與生俱來的,身體狀況、家庭資源、性格都屬于先賦型社會資本。先賦型社會資本會影響後天社會資本的積累,且家庭資源性質的資本具有可繼承性,父母的社會資源、人脈關系會接替存續于家族内部。對于鄉鎮幹部而言,先賦型社會資本豐富的個體會更容易獲得晉升和被上司提拔。[12]而積累型社會資本是個體經過後天學習、實踐等不斷努力獲得的社會資源,學曆、權力、能力、地位、聲望等屬于積累型社會資本,鄉鎮幹部所具有的編制身份就屬于後天努力所獲得的一種積累型社會資本。
一般來說,鄉鎮幹部的社會資本存量和工作負擔成反比,社會資本越豐富,工作難度越小,工作負擔越小。然而,在現實環境中,社會資本豐富的鄉鎮幹部在享有發達的人際關系網絡所帶來的“熟人好辦事”等工作便利的同時,也要承受人情大網将其牢牢束縛于其中的壓力,網絡上的每一個節點都代表一種人際關系,人情羁絆讓其難以逃脫。對于社會資本匮乏的鄉鎮幹部而言,人際關系網絡不發達導緻幹群感情疏遠,工作積極性下降,因社會支援不足而産生負擔。異地幹部作為資本匮乏的代表,所面臨的問題更加明顯。異地幹部往往具有高學曆、年輕、想幹事的特點,處事方法、思維方式更為先進,與封閉落後的鄉村地區有很大差異,語言不通、基層環境差、缺少情感支援也會增加異地幹部的心理負擔,血緣關系網絡更會促成對異地幹部的孤立和排擠,使其難以獲得社會支援,開展工作面臨較大困難。[13]
(二)集體層面社會資本邏輯架構的建構
1. 社會信任: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的内在誘因。
社會信任源于成員間彼此獲得好處的信念,是社會資本最基礎的次元。社會信任作為一種契約準則,與硬性的制度規範不同,并不能帶來明顯的效率提升,但是作為一種柔性的社會公共價值,卻可以于無形之中融合關系網絡和行為規範,進而增強社會資本的凝聚力。如果團體中沒有成員間的互相信任關系,社會資本就缺乏維持其穩定性的核心,就無法發揮應有的效應。近年來,基層社會發展呈現出多元、複雜、包容、開放的趨勢,公共衛生事件的緊迫性、危害性要求基層治理反應的迅速性、協調性。實作短時間内快速組織集體行動應對公共危機的前提是社會具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普遍社會信任。鄉村内部成員間互相信任的缺乏使得鄉村社會信任網絡崩塌,公共價值乏力,凝聚力差,導緻農村成員對鄉鎮幹部和政府的信任感減少,增加鄉鎮幹部基層治理的成本。
2. 社會規範: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的外在推動。
社會規範是對社會成員産生教育、引導、限制、強制作用的社會公共準則和法律制度。普特南認為,隻有社會信任能夠得到保障,才會成為一種珍貴的社會資産,否則,誠信至上等道德準則皆會淪為空俗的口号。[14]社會規範作為一種具有限制性、強制性的制度規定,建立在社會公共價值的基礎之上,對團體成員的集體行動和個體行動給予硬性保障,由此成為社會資本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雖然社會信任能夠強化公共倫理意識、道德意識,但價值層面的力度不足以支撐整個社會資源網絡的運作,是以以互惠為基礎的社會制度規範必不可少。倘若沒有制度從外部進行監督和糾正,信任關系就無從談起,社會網絡也将日益瓦解。在農村地區,社會成員面對集體行動中的抉擇,總是出于人的自利性特點,渴望通過“搭便車”行為在團體中獲得額外利益,進而導緻“囚徒困境”,造成基層政治制度失靈,鄉鎮幹部工作陷于被動地位。
3. 關系網絡: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的形成載體。
社會關系網絡作為社會資本的核心組成部分,是聯結公民精神、社會信任、互惠規範等要素的重要載體。普特南将關系網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并将其命名為公民參與網絡,越大的社會網絡意味着越豐富的社會資源,能夠促進社會成員之間的互相信任,并遏制不符合社會契約行為的發生。在以姻親、宗族、血親、人際關系為主導的農村地區,封閉的地理位置、濃厚的血緣關系、傳統的思想觀念、綿延不絕的傳統文化天然形成了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網絡。但目前中國農村“空心化”和老齡化趨勢明顯,年輕勞動力外流嚴重,這導緻農村社會發展内生動力不足,産生社會關系網絡複雜和轉型期農村人情淡薄共存的沖突。一方面,人們習慣于用“長老統治”衡量基層社會,“長老”指的不是年齡和經驗,更多的是能力、智力、地位、專長,鄉村精英、權威人物離開鄉村,大事難事無法依靠他們,就需要鄉鎮幹部打破傳統慣性出面化解糾紛;另一方面,家家戶戶關系比較親密,資訊快速流通,一定程度上,村民之間容易抱團,共同對抗、不遵守政策或制度,鄉鎮幹部遭遇政策執行困境。
三、實踐剖析:紅提大棚背後社會資本引發的鄉鎮幹部負擔
(一)案例介紹
Y鎮位于寬東地區中心鄉鎮的集鎮區,保留着濃郁的滿族風俗和驿站文化,下轄11個行政村103個村民小組,全鎮總戶數為5780戶,人口16602人,村民學曆以國小和國中為主,教育程度偏低。Y鎮擁有行政編制數24個,實有人數23人;事業編制數27個,實有人數23人。2019年春天,在時任鎮黨委書記和駐村第一書記的帶領下,Y鎮決定引進紅提葡萄産業作為集體經濟産業項目。2022年,Y鎮利用紅提葡萄效應,充分發揮地區優勢,招商引資項目——投資300萬元的精品葡萄産業園簽約落地。經過這幾年的發展,紅提葡萄已成為Y鎮的一張名片,紅提葡萄産業發展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當地農業産業發展增添新動能,為全面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賦能。
1. 建設前“黨建+合作社”籌集資金。
确定發展方向後,為順利推進紅提葡萄大棚建設,駐村第一書記說服親戚将多年不外傳的紅提葡萄種植技術無償傳授給村民,并提供後期支援,解決了管理經驗和種植技術缺乏的難題。但由于Y鎮所在地區并未有過成功種植紅提葡萄的先例,上級上司普遍對Y鎮的紅提葡萄項目持保留意見。是以,在啟動紅提葡萄種植項目之前,Y鎮沒有争取到上級的項目扶持資金,Y鎮想要發展紅提葡萄産業,必須自行解決融資問題。經過數月多次讨論、走訪、實地調研,Y鎮幹部借鑒先進地區的發展經驗,提出“黨建+合作社”形式,即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的組織優勢,在村民協作的基礎上,黨員帶頭調動村民主動參與壯大村集體經濟的積極性。村民通過現金、技術、土地折價形式以股東身份加入合作社,年底按照比例分紅,既調動了村民參與産業發展的積極性,也解決了發展紅提葡萄産業所面臨的資金難題。
2. 建設中靈活進行占地補償。
經過考察和專家調研,結合土壤情況和綜合條件,紅提葡萄大棚選址在Y鎮B村3組、5組和7組的交界處。這片土地地勢開闊平坦,水源充足,土壤深厚肥沃,交通便利。但這片土地處于村民組交接處,已然荒置許久,近幾年,有村民對其進行開墾,種植水果、蔬菜等經濟作物,以此擷取經濟收入,政府也并未進行阻止,已然預設村民自由使用。Y鎮招商引資,租用村民土地建設大棚,按照規定要根據土地确權證向村民支付租金,補償标準為每畝700元。村民自行開墾土地不屬于補償範疇,但确實由于建設大棚影響村民經濟收入,本着以人為本、體諒百姓原則,鄉鎮幹部對此類土地進行酌情補償,每畝地補償200元至500元不等,具體金額交由基層一線公職人員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是基層幹部運用治理智慧在普遍标準和特殊問題之間做出理性抉擇并采取合理行動的實踐行為,鄉鎮幹部的自由裁量權可以最大限度化解政策的非人情化引發的不适應基層生态的困局。政府從業人員既要使模糊籠統的政策得到執行,即酌情補償行為符合占地補償的一般規則,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保證村民利益,展現自由裁量的人情化。
3. 建設後公平參與大棚管理。
建設紅提葡萄大棚涉及的焊接等專業技術交由專人負責,出于實作就近就業、增加村民收入的考量,大棚後續管理、維護以雇傭形式“包”給當地村民。紅提葡萄大棚管理包括修剪、清園消毒、石灰氮處理、肥水管理、溫度濕度控制等工作,任務量大、技術性強且對管理人員的細心、耐心程度要求高。管理人員需要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并集中參加專業技術教育訓練,以便在特定時間内完成好特定環節的工作,保證紅提葡萄在最佳環境下生長。這就要求鄉鎮政府在大棚管理的選人用人過程中慎之又慎。
(二)案例分析
在建設紅提葡萄大棚以及後續的管理過程中,鄉鎮幹部與村民、村幹部、駐村幹部之間存在諸多利益纏繞,導緻鄉鎮幹部工作負擔的主要因素可以劃分為三類,分别是籌集資金難反映出的社會信任不足、占地補償糾紛反映出的社會規範體系不健全、管理大棚用人擇人及人際關系處理難反映出的關系網絡複雜。
1. 信任不足導緻鄉鎮幹部工作效率低下。
農村物質生活的不斷豐富和擷取資訊的日益便捷,使村民的思維方式和思想觀念發生改變,人與人之間更多關注“私”的考量,公私界限劃厘清楚,金錢至上代替了溫暖的人情味,攀比心理增強,嫉妒心造成心理不平衡,最終導緻村民之間人情淡薄,進而産生競争和互相猜忌,不信任彼此,集體行動喪失内生動力。在紅提葡萄大棚建設的資金籌集過程中,村民間信任感缺失導緻村民對鄉鎮幹部的不信任感增強,進而導緻村民對政府政策決定持懷疑态度。對于“黨建+合作社”基層治理新名詞的出現,基層幹部多次進行政策解釋,并列舉J省、H省、B市類似做法的成功經驗循循善誘,村民依舊持有抵制心理。鄉鎮幹部不得已挨家挨戶走訪,組織各支部黨員開展政策宣講,駐村書記及黨員幹部帶頭入股,花費近四個月時間解答村民的政策疑惑,鄉鎮幹部已然無暇執行上級工作指令,效率低下,嚴重影響工期。究其原因,一方面,村民對鄉鎮幹部存在天然不信任感,認為鄉鎮幹部“無利不起早”,建紅提葡萄大棚一定是别有用心、有利可圖,害怕辛苦攢下的積蓄“打水漂”,始終不願意拿出資金發展村集體産業項目;另一方面,很多村民隻顧個人利益不考慮集體利益,都渴望“搭便車”占便宜,造成集體行動困境,預設資金問題總會有辦法解決,最終還是集體獲益,不如最後坐享其成。由此,鄉鎮幹部開展工作面臨較多感性層面的限制性因素。
2. 規範缺失緻使鄉鎮幹部工作邊界模糊。
村規民約作為推進村民自治的手段和具有權威性的治理方式,介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間,成為必不可少的内在驅動型規範,對于限制村民行為、完善鄉村法律制度、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農村地區資訊閉塞,年輕人口大幅度流失,“空心化”“空巢化”問題嚴重,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知識水準有限,無法形成有效的治理準則并以文字形式加以确定,真正發揮作用的社會規則少之又少。盡管近年來在駐村幹部和選調生的幫助下,Y鎮制定了村民自治管理條例,對基礎設施維護、農業生産、移風易俗等進行了規定,但是這些條例大多短暫存在于鄉間大地,當駐村幹部任期滿後,條例也難以為繼。紅提葡萄大棚建設需要租用農民土地,但是基層事務錯綜複雜,群衆文化水準有限,思維方式存在局限性,很難用政策語言闡釋清楚,這加劇了鄉村社會幹群溝通成本。村民都有嫉妒心理,不顧及土地存在的客觀事實,隻想利用政策空隙多為自己争取利益。不少村民抓住機會多次上門找鄉鎮幹部讨要說法,要求政府必須因占用土地而支付租金,不給補償就拒絕土地被占用,導緻鄉鎮幹部無法組織開展後續工作。由于土地品質參差不齊,種植作物多種多樣,土地收成差距較大,鄉鎮幹部酌情補償缺少可以依照的社會規範,不管按照土地面積還是按照經濟收入補償都會遭到非受益者的反對,“憑什麼土地面積相同他的租金就比我多”之類的言論不絕如縷,社會規範的缺失增加鄉鎮幹部工作難度。
3. 關系複雜引發鄉鎮幹部工作消耗過大。
支撐關系網絡存在的是類似“同心圓波紋”性質的親屬關系,每個人都是其産生社會影響的圈子的核心,被圈子的波紋所波及就會産生關系。紅提葡萄大棚建設在用人、擇人環節以及産業園落地後的管理過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主體,鄉鎮幹部、村“兩委”、駐村幹部、村民分别以自己為圓心向外推出形成波瀾,形成小利益團體,試圖在紅提葡萄大棚建設中為自己所在團體謀求更多利益。比如,就鄉鎮幹部選擇何人參與大棚管理問題而言,村民都利用親緣優勢與負責相關事宜的鄉鎮上司、村上司攀關系、套近乎甚至給其送禮,以獲得自己被選擇參與建設和管理大棚的機會。鄉鎮幹部既需要權衡各方關系,減少利益沖突,避免激化幹群沖突影響後續工作開展,又要根據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選出合适人選,保證工作正常開展,工作負擔不言而喻。
個體社會資本在關系網絡中推波助瀾,加劇了網絡關系的複雜性。比如,在Y鎮産業園運作過程中,複雜的人際關系網絡讓異地幹部小邢苦不堪言。小邢是負責産業園日常營運的主管鄉鎮幹部,Y鎮副鎮長黃某是小邢的直屬上司,而直接促成産業園項目落地的“功臣”是駐村第一書記包某。一方面,小邢具有異地鄉鎮幹部年輕、學曆高、資曆淺、不熟悉環境的典型特征;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應付鄉土人情衍生出的微妙人際關系。産業園17棟大棚葡萄的采摘工作雇傭兩支工作隊共同完成,工作隊隊長分别是村民林某(系駐村第一書記包某遠房表親)和王某(系Y鎮副鎮長黃某娘舅),林某和王某及二人所轄工作隊村民經常因為工作問題發生争吵。一天夜晚大棚門未關導緻紅提葡萄受凍,損失嚴重,林某和王某紛紛表示是對方所管理的員工工作失誤,造成資産損失,最後争吵起來,甚至拳腳相向。此事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産生極其惡劣的影響,上級上司要求主管幹部小邢處理此事,小邢本着公平原則讓二位當事人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溝通,可是林、王二人因為小邢年輕、經驗少,并沒有把他放在眼裡,拒不配合調解,一時之間讓小邢無所适從。之後黃鎮長和包書記又分别給小邢緻電,希望他在處理時對自己的親戚給予照顧。異地幹部小邢在工作中面臨人際關系和上級上司意見相左的雙重壓力。
四、治理路徑:破解鄉鎮幹部工作負擔困局的對策建議
(一)内生性減負:建構社會信任,培育公共價值
鄉村社會資本的建立呼喚合作,穩固持續的信任關系是各個利益主體進行合作的基礎,也是資本有序運作的基本條件。從鄉鎮幹部的工作内容、鄉村振興的發展方向來看,社會信任的建構包含多個層面。第一,建構社會成員對鄉鎮政府的政治信任。政府要樹立良好形象,着力建設新時代服務型政府,做到政務公開、村務公開,财務事宜公開透明。要善于利用鄉賢優勢,發揮鄉賢能人的組織能力和情感感召能力。面對鄰裡糾紛、大事小情,讓鄉賢協助基層幹部共同調解,拉近幹部和群衆之間的距離,讓鄉賢成為良好的中介。要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用農村方法解決農村事宜,加強幹群聯絡,實行重要年節慰問制度,勤走訪慰問貧困老黨員,多與退休基層幹部溝通交流,積累社會支援。第二,建構農村社會成員之間的内部信任。團結、向善、互助、協作的品質是中華民族得以存續的精神脈絡,但随着物質資本的滲透、擷取資訊的不對等,村民嫉妒心理滋生,情感淡漠。為化解鄉鎮幹部工作負擔困局,必須以成員間互相信任為基礎推動建構政治信任。第三,建構鄉鎮幹部對村民的人際信任。信任是雙向互動的運作邏輯,不僅需要自下而上的信任,還需要自上而下的信任,要建立幹部和村民之間的信任共同體,消解幹群隔閡,進而提高村民對政策的認同程度,最大限度地支援鄉鎮幹部開展工作。
(二)機制性減負:整合社會規範,提供制度保障
村規民約等社會規範的建設有效連接配接國家權力與基層社會,其作為鄰裡鄉人通過彼此勸勉達到共同協作、互相救濟、互惠互利目的的一種契約形式,能夠有效彌補柔性治理理性不足和技術治理感性不足的缺陷。完善社會規範體系,并不是完全剔除存續在鄉間大地的原生社會規則,而是在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基礎之上,借助國家權力的權威性和合法性進行合理性創新和轉化,增加科層組織結構運作所需要素,将國家意志以規範形式滲透至基層社會。首先,要推動社會規範與法律法規、文明習俗、文化典範協調發展。《中國共産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等政策陸續出台,為鄉鎮工作的開展提供外部驅動型規範。針對人居環境改善、安全管理、家風養成、土地糾紛等鄉村固有頑疾也要因地制宜制定相應限制機制,讓鄉鎮幹部處理相應事務時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其次,要加大農村地區的普法力度,培育村民法治思維。目前,不少地區為完成宣傳普法的政治任務,将農村法律條例和村民自治組織條例張貼上牆,但是村民大多熟視無睹、置之不理,最終不免淪為形式。要切實增強村民的規則意識,将規則内化于心,降低鄉鎮幹部和村民溝通的成本,縮小教育、思維鴻溝,進而減少鄉鎮幹部開展工作的阻力。
(三)合作性減負:優化關系網絡,築牢社會基礎
在基層治理過程中,鄉鎮幹部是政府與公衆溝通的橋梁,是實作社會有序運作的“潤滑劑”,對于有效擴充社會網絡、良性提升社會資本具有重要意義。鄉鎮幹部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效率受到關系網絡運作情況的制約,是以,要優化關系網絡,完善社會網絡運作機制。一方面,要強化黨建引領作用,增強班子隊伍的内部凝聚力,為鄉鎮幹部開展工作提供堅強後盾。紮實開展黨建引領鄉村振興,充分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建構以鎮、村、組為單元的網絡體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嚴把選人用人關,實作年齡、學曆“一降一升”,加強選派幹部管理,為基層治理和鄉村振興注入活力。另一方面,要加強情感維系,以情感動員增強鄉村社會成員情感認同,減少鄉鎮幹部的工作阻力。
(四)主動性減負:提升自身能力,積累社會資本
廣大鄉鎮幹部理應多措并舉,提升自身能力,采取合理方式化解工作負擔,積累良性個體資本。一是保持為民服務本心,打好群衆基礎,走好群衆路線,通過理論學習,提高自身修養,端正思想态度,進而樹立正确的政績觀,避免在工作中産生浮躁心理,成為躺平式幹部。二是勤于實踐,在實踐中不斷提高工作能力。經驗是鄉鎮幹部做好基層工作的前提,而經驗需要在實踐中積累,隻有将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在實踐中深化對理論知識的了解,才能提高個人辦事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加強心理建設,避免職業倦怠。基層是年輕幹部成長成才和幹事成事的平台,忙、累、壓力大是鄉鎮工作的常态,鄉鎮幹部要适當降低心理預期,積極應對基層挑戰,踏實做好群衆工作。
原标題:鄉鎮幹部工作負擔形成的邏輯研究——基于農村社會資本衰減的解釋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城市社群常态化管理與應急管理動态銜接機制運作效果評價研究”(項目編号:22CZZ018)
作者簡介:顧愛華(1958—),女,遼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國家治理、行政倫理;王曾(1997—),女,遼甯大學碩士研究所學生,研究方向為基層治理、公務員制度。
來源:《上司科學》期刊
文章根據平台發文規則進行了删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