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發改委網站釋出《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委關于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其中明确:
嚴格實施充電費用價費分離和明碼标價,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别标示、分别計價,充電電費應以電量計價。
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居民住宅小區内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應按居民類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具體結合充電設施接入電壓等級執行本市居民用電分類中的非居民合表電價标準。嚴禁各經營主體在電費上加收任何費用。
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單次充電結束後,充電設施營運機關應當通過微信公衆号、小程式等方式,向使用者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資訊。并且,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标準。
推動充電設施由電網直接供電。2025年1月1日以後建立居民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原則上應當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
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委
關于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
各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天津泰達電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有關機關: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關于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關要求,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降低群衆充電負擔,引導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消除安全隐患和保障用電安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号)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實施充電費用價費分離和明碼标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别标示、分别計價。其中,充電電費應以電量計價,目前未實作按電量計價且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應當自2024年10月1日起全部按電量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各區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協調力度,組織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加快更新改造,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作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積極推行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明碼标價,增加收費透明度。充電設施營運機關要按照明碼标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式、微信公衆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标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費用。鼓勵充電設施營運機關采用圖檔、動畫等生動易懂方式展示收費方式和水準,便于使用者快速準确了解。
二、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居民住宅小區内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向使用者,均應按居民類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具體結合充電設施接入電壓等級執行本市居民用電分類中的非居民合表電價标準;充電設施為非電網直供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向使用者,也應按該标準計收充電電費。嚴禁各經營主體在電費上加收任何費用。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三、進一步明晰充電服務費政策。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收費标準由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單次充電結束後,充電設施營運機關應當通過微信公衆号、小程式等方式,向使用者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資訊。鼓勵各區采取公開招标等市場競争方式确定充電設施營運機關,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電設施營運機關。
四、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标準。各區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充電設施建設工作,結合充電設施建設引導降低充電服務費标準。具備營運能力的街道辦、居(村)委會、小區産權機關、業主委員會以及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電設施,并從低确定充電服務費。對第三方建設營運的充電設施,倡導小區産權機關、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讓利空間用于降低充電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機關接受委托與充電設施營運機關簽訂營運合作協定時,應與業主充分溝通,遴選優質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合理确定充電服務費标準。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機關應積極協助做好充電設施選址、建設安裝、接電報裝等工作,降低充電設施安裝費用。
鼓勵具備條件的區、街鎮通過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營運補貼、更好發揮國有企業作用等方式,降低充電設施建設營運成本。有關方面簽訂營運合作協定時,簽約營運期限可與裝置折舊年限适當銜接,倡導簽訂5年及以上營運合作協定,穩定充電設施營運機關投資預期、攤薄資産折舊成本,為降低充電服務費創造條件。
五、推動充電設施由電網直接供電。各電網企業應按照“能改盡改”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充電設施加快改造,盡快實作向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營運機關直接供電。現有居民住宅小區尚未實作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鼓勵産權機關向電網企業整體移交供電設施,為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直接供電創造條件;2025年1月1日以後建立居民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原則上應當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避免因轉供推高充電成本。
六、依法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各區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各街鎮加大對充電設施營運機關合理确定服務費以及對産權機關、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機關主動讓利的引導力度,注重運用聯合約談、提醒、告誡等方式方法,不斷規範充電收費行為,推動政策及時貫徹落實。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涉及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投訴舉報,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标價等違法行為。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自覺規範充電收費行為,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各區在規範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方面的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市場監管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市場監管委
2024年8月29日
(來源于“天津市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