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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不能隻顧着自己的行政目标,就忽視民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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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截圖
文丨 沈彬
近日,一段視訊在網上熱傳。一位女子哭訴稱,她在自家店鋪玻璃門上貼了一張A4紙(做月子餐生意的店鋪招雜工),“有一個部門給我打電話:要我拿着身份證去他們那裡接受處罰;不去的話,就要封了我的手機号。”起先,内蒙古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城管部門在回應媒體時表示:“會有罰款”,在自家玻璃上貼A4紙廣告也是不允許的。
9月18日,當地城管再次回應時表示:“我們從業人員通知她來接受處理,她就以為一定要交罰款,于是在網上發了視訊”,最終沒有進行處罰,隻是口頭教育她把宣傳品摘下去。
在自家店鋪玻璃上貼一張A4列印的招工告示,這個也算違法?其實,類似的操作在生活中非常常見,在自家的門窗上貼了一個“招服務員”“有房出租”“歇業三天”之類告示,難道大家都違法了嗎?
被當地城管作為執法依據的,是國務院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其中第十七條規定:“機關和個人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挂、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準許。”值得一說的是,這個行政法規是1992年釋出的,後來在相關的法規集中修訂中做過若幹字句的修改,但大體上還是反映了32年前的城市環境和管理模式。
32年前,民營經濟、房産經營還處于萌芽階段,“城市建築物”所指的應是城市公共建築物,當時很難預想到當下海量的自有、自營商鋪。這些店鋪在日常經營時有貼招工、出租告示的需求,是不是都要按“廣告法”來處理:先核審内容,再準許釋出?
不要小看了小小的招聘告示,這背後是人間煙火氣和終端商業該有的活力。小店經濟本身就是就業的重要蓄水池,一個簡陋的招工通知,可能涉及幾個打勞工的生計;一個玻璃窗上留下的招租電話,涉及到一家店面的盛衰興敗。像新聞裡這種A4紙列印的招工告示,并不算美,卻是社群經濟的資訊傳導神經,是不是一定按“違法”處理(哪怕隻是口頭教育,沒有做出罰款)?
其實,已經有法院對于此類行政處罰做出司法糾正。2021年,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曾公開了一則臨街店鋪張貼招工廣告被認定為違法後的行政訴訟案例。廣東高院在判決中明确,在商業區的臨街店鋪内張貼的招聘廣告,不屬于違法廣告,城市管理部門未能正确審查區分,就做出處罰,缺乏必要性和适當性。
執法不應該僵化,特别是當32年前的法規的應用場景,和當下現實情況已經有很大落差,更不宜做“從寬解釋”“加碼執法”。從執法标準上說,定性在自家店鋪貼告示的事,應該評價其是否達到損害市容的嚴重程度,而不是一刀切地認為沒有“審批”就是“違法”。這會讓“違法”處于普遍狀态,影響法治的嚴肅性。
一邊是市容風貌,一邊是老百姓、小業主招工、招租的剛性需求,不可偏廢。特别是執法部門不能隻顧着自己的行政目标,就忽視民生需求。千篇一律、毫無生氣,絕不是應該有的城市之美。相反,城市之大,應該容得下一張A4招工告示。
編輯|沈關哲
排版|甘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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