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長江商報記者 李璟
時隔四年,證券公司風控名額計算标準再次迎來修訂。
中國證監會9月20日釋出消息,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範證券公司風險,根據市場發展情況,近日修訂釋出《證券公司風險控制名額計算标準規定》(簡稱《規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證監會指出,自2020年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名額計算标準以來,經過四年多的實踐,證券行業抗風險能力穩步提升,風險覆寫率、資本杠杆率、流動性覆寫率、淨穩定資金率四項核心風險控制名額長期維持在監管标準的1.5—2.5倍水準,行業持續穩健發展。
随着新标準的出爐,将進一步發揮風險控制名額對證券公司資源配置的“指揮棒”作用,提升全面風險管理的主動性和有效性,以自身高品質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四大方面調整優化風控名額
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健全以淨資本和流動性為核心的風險控制名額體系,督促證券公司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夯實内控合規基礎。
2016年,證監會釋出《證券公司風險控制名額管理辦法》及配套風控名額計算标準,完善了以淨資本和流動性為核心的證券公司風控名額體系。多年實踐表明,風控名額體系有效提升了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準,切實增強了行業抵禦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為推動證券行業持續穩健發展,進一步增強證券公司風控名額體系的有效性和适應性,2020年,證監會修訂釋出了首版《規定》。四年來,證券行業抗風險能力穩步提升,四項核心風險控制名額長期維持在監管标準的1.5—2.5倍水準,行業持續穩健發展,沒有發生重大風險事件。風險控制名額體系在提升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準,增強行業抵禦風險能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随着資本市場和證券行業的發展變化,風控名額體系有必要再次進一步完善,以适應新形勢下風險管理和行業發展的需要。
長江商報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規定》與現行的首版相比,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的優化調整,包括完善業務計量标準,引導發揮功能作用;優化分類計量,引導主動加強風險管理;結合市場實踐,提升名額體系完備性;強化資本限制,加強重點業務風險防範。
《規定》發揮風險控制名額的導向作用,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開展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名額計算标準予以優化,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财富管理等作用。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準,優化風控名額分類調整系數,支援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适度提升資本使用效率,更好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同時,《規定》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名額限制範圍,明确證券公司參與公募REITs等新業務風險控制名額計算标準,提升風險控制名額體系的完備性和科學性,夯實風控基礎。
此外,對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定風險控制名額計算标準,對場外衍生品等适當提高計量标準,加強對私募非标資管、托管等業務的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有效性,維護市場穩健運作。
證監會在修訂說明中指出,本次修訂主要展現了突出全面覆寫,突出審慎從嚴,強化風險管理,促進功能發揮等四方面的監管導向。
助力優質證券公司做優做強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訂将通過放寬高評級優質券商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和表内外資産總額折算系數,拓展優質證券公司資本空間。
具體來看,《規定》主要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開展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名額計算标準進行了完善,對優質證券公司的風控名額适當予以優化,即适當調整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證券公司的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表内外資産總額折算系數,差異化充實可用穩定資金,為證券公司适應新的分類評價結果設定過渡期,引導證券公司主動加強風險管理。
近年來,各類别證券公司數量總體保持穩定,A類、B類、C類公司數量占比分别為50%、40%、10%,AA級别公司保持在14家左右。與初版相比,修訂的《規定》對分類評價結果居前的券商有多方面“優待”。
例如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方面,連續三年A類AA級以上(含)由0.5下調為0.4;連續三年A類由0.7下調為0.6;A類0.8,B類0.9,C類1,D類2,與此前無變化。
表内外資産總額折算系數方面,連續三年A類AA級以上(含)為0.7,連續三年A類為0.9,其餘為1;淨穩定資金率方面,明确連續三年A類AA級以上(含)、連續三年A類的公司,可将剩餘存續期大于等于6個月小于1年的負債分别按20%、10%的比例計入可用穩定資金。上述都是本次修訂新增的規定。
從《規定》來看,相關名額的優化,有助于分類評級結果居前的優質券商破除目前的淨穩定資金率、資本杠杆率等風控名額瓶頸,進一步提升淨資産收益率,拓展業務并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務,加快機構與資管業務發展,更好做優做強。
業内人士指出,此舉預計将釋放近千億元資金,促進有效提升資本使用效率,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财富管理力度。
事實上,從政策面看,推動證券公司做優做強今年多次被提及。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證監會3月釋出的《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提出,力争通過5年左右時間,推動形成10家左右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品質發展的态勢,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備國際競争力與市場引領力的投資銀行。4月出爐的新“國九條”也提出,支援頭部機構通過并購重組、組織創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競争力,鼓勵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明确鼓勵頭部券商以并購重組方式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