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抓到了嫌疑人,小區住戶可以放心在樓下走路了!”小區物業經理在得知高空抛物案成功偵破後,激動的對江西鷹潭貴溪市警察局治安大隊民警說道,并送上錦旗以表感激之情。
近日,江西貴溪市某區發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一居民在小區路面騎電動車時被樓上丢下的垃圾砸中,幸好當時佩戴了安全頭盔,人未受傷,僅頭部受到輕微震蕩。消息一傳出,小區住戶擔心自身安全,紛紛向小區物業反映情況,物業從業人員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求助。
貴溪市警察局治安大隊接到報警後,迅速展開行動,聯合小區物業、社群從業人員進行調查,并在小區業主群内通報該案件,呼籲住戶積極反映線索。但由于小區未安裝高空抛物監控,且無目擊證人,給案件偵破帶來一定難度。
偵辦民警決定将高空丢下的垃圾送至鷹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DNA資訊,并結合正在開展的“貴警夜訪”活動,聯合銅都派出所社群民警及社群、物業從業人員在傍晚飯點挨家挨戶走訪,上門采集所有住戶的DNA資訊進行采樣比對,同時告知居民主動承認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屬于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次日上午,一男子前來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目前,該男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此外,今日另一則高空抛物事件沖上熱搜,引發衆怒。
有人高空抛大便,
物業:全單元樓住戶驗DNA
“接吳淞江派出所要求,印象花園36棟一單元高空抛大便,砸至101戶窗戶上和家裡,該戶業主已報警處理,警察已采集大便樣本檢測DNA。現應警方要求,請36棟一單元住戶前往吳淞江派出所檢測DNA,配合調查。”
近日,這樣一則通知截圖在網上流傳開來,引發熱議,不少人認為高空抛大便的行為太不文明,還有人留言稱希望能盡快查到肇事者。截圖顯示,該微信群為“印象花園36棟業主群”,這則通知為小區物業管家所發。
9月20日,記者從一位當地居民處了解到,事發小區為江蘇省昆山市印象花園小區,該通知确為物業管家所發。
随後,記者聯系了該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證明,這則檢測DNA的通知确實是物業所發,此事發生在9月17日白天,目前轄區派出所已經介入,正在調查中,還沒有查到肇事者。
該負責人表示,物業也在全力配合調查,此前物業方面也通過多舉措在小區内開展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宣傳,接下來會加大宣傳力度。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轄區吳淞江派出所,從業人員并未正面回應。屬地昆山市亭林城市管理辦事處從業人員則告訴記者,該小區總共有9000多戶,人口多,人員複雜,尚不清楚具體情況,接下來将進行核實。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據專業實驗測算,一枚重30克的雞蛋從18樓抛下能砸破人的頭骨,而從25樓抛下,沖擊力足以緻人死亡!
據勞動報,對于“高空”的定義,雖然沒有明确指出具體樓層以上算作高空,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通常認為二樓及以上向下抛物即可視為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抛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來源:成都商報綜合錢江晚報、貴溪公安、大皖新聞、此前報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