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毛澤東主席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同年10月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中南海勤政殿召開;
時任政務院教育部部長馬叙倫委員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成立,不應再沿用中華民國的“雙十”為國慶日,建議将10月1日确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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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叙倫因病不能出席當天的會議,他托許廣平委員帶到會上。
在會上,許廣平委員發言:“馬叙倫委員請假不能來,他托我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應有國慶日,希望本會決定把10月1日定為國慶日。”
林伯渠委員也發言附議,要求讨論決定。毛澤東主席說:“我們應作一提議,向政府建議,由政府決定。”
當天會議一緻決議,通過《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國慶日》的建議案,送請中央人民政府采擇施行。
第二天,也就是10月10日,《人民日報》頭版報道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消息的題目中有“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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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決議》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這個建議是符合曆史實際和代表人民意志的,決定加以采納。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茲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的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
該建議案也是人民政協曆史上第一件建議案。這樣從1950年起,每年的10月1日成為了中國人民隆重歡慶的重大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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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科普陝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