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美麗景灣小區,一女子高空作業時,不料樓下一業主卻拿出鐮刀割安全繩。當事人被吓到腿軟,後報警處理。9月25日,經視直播記者聯系了當事人陶女士。陶女士稱,業主做法令人匪夷所思,她不接受對方道歉,等警方處理。
陶女士告訴記者,事發當時,她正在12樓外牆進行高空防水作業。其間,她發現安全繩抖動厲害,往下看時,發現9樓有人在用刀割她系在身上的安全繩。“我讓她不要割繩,她不聽,我就慌了。”之後,陶女士安全爬進了戶主家,此時安全繩已經被割了一個口子。
陶女士找割繩的人理論發現,割繩的竟然是一位老太太。“老太太的老伴說,繩子挂在他家外牆上,就要割,聽說當事太婆68歲。”
圖/受訪者供圖
随後,陶女士報了警,警方和陶女士一起前往老人家調查驗證。
圖/受訪者提供
9月25日,合肥市警察局廬陽分局釋出警情通報:2024年9月24日,我局接到陶某(女,38歲)報警,稱其在廬陽區某小區進行外牆維修作業時,發現有人在切割繩索,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經查,該樓棟9樓住戶王某某(女,68歲)曾因樓上外立面維修弄髒家中不鏽鋼外窗心存不滿,發現又有人在樓上維修,遂在家中持刀切割從樓頂下挂的繩索,被及時制止,未發生人員墜傷等情況。目前,我局已經立案,案件正在辦理中。
那麼,9樓住戶王某在這件事中到底該負何種責任呢?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興劍稱,老太太割繩,屬于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但性質惡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湖北以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蔡巍則認為,如果老人明知割繩會造成高空作業的人員摔死而依然割繩,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老人沒有這樣的認知,隻是以此相威脅,導緻對方損失,則涉嫌尋釁滋事,并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具體情況,需要公安機關認定處理。”
此外,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認為,即使老人的行為沒有直接導緻高空作業人員受傷或死亡,但其行為仍然對公共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視直播記者 志敏 李肖峰律師觀點來源于其社交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