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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環境廳釋出2024年自動監測資料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28)

近年來,河南省生态環境系統持續加大對自動監測資料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的執法監督力度,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依法精準高效打擊震懾環境違法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和示範引領作用,河南省生态環境廳現釋出自動監測資料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28)。

案例:鄭州柒捌玖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

人為幹擾檢測裝置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案

01

案情簡介

2024年7月1日,鄭州市生态環境局新鄭分局執法人員對鄭州柒捌玖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對豫A***8E、6月12日對豫A***M7、6月26日對豫A***6P柴油車的平均檢測耗時為20分鐘左右,明顯超出一般車輛檢測時長。經進一步檢視檢測線監控視訊并詢問現場負責人查明,該公司檢測人員在對上述車輛使用自由加速法進行尾氣檢測時,為掩蓋不合格污染物排放資料,通過拔出煙度計采樣管,并向煙度計光通道塗抹護手霜、灰塵等手段反複調整檢測裝置,人為幹擾檢測裝置對機動車尾氣的取樣和分析,造成檢測結果失真,出具了檢測合格的《在用車尾氣排放檢驗(測)報告》。

省生态環境廳釋出2024年自動監測資料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28)

02

查處情況

鄭州柒捌玖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裝置,按照國務院生态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範,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作檢驗資料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确性負責”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鄭州市生态環境局于2024年9月9日對該公司罰款122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03

案件啟示

本案中,違法企業人員對煙度計光通道塗抹護手霜、灰塵等行為隐蔽且專業,生态環境執法人員根據檢測過程時間異常發現違法線索,圍繞檢測報告中的檢測時間和項目,仔細調閱視訊監控,經過多角度視訊回放,最終鎖定檢測報告造假違法事實。面對更加專業化、隐蔽化、多樣化的違法行為方式,生态環境執法部門要充分運用非現場技術手段,不斷提升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方面專業技能和辦案水準,使“假采樣”、“假檢測”、“假維修”等違法行為無處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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