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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完善市内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内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所稱市内免稅店,是指經國務院準許,按規定設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市内免稅店銷售的相關商品免征國内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内免稅店,适用《辦法》。
●旅客在市内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關于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
●現有市内免稅店和可轉型為市内免稅店的外彙商品免稅店有19家。
關于完善市内免稅店政策的通知
财關稅〔2024〕19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遊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政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财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稅店政策,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由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内免稅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市内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見附件1)。
二、現由中國出國人員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南京、重慶、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鄭州、哈爾濱等12家外彙商品免稅店,以及現由中國港中旅資産經營有限公司經營的哈爾濱外彙商品免稅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内轉型為市内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後開始營業,适用《辦法》;到期未完成轉型的外彙商品免稅店,予以關閉,免稅店原經營主體應當向海關申請終止經營并辦理相關登出手續。本通知施行後不再設立外彙商品免稅店。(現有市内免稅店和可轉型為市内免稅店的外彙商品免稅店名單見附件2)
三、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内免稅店,适用《辦法》。
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政策組織實施工作。《辦法》施行2年後,财政部将會同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對施行效果進行評估。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市内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2.現有市内免稅店和可轉型為市内免稅店的外彙商品免稅店名單财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2024年8月20日
附件下載下傳:
附件1:市内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pdf
附件2:現有市内免稅店和可轉型為市内免稅店的外彙商品免稅店名單.pdf
來源:“海關釋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