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問題,焉耆縣人民法院以務實的工作态度、紮實的工作作風、切實的工作舉措,不斷創新執行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己任。近日,焉耆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執行督促中心作用,利用“雙20工作機制”分流執行案件,将小标的或當事人有還款意願的案件交由督促中心主辦。
今年6月,申請人甯某與楊某因買賣合同糾紛訴至焉耆縣人民法院。案件審理完畢後,判決楊某需向甯某還款161052.25元,甯某遂向焉耆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遞交執行申請。經過對被申請人相關财産查詢後,由執行服務中心分流至執行督促中心。在收到案件後,調解員第一時間檢視被申請人财産查詢材料,發現被申請人名下有部分滿足相關案款的數額,是以,立刻與被申請人取得聯系。起初被申請人楊某不願意還款,以“判決書不公正”“不在本地”“目前沒有錢償還”等借口和理由逃避執行,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調解員經過仔細梳理,已掌握楊某名下大部分财産線索,并向被申請人楊某釋法明理,解釋如果進入執行程式則會對本人或後代産生不良影響,并在此期間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對當事人雙方的相關案款數額進行協商。經過不懈努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案款數額的協定,申請人自願放棄違約金與訴訟費。被申請人楊某在調解員的見證下,将達成協定的案款親手交給申請人甯某,至此,此買賣合同糾紛案款圓滿解決。
焉耆縣人民法院将始終以“如我在執”的精神理念,加強“執前調解+督促履行”整體發力,進一步督促被申請人主動履行,真正實作沖突糾紛實質化解,以實際行動提升群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潘鵬飛)
來源:焉耆縣人民法院
稽核:劉 豫
責編:張 燕
編輯:果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