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電驢”以舊換新來啦日前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财政廳等7部門印發《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和标準
圖△四川省商務廳官網
本次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内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報廢舊車與購買和登記新車為同一個人消費者。補貼标準按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的15%予以補貼。其中,對報廢锂離子蓄電池舊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鉛蓄電池新車的,按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的20%予以補貼。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且最高不超過500元。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實施期結束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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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務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商資流〔2024〕17号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财政局、經濟和資訊化局、警察局、生态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
按照《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于印發<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4〕3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援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川辦發〔2024〕37号)等檔案有關要求,為推動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現将《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開展政策宣傳,抓好貫徹落實。
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财政廳
四川省經濟和資訊化廳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生态環境廳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4年9月30日
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為貫徹國家和我省消費品以舊換新、電動自行車安全隐患全鍊條整治行動決策部署,落實《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于印發<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4〕3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援大規模裝置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川辦發〔2024〕37号)等檔案有關要求,推動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和标準
本次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為2024年8月26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内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舊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新車(以下簡稱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報廢舊車與購買和登記新車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補貼标準按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的15%予以補貼(補貼資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數,下同)。其中,對報廢锂離子蓄電池舊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鉛蓄電池新車的,按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的20%予以補貼。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且最高不超過500元。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實施期結束即止。
二、新舊車輛要求
換購的新車應當符合現行有效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42295)、《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GB42296)等強制性國家标準有關規定,并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換購锂離子蓄電池新車的,其電池還應符合現行有效的《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GB43854)的要求。
舊車(須含電池組)交售日期以回收證明上的回收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新車銷售發票上的開票日期為準;新車注冊登記日期以新車行駛證上的登記日期為準。
對報廢锂離子蓄電池舊車并購買和登記鉛蓄電池新車的,其蓄電池分别以回收證明上的蓄電池類型和新車産品合格證上的蓄電池類型為準。
三、參與主體征選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财政、經濟和資訊化、生态環境、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結合實際,組織征選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參與主體。市(州)商務等部門确定參加以舊換新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和舊車除蓄電池外的車架、電機等其他部件(以下簡稱其他部件)回收主體;市(州)經濟和資訊化部門按照安全、環保等相關規定,确定老舊電動自行車廢锂離子蓄電池回收主體;市(州)生态環境部門負責提供轄區内具備相應資質的廢鉛蓄電池收集企業清單,并督促其申請作為廢鉛蓄電池回收主體。上述各類主體應在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完成注冊和相關資料資訊填報等工作。
(一)銷售主體。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信用中國”網站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2.有穩定可靠的貨源保障、嚴格的進貨品質管理體系和以舊換新、保修維護等綜合服務能力;
3.願意先行墊付補貼資金,并配套實施促銷優惠措施;
4.與回收主體簽訂回收協定并能規範、全面完成舊車及其蓄電池收回、暫存和移交工作,能為個人消費者開具實名發票;
5.具有符合環保、安全等相關規定的舊車及其蓄電池暫存區域;
6.具有規範清晰完整的以舊換新工作台賬,自願接受相關部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的監督、審計;
7.承諾不實施和不參與騙補、套補等違法犯罪行為,發現相關問題、線索及時報告。
(二)回收主體。廢鉛蓄電池回收主體應具備相應危險廢物收集資質;廢锂離子蓄電池回收主體應符合市(州)經濟和資訊化部門明确的相關條件和标準;其他部件回收企業應為已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廢舊金屬回收主體。
四、申報稽核流程
(一)個人資訊填報
個人消費者登入平台,按提示填寫個人姓名、身份證件号碼、手機号等資訊,并上傳個人身份證件照片或掃描件。
(二)交舊售新
個人消費者到參加以舊換新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交售舊車、購買新車,并完成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在平台上填報舊車車牌号、品牌型号、車架号、殘值價格、回收日期、蓄電池類型和編号等資訊,形成回收證明;填報新車品牌、車架号、蓄電池類型、發票代碼、發票号碼、開票日期、含稅價格、車牌号等資訊;上傳車輛照片和新車産品合格證、銷售發票、行駛證的圖檔或掃描件等資料。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根據舊車、新車蓄電池類型确定個人消費者應享受的補貼比例,向個人消費者收取扣減補貼後的新車銷售價款,另将收到的舊車車牌等交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銷售主體回收的舊車及其蓄電池不得流入銷售市場。如出現退貨情形,銷售主體應及時主動向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按要求進行處理。以舊換新的所有資訊資料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填報,逾期未填報視為自動放棄。
(三)回收處理
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應按照安全、環保等相關規定,妥善保管收到的舊車及其蓄電池等,并将舊車的廢鉛蓄電池、廢锂離子蓄電池和其他部件分别交售給相應回收主體進行回收處理。相應回收主體在平台上填報接收的舊車相關物品的類型、數量、編号、時間等資訊。回收主體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範和技術标準的相關規定,做好廢鉛蓄電池、廢锂離子蓄電池或其他部件的回收、拆解和處理工作。
(四)補貼稽核和發放
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比對和核驗補貼申請資訊、資料的完整性;售舊、購新和上牌人員的同一性;舊車交售、新車購買和登記上牌的真實性;舊車蓄電池和其他部件交售和接收資料、資訊的比對性;補貼比例、補貼金額的準确性。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審查、比對和核驗後确認的補貼資金,向同級财政部門提出申請,縣(市、區)财政部門依程式将補貼資金撥付給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每月原則上不少于2次。縣(市、區)商務、财政部門将補貼資金稽核和兌付情況,及時報送市(州)商務、财政部門。各市(州)商務、财政部門應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廳、财政廳。市(州)商務、财政部門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稽核和發放工作進行抽查。
五、職責分工
(一)商務廳負責統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策宣傳教育訓練、目标設定、督促指導、專項審計、績效評價、資料統計、監測分析等工作,配合财政廳開展補貼資金撥付和清算工作。
(二)經濟和資訊化廳負責指導市(州)确定廢锂離子蓄電池回收主體、做好廢锂離子蓄電池回收處理工作。
(三)财政廳負責補貼資金保障、預撥和清算工作,配合商務廳做好目标設定、督促指導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四)公安廳負責新車登記資訊比對核驗和舊車登出等工作,依法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五)生态環境廳負責定期公布全省具備相應資質的廢鉛蓄電池收集企業清單,并指導各市(州)依法加強對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理過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督促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産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産品認證等資訊;經确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産者實施召回。依法查處銷售未經強制性産品認證以及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以及不明碼标價、價格欺詐、哄擡價格、價格串通、虛假宣傳等違反價格和反不正當競争的行為。
(七)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指導督促各地消防部門,依法對參與以舊換新的銷售、回收主體機關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市(州)、縣(市、區)有關部門參照上述規定,明确各自職責任務。
六、其他事項
(一)強化分工協作。省級建立部門參與的工作專班,協調關聯推進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各市(州)、縣(市、區)比照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明确部門職責分工,制定實施細則,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形式創新。各地要采取集中場地、集中時段、集中辦理等方式,組織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銷售主體和回收主體結合“消費促進年”、“第三屆中國(四川)國際熊貓消費節”,開展以舊換新“一條龍服務”專場活動,同時疊加其他價格、金融等優惠措施,利用活動擴大影響、形成聲勢、提升效率、友善群衆,放大政策實施效果。
(三)強化宣傳發動。各地要通過政府公衆網站、新媒體公衆号、微信社群、戶外螢幕展闆、紙面媒體等方式宣傳解讀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和申領流程,開通咨詢熱線解答消費者咨詢疑問。彙集有關力量深入鄉鎮、街道、社群和村組廣泛開展面對消費者“零距離”的政策宣傳、推廣和上門服務工作,把真金白銀的補貼送到千家萬戶。
(四)強化監管執法。有關主體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方案的規定。發現以不合格産品作為換新産品的,不予以補貼;明知為不合格産品作為換新産品的,視為騙取補貼處理。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價格虛高,僞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資訊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本方案未明确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範、技術标準和政策檔案執行,由四川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