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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旦管院釋出推免招生不誠信名單引熱議 如何讓“推免”更科學、合理?

央廣網北京10月6日消息(總台中國之聲記者周益帆)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複旦大學管理學院官網釋出《2024年度複旦大學管理學院推免招生不誠信名單通告》。通告稱,根據預錄取學生與學院簽署的承諾書中的相關規定,已對該院2024年度推免招生選拔工作中部分單方面違背承諾書相關條款的學生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處理。通報了十位學生在推免選拔過程中存在不誠信行為,通報資訊包括大學院校、專業和學生姓名。

一直以來,“推薦優秀應屆大學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所學生”是各高校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途徑,但具體招生時間、程式往往由各校确定,會出現名額被浪費或學生不能進入心儀高校的情況。如何優化制度,讓“推免”更科學、合理?

《2024年度複旦大學管理學院推免招生不誠信名單通告》公示了十名存在違反誠信行為的25屆大學學生。其中,四名同學在推免選拔過程中存在極為嚴重的違反誠信行為,其失信表現嚴重影響其個人信譽并傷害到相關學院及其他申請人利益;另有六名同學在推免選拔工作中存在嚴重的違反誠信行為。公告顯示,這些同學來自北大、同濟、上海财經等多所高校。

複旦管院釋出推免招生不誠信名單引熱議 如何讓“推免”更科學、合理?

△複旦大學2024年、2025年推免章程,明确要求“考生填報志願和接受待錄取通知應慎重,誠實守信,一經自主選擇并被确定為拟錄取,不得提出放棄。”

如何确定學生的不誠信行為及嚴重程度,通告中未予以說明;複旦大學方面也未對此進行回應。查閱複旦大學2024年、2025年推免章程,明确要求“考生填報志願和接受待錄取通知應慎重,誠實守信,一經自主選擇并被确定為拟錄取,不得提出放棄。”是以,以上同學極可能是被預錄取後又放棄了名額。

今年參加複旦大學推免申請的邵同學透露,在發拟錄取通知前,學校招生辦公室會多次與學生确認能否接受錄取。“我于今年七月參與了複旦大學暑期夏令營并拿到優營offer,之後招生辦以郵件或者電話等多種方式多次向我确認是否同意或者放棄報考(推免)。是以保研生不選擇該校,理論上是有多次機會選擇放棄的,如果不向招生辦說明情況然後故意爽約,我認為是不合理的;但如果是提前說明放棄,我認為爽約是自己的權利,同時也可以給招生辦更多時間反應。”

不過,是否應該将這些學生名單公布在網絡上,也引發了熱議。有評論認為,“推免”是知名高校和優秀學生的雙向選擇,學生拿到錄取通知後,根據相應的情況進行選擇,有利于學生進入适合自己的學校、專業,也可以促進大學提高辦學品質吸引學生選擇;也有網友表示,“推免”這場雙選中,任何一方被拒絕都有可能,自己也曾在最後期限到來前,被心儀的學校拒絕。

複旦管院釋出推免招生不誠信名單引熱議 如何讓“推免”更科學、合理?

△複旦大學管理學院官網釋出《2024年度複旦大學管理學院推免招生不誠信名單通告》

針對複旦公布名單的行為,有知情人士透露:“本次通告隻針對經前期反複溝通但仍做出不誠信行為且産生惡劣影響的學生個人”,另有網友表示,複旦大學管理學院的拟錄取通知是“鐵offer”,這意味着,隻要發放了通知就一定會錄取,同時,從夏令營到正式錄取前,會發三封左右的郵件,每次都需要簽承諾書,隻有在9月中下旬也就是确認待錄取通知期限前反悔的同學才會被通報。

邵同學表示:“複旦大學和學生的夏令營雙選是所謂的‘鐵offer’,這已獲得保研屆的一緻認可,我認為保研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一種取舍,雙方都應做到誠信并互相了解,如果我遇到更好的offer(錄取通知),是有充足的時間選擇放棄的。如果該生沒有提前說明情況,直接爽約的話,學校把名單公示出來也是可以了解的。”

拿到拟錄取名額卻在最後時刻拒絕,會給高校“推免”工作帶來哪些影響?為什麼會有學生在“臨門一腳”時反悔?

記者查詢了教育部關于推免的有關通知及清華、北大、複旦等多所高校的推免章程,學生報名、學校發送拟錄取名單均有嚴格要求。以複旦大學“推免”政策來說,推免生拟錄取名單需要學校研究所學生招生工作上司小組審定,并對外統一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報教育部招生系統。如果學生拒絕拟錄取意向,意味着學校要再次進行“候補錄取”等工作。

複旦管院釋出推免招生不誠信名單引熱議 如何讓“推免”更科學、合理?

△教育部關于推免的有關通知及清華、北大、複旦等多所高校的推免章程中,學生報名、學校發送拟錄取名單等均有嚴格要求

江蘇一位高校教師表示,從生源和學校成本來說,是一種浪費。這位教師舉例說:“以前我有一個學生,她也是要保研,我說你确定去,不要把人家的招生名額給浪費了。她面試表現确實不錯,最後(學校)就把她錄上了,錄上之後,她後來又上了暨大。因為補錄的話,再一次招生的成本比較高,意味着你還要來第二輪、甚至是第三輪,而且原本比如你是第十名,我可以不要你,但是十一名肯定會來。如果再次招生的話,可能我就招不到十一名了,就是在二十名開外了。那生源的品質和招生的成本同時都受到了傷害,這個對于學校來講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多位經曆過推免的學生及家長看來,出現此類情況,最主要的原因是,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機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并公布,為了能夠盡早“鎖定”優秀生源,各學校的招錄往往會有時間差,這導緻了一些學生會提前鎖定一個“保底”學校。

學生家長向女士說:“因為它們不同步,不像聯考。我們當時同層次的學校有兩所,然後它們有時間差,我們也有點煎熬,我們很幸運的是,這兩個學校,它層次比較接近,錄取時間(也)非常接近,這樣的話,我點‘确認’,就不會影響我。”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晖認為,高校對優質生源的壟斷也是此類情況發生的原因之一。“少數的高校在一定程度上對優質的生源具有壟斷性,一些相對弱勢的高校,它可能在某一個學科、某一個專業方向有它的優勢,對這一類高校,相對來說,權利保障又不夠。還是要整體建設公開透明、雙向選擇的招選制度,要盡可能考慮到不同高校之間權利平等,在學生和高校之間也盡可能實作權利平等。”

江蘇一位高校教師認為,推免等“優中選優”類招錄中,難以找出完美方案,但是否可以考慮讓報考及招錄的政策更嚴謹、合理。“比方說,211高校統一在同一個時間,985高校在統一的時間,這樣的話,相對集中,那學生211裡面隻能選一個,985裡面隻能選一個,可以兼顧一下。”

浙江大學科舉學與考試研究中心主任劉海峰表示,國外一些學校在發放錄取通知後,為防止學生占用錄取名額,會通過收取“留位費”等方式,來确認學生是否能就讀,如果不按指定時間繳付,會視為放棄錄取。大陸曾明确聯考錄取招生政策中,嚴禁将錄取與收費挂鈎,但可以考慮從頂層設計上來推動誠信招錄制度建設,建立多輪補錄機制,保障學校及其他學生的權益。

“保研本來就要打破全國統考的這種辦法,對優秀的大學生來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現有的這種機制下,學生放棄了以後,沒有什麼制約措施。應該出台指導意見,簽訂一個誠信協定書,事先要講好我還要考其他(學校)。比如學生很優秀,即使知道他還會去考其他(學校),老師還是希望招這個學生。你要讓學校知道,但是他(學校及老師)也要做好心理準備,後面的(學生)可以候補上來,到了一定的時間,(錄取名單)已經上報了以後,就不應該放棄了。”劉海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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