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個小夥伴發私信問我:我能不能利用節假日做些什麼,比如說送個禮物之類的,跟前任緩解一下關系,雖然分手一兩個月了,但是我還是放不下他。
其實我接過那麼多情感案例,我都不太建議大家在分手後還執着于給對方送禮物。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送禮物這個行為對于挽回的影響:
站在你的角度來看,可能你們之前談戀愛的時候你做錯了一件事,或者哪些方面讓前任很失望,出于彌補的心理,就想通過送禮物這個行為來給對方提升好感度。
但是我們現在再站在對方的角度去看呢?
送禮物就是凸顯你目的性的一個行為,他覺得你就想通過送禮物來讨好他,讓他心軟,讓他回心轉意跟你複合。
但是大家不要忘了,在所有的感情中導緻分手的原因,它一定不是單一的。
可能是多種因素混雜的結果。
而且在大部分情況下,目前任提出對你的看法和建議時,你可能從來沒有把這些話放在心上,也沒有認真的做出改變。
一切都保持原樣,那他憑什麼因為你送了一件禮物,就想跟你重新開始?即使收到的這個東西他再喜歡,也不會改變什麼對你的看法。
還有的人覺得自己跟前任可能感情基礎還不錯,想選在對方的生日,或者是一些具有紀念意義的日子。
利用這種特殊時間點去送禮物,想通過這種方式來拉近彼此的關系,覺得能複合那就更好了。
但這種行為在對方看來,他不僅不是個加分項,反而是一個扣分動作,因為在這種比較敏感的節日裡面,雙方互送禮物就相當于确認了關系,也是一個施壓的過程。
你這麼做會給對方很大壓力,他如果收下了,就等同于接受了“你們兩個重新開始”這件事。
但他如果不收,好像在面子上又會讓你有點過不去,後續又害怕你繼續糾纏打擾他,鬧得彼此更加尴尬。
是以在挽回這個階段,送禮物這件事情,它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在幫倒忙,你本來想把兩個人關系拉得更近,反而去把對方推得更遠了。
我從一個情感咨詢師的角度來告訴你,這個時候你送禮物就是一個越界行為,無論從邏輯上還是人性上都是不合理的。
這個行為本身就充滿了尴尬的含義,除非是你們已經更新到了暧昧階段,馬上就臨近複合了,你可以通過送禮物來挑明關系。
而複合前期,我真的不建議送禮物。
那我們既想挽回前任,又不能赤裸裸的給對方送禮物,那怎麼做才是正确的呢?我們先回歸分手這件事。
除去非正常狀态下的分手,大部分被分手的人,在這段感情中都是索取者,你向對方索取了大量的愛,呵護,照顧和付出,但是并沒有及時回饋給對方同等的東西。
沒有給對方提供想要的情緒價值,是以他逐漸失去了耐心,對這段關系愈加失望,再加上日常生活中積累起來的不滿,最後忍無可忍了,才會直接對你提出分手。
是以這個時候你想要挽回,先要讓對方把心裡積攢的這些負面情緒給釋放出來,先降低對方對你的排。
重建立立起來兩個人之間正常的溝通,然後才來推進關系,再到暧昧,再到複合。
而且在解決對方負面情緒這第一步都還沒做好的時候,就急于去送禮物,那隻會增加對方對你的厭煩感,會讓他對你更疏遠。
一方面你會讓對方覺得:咱們現在都已經分手了,你現在平白無故送這個東西了,是要幹嘛呢?
另一方面你也暴露了你的需求感,會給對方很大壓力的。
因為在剛分手的時候,對方心裡想到你的都是一些負面的評價,他現在不知道該怎麼面對你,更不想考慮跟你複合,隻想要一些個人的空間,自己靜一靜而已。
但你現在送來的這個禮物,就好像在提醒他,甚至說是在逼着他不得不:立刻,馬上把你們之間的關系給處理幹淨,這就會讓他越發的想要對你逃避和遠離。
這種情況下他怎麼可能給你好的回報?是以不要着急,先梳理你們的感情沖突。一步步去解決,最後禮物才能作為一個催化感情的契機。巧妙的去更新你們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