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假期,四川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憑借着豐富的動植物資源,罕見的自然景觀吸引了衆多遊客。然而假期還未結束,卻有8名遊客被景區通報終身禁入,怎麼回事兒呢?
8人擅闖亞丁景區未開發區域
被終身禁入
10月6日,稻城亞丁景區釋出通報稱:10月2日,王某強(男,40歲)、孫某英(女,35歲)、陳某卓(女,27歲)等三人無視景區(保護區)公告,擅自進入亞丁景區未開發區域(即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開展徒步穿越活動,并趁從業人員下班私自損壞景區服務驿站物資,性質惡劣。李某婷(女,31歲)、李某(男,31歲)、吹某某增(男,29歲)、姬某雪(女,26歲)、李某(男,26歲)等5人擅自進入亞丁景區未開發區域,并無視從業人員多次勸阻,仍然偷摸進入未開放區域開展徒步旅遊活動。這8名遊客違反了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亞丁景區的管理規定,給保護區和景區保護、管理造成一定危害,即日起禁止王某強等8人終身再次進入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亞丁景區開展一切形式的旅遊和活動。當地公安也對王某強等3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要求其對損壞的公物進行賠償。
擅闖未開發區域
景區為任性遊客開罰單
自然保護區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
通報中提到,3人擅自進入亞丁景區未開發區域,即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開展徒步穿越活動,5人擅自進入亞丁景區未開發區域。我們也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其中第十八條規定,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自然保護區内儲存完好的天然狀态的生态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應當劃為核心區,禁止任何機關和個人進入;核心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沖區,隻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緩沖區外圍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未經準許進入自然保護區 将處罰并罰款
違反規定了怎麼罰呢?《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對未經準許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内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機關或個人,一經查處,将嚴格按照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也提醒,由于自然保護區地形、氣候環境複雜,加之深山區沒有通信信号,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救援行動很難及時有效開展,希望驢友們珍惜資源、珍愛生命,不要非法進入保護區。
擅闖哀牢山保護區最高罰款5000元
事實上不僅是稻城亞丁景區,随着近年來戶外探險徒步的火爆,多個景區都曾釋出過相關公告。昨天(6日),雲南哀牢山自然保護區楚雄管護局釋出相關“訪客須知”及“告知書”,明确:未經準許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内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前,四姑娘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也曾釋出過關于禁止違規開展戶外活動的公告,如有任何個人或機關私自進入景區未開放區域開展戶外活動等,一經發現,四姑娘山景區将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納入四姑娘山景區失信人員名單,終身禁止進入四姑娘山景區觀光旅遊和開展戶外活動。
最高法釋出旅遊糾紛典型案例
遊客擅入非旅遊區域發生意外 誰擔責?
遊客擅自進入非旅遊區域發生意外的情況也時有發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結合目前旅遊市場常見多發糾紛的具體情況,釋出旅遊糾紛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旅遊經營者、遊客需要各自承擔責任的情形,尤其是明确了“野遊”的責任承擔問題。
最高法釋出的一起典型案例案情顯示,2022年8月20日,江某衛及其妻徐某仙攜家屬一行多人至浙江省江山市某景區溯溪郊遊,但未購買門票。活動中,徐某仙墜崖身亡,墜亡地點不在景區遊覽線路範圍内。江某衛、徐某仙的親屬認為,江某衛、徐某仙一行在某旅遊公司開發經營的景區開展戶外活動,由于景區管理不善、設施常年失修、警示标志缺失,導緻意外事故發生,且無法得到及時救治,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旅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徐某仙一行未購票私自進入景區,未與經營、管理事發景區的旅遊公司形成旅遊服務合同關系。從公安機關勘驗記錄以及現場查勘情況看,徐某仙的墜亡地點位于溪谷險要、人迹罕至之處,無可通行道路或野路,遠離景區正常遊覽範圍。旅遊公司不存在景區設施維護不到位、未設立禁止區域的情形。溯溪系風險性較高的戶外活動,活動參與者自身應當充分認識、預判并妥善管控風險。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營者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不承擔責任
最高法表示,近年來,瀑降、漂流、溯溪、跳潭等小衆野外運動熱度飙升。這些項目具有較高風險,如果在沒有充分準備、缺乏安全保護的情況下盲目“打卡”所謂網紅線路尤其是野生線路,容易釀成險情。參與這些項目的遊客應當提高安全意識,更加注重安全防護。對于遊客私自進入未列入景區遊覽範圍的區域造成自身損害的情況,景區沒有過錯的,遊客應當自擔風險。判決進一步明确了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公共區域管理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裁判規則,引導戶外活動參與者樹立個人是自身安全注意義務第一責任人意識,強化自我保護。
來源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