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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濱海新區拟調整落戶政策

10月10日,天津市濱海新區警察局釋出關于對《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在濱海新區落戶限制。全文如下:

關于對《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增強濱海新區人口導入能力,引導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動。結合濱海新區落實國務院支援濱海新區高品質發展戰略,根據2022年5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援“濱城”建設的若幹政策措施》(津政發〔2022〕11号)和2022年8月15日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濱海新區落實支援“濱城”建設若幹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檔案要求,濱海新區警察局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在濱海新區落戶限制,特起草《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詳見附件),現公開征求社會公衆意見。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8日,在工作日工作時間(新政公安視窗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意見回報途徑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022-66896816(新政公安視窗電話)

為確定所提意見詳細、有效,請提供意見的市民留下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有效聯系方式。

濱海新區警察局

2024年10月10日

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在“濱城”落戶(區教體局、區警察局)

(一)申請條件

戶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職及以上院校集體戶的在校生、畢業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可在濱海新區落戶。

(二)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承諾無異地社保);

2.《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

4.學校在學證明或畢業證及學曆認證;

5.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産權住房的,應當送出不動産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6.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産權住房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戶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職及以上院校集體戶的在校生、畢業生,到拟落戶地公安派出所送出以上材料,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二、鼓勵新區産業勞工在“濱城”落戶(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稅務局、區商促局、區警察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一)申請條件

在濱海新區登記并正常經營的企業工作,企業正常連續為其在新區範圍内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同期外省市6個月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由個人和現工作企業共同提出申請,可在濱海新區落戶。其中,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的直接落戶(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超過35周歲的須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産權住房。

經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或各開發區管委會認定的符合濱海新區産業布局的引領型企事業機關,該機關在新區落地後,允許在該機關工作滿6個月的在職職工,具備在濱海新區繳納社會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辦理機關就業登記等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在濱海新區落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本市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6.本市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或個人所得稅憑證或機關就業登記名冊之一材料(引領型企業職工落戶申報提供);

7.機關出具工作滿6個月及以上證明(引領型企業職工落戶申報提供);

8.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産權住房的,應當送出不動産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9.落戶在機關集體戶的,送出機關集體戶口首頁,機關同意落戶證明材料;

10.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産權住房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落戶人和所在企業在“濱城戶籍”微信小程式網上預約,在預約辦理日到預約辦理地點現場送出材料(開放全流程網上辦理後,可通過“濱城戶籍”微信小程式送出申請人相關材料及郵寄資訊);

2.區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企業目前存續狀态、企業基本登記資訊進行稽核;

3.引領型企事業機關坐落在各開發區的,經報各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并形成會議紀要,由各開發區管委會相關商促部門對管委會的會議紀要進行核實;引領型企事業機關坐落在各街鎮的,由企業屬地街鎮報區政府同意并形成會議紀要。屬地街鎮轉遞區商促局,由區商促局對區政府會議紀要進行核實;

4.區人社局、各開發區相關人社部門對該申請人就業及6個月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稽核,并對同期異地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稽核;對引領型企事業機關職工就業登記情況進行稽核;

5.區教體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教育部門進行高中及以下學籍稽核;

6.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各開發區相關産權登記部門對不動産權證進行稽核;

7.區稅務局、各開發區稅務局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稽核;

8.區警察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辦理情況、親屬關系情況進行稽核;

9.經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稅務局、區商促局、區警察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部門聯審準許後,由公安機關列印并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三、鼓勵津外整體遷來企事業機關職工、規模型企業職工在“濱城”落戶(區商促局、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警察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一)申請條件

經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或各開發區管委會集體研究認定并簽訂協定的津外整體遷來企事業機關,支援随機關遷來的已在該機關工作滿一年的在職職工在濱海新區人才集體戶落戶。

津外規模型企業與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或各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在濱海新區産業投資建設協定,并有效實施的,該機關在職職工可在濱海新區本人或配偶合法産權住房申請落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在外地總部繳納社會保險的提供異地社會保險憑證);

5.在新區産業投資建設協定,并有效實施的,由公司總部出具用工情況說明,并提供機關就業登記名冊;

6.落戶在濱海新區内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産權住房的,應當送出不動産權證、結婚證;整體遷來企事業機關職工直接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落戶在各開發區的整體遷來企事業機關,申請落戶人所在企事業機關向各自開發區管委會提出落戶申請,企事業機關一次性進行申報,提供企事業機關與各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的協定及附帶職工名冊;落戶在各街鎮的整體遷來企事業機關,申請落戶人所在企事業機關向屬地街鎮提出申請,企事業機關一次性進行申報,提供企事業機關與區政府簽訂的協定及附帶職工名冊,由屬地街鎮轉遞區商促局;與各開發區簽訂産業投資建設協定,并有效實施的,由各開發區相關部門對與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的協定進行核實;與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簽訂産業投資建設協定,并有效實施的,由區商促局對與區政府簽訂的協定進行核實;

2.區人社局、各開發區人社部門進行就業認定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稽核;

3.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各開發區産權登記部門對不動産權證進行稽核;

4.區警察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辦理情況、親屬關系情況進行稽核;

5.經區商促局、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警察局、各開發區相關部門聯審準許後,由公安機關列印并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四、鼓勵促進京津同城化發展的準市民在“濱城”落戶(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警察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一)申請條件

持濱海新區有效居住證滿2年(近1年在津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同期外省市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且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産權住房的申請人(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支援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産權住房。《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優化調整實施後,合法産權住房須為在濱海新區購置的建立商品房。

在北京市工作且累計在京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不含補繳),40周歲以下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曆在職職工,本人或配偶在濱海新區購置單套90平方米及以上建立商品房的,可以申請在合法産權住房落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本市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或北京市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5.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曆證,學曆認證報告或學曆電子注冊備案表;

6.《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優化調整前已在濱海新區購置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産權住房的,應當送出不動産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優化調整後須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産權住房,應當送出不動産權證及結婚證。

(三)申請流程

1.申請落戶人在“濱城戶籍”微信小程式網上預約,在預約辦理日到預約辦理地點現場送出材料(開放全流程網上辦理後,可通過“濱城戶籍”微信小程式送出申請人相關材料及郵寄資訊);

2.區教體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教育部門進行高中及以下學籍稽核;對北京工作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曆職工,通過學信網對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曆進行稽核;

3.區人社局、各開發區相關人社部門對申請人近1年社保繳費情況稽核,并對同期異地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進行稽核;對申請人在北京市工作三年以上的,對在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進行稽核;

4.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各開發區産權登記部門對不動産權證進行稽核;

5.區警察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辦理情況、親屬關系情況進行稽核;

6.經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警察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部門聯審準許後,由公安機關列印并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五、鼓勵在“濱城”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戶(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警察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一)申請條件

在濱海新區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且該企業聘用5名以上就業人員(企業為其正常連續繳納1年社會保險費且同期無異地社會保險費繳納),支援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産權住房或人才市場集體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

2.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及5名就業人員《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5.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

6.該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7.落戶在濱海新區合法産權住房的需送出不動産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

8.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産權住房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落戶人和所在企業在“濱城戶籍”微信小程式網上預約,在預約辦理日到預約辦理地點現場送出材料(開放全流程網上辦理後,可通過“濱城戶籍”微信小程式送出申請人相關材料及郵寄資訊);

2.區教體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教育部門進行高中及以下學籍稽核;

3.區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企業目前存續狀态、企業基本登記資訊進行稽核;

4.區人社局、各開發區相關人社部門進行員工在該企業就業及近1年社保繳費情況稽核,并對同期異地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稽核;

5.區稅務局、各開發區稅務局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進行稽核;

6.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各開發區相關産權登記部門對不動産權證進行稽核;

7.區警察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辦理情況、親屬關系情況進行稽核;

8.經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警察局、各開發區和泰達街相關部門聯審準許後,由公安機關列印并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六、鼓勵為“濱城”貢獻者落戶(區總工會、團區委、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婦聯、區警察局)

(一)申請條件

在濱海新區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員,獲得濱海新區區級及以上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技能大師、各行業傑出的女人、見義勇為榮譽稱号的,可申請在濱海新區合法産權住房、機關集體戶或人才市場集體戶落戶。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落戶承諾書;

2.《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榮譽證書;

5.落戶在濱海新區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産權住房的,應當送出不動産權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6.落戶在機關集體戶的,送出機關集體戶口首頁,機關同意落戶證明材料;

7.在濱海新區無合法産權住房的,可落戶在濱海新區人才市場集體戶,無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三)申請流程

1.申請落戶人在“濱城戶籍”微信小程式網上預約,在預約辦理日到預約辦理地點現場送出材料(開放全流程網上辦理後,可通過“濱城戶籍”微信小程式送出申請人相關材料及郵寄資訊);

2.區總工會、團區委、區人社局、區婦聯、區警察局對區級及以上榮譽稱号分别進行稽核;

3.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對不動産權證進行稽核;

4.區警察局對犯罪記錄、居住證辦理情況、親屬關系情況進行稽核;

5.經區總工會、團區委、區人社局、市規資局濱海分局、區婦聯、區警察局等部門聯審準許後,由公安機關列印并郵寄《準予遷入證明》。

其他事項:

1.通過以上六項政策落戶後,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請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現行戶口政策辦理落戶。

2.對弄虛作假騙取落戶資格的人員登出其戶口并納入“黑名單”;落戶申請人不能有犯罪記錄,對故意隐瞞犯罪記錄行為取得落戶資格的人員登出戶口;對弄虛作假的相關企業取消申報資格。

3.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并對本實施細則享有最終解釋權,具體解釋工作由區警察局會同有關機關承擔。

4.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後期視運作情況并對其優化調整完善。

來源:津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