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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逾31億元!外逃原副市長曾讓人用拉杆箱轉移500萬

涉案逾31億元!外逃原副市長曾讓人用拉杆箱轉移500萬

近日,人民法院報刊發的法院公告披露了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貪腐案新進展。牡丹江市檢察院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牡丹江中院經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實施了A錢、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犯罪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經黑龍江省進階人民法院、黑龍江省檢察院指定,将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院審判,已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資産超31億元,案發後扣押、當機資金共計人民币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産、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裝置10台(套),當機18家公司股權。

  • 此前報道>>外逃原副市長涉案逾31億,查封房産千餘處!

李傳良生于1963年9月,1983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雞西市财政局原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雞西市原副市長、鶴崗市原副市長,2017年辭去公職。因涉嫌犯A錢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檢察院準許逮捕。李傳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釋出通緝令。

涉案逾31億元!外逃原副市長曾讓人用拉杆箱轉移500萬

圖檔來源:澎湃新聞

名下18家公司橫跨能源地産等多領域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顯示,李傳良已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釋出通緝令。

根據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沒收财産清單,股權方面包括:

1.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沈礦瓦斯發電有限公司100%股權。

2.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沈礦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權。

3.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泛華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

4.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泛華物流産業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

5.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紳港能源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6.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市湖泊濕地保護研究中心100%股權。

7.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興凱湖大白魚養殖繁育推廣中心100%股權。

8.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隆衡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9.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闊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0.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龍遠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

11.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北唐煤礦量費監控系統工程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2.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優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3.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金色農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14.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安泰礦産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5.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省鵬通煤層氣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6.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元通城市瓦斯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

17.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100%股權。

18.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沈煤雞西隆豐礦山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雞東林場100%股權。

而在案發後扣押的38輛汽車中,就包括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和雞西泛華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名下多部車輛。

曾讓人用拉杆箱裝錢500萬轉移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2年3月15日,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公布的《孫成祥、董玉琨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李傳良向境外轉移财産的細節。李傳良轉移贓款至晚于2014年啟動,時任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和雞西市财政局幹部參與其中。

孫成祥原為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2021年1月7日因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經牡丹江市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準許逮捕。董玉琨原為雞西市财政局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病退),2021年1月15日因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經牡丹江市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準許逮捕。

牡丹江市東安區檢察院指控,2014年7月,時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傳良(原雞西市副市長、現涉嫌A錢賄賂犯罪在逃)欲向香港轉移違法所得人民币500萬元(系李傳良以虛假項目套取的财政撥付的國家獎勵資金)。李傳良指使劉某1(另案處理)準備錢款并向深圳市運送,指使被告人孫成祥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轉移錢款。

劉某1根據訓示将李傳良平時交給其保管的人民415萬元現金裝到五個拉杆箱後,安排李某2、李長奇、尹某、譚某、潘某等五人于2014年7月9日從雞西市出發乘飛機将上述拉杆箱攜帶轉移至深圳市,同時安排被告人董玉琨于同日從北京市出發乘飛機将其在北京市為李傳良保管的85萬元現金攜帶轉移至深圳市。

六人在深圳會合後,由董玉琨将500萬元現金重新裝箱交接給孫成祥。後孫成祥讓其侄子陳某、陳某的朋友汪某和黃某以自己的身份資訊到銀行将其中490餘萬元現金轉存彙款至李傳良事先聯系的香港兌換店提供的銀行賬戶中。彙款後孫成祥攜帶剩餘現金出境至香港,到該香港兌換店将該490餘萬元兌換成的600萬元港币提出,并在香港将600萬元港币及剩餘人民币現金交給李傳良。李傳良将其中的50萬元港币交給孫成祥存入孫成祥名下香港彙豐銀行賬戶中,後被李傳良陸續取用。

綜上,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成祥以轉移方式幫助李傳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人民币500萬元;被告人董玉琨以保管、轉移方式幫助李傳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人民币85萬元。

判決書顯示,2020年7月5日,因辦理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案件,經省紀委監委指定,牡丹江市監察委分别在被告人孫成祥、董玉琨家中找到二被告人。分别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7日對孫成祥、董玉琨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25日,孫成祥、董玉琨在留置期間分别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不掌握的本起案件。

被告人孫成祥、董玉琨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适用簡易程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經東安區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緻。

2021年12月29日,東安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成祥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專家分析:李傳良很可能判死刑

北京廉政法治協同創新基地主任彭新林告訴長安街知事,此次牡丹江中院釋出的公告,主要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式要求進行的,是依法對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進行沒收的特别程式,不是針對李傳良所實施行為定罪量刑的審理。根據“兩高”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後,應當在十五日内釋出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公告應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涉嫌犯罪的事實等。

彭新林認為,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來看,李傳良涉嫌多個A錢賄賂犯罪,涉案數額極其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判決很有可能适用死刑。

鑒于李傳良已經外逃,未來的庭審應會适用缺席審判程式進行追訴,屆時會有一系列相應的程式。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有關部門會推動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尋求将李傳良帶回國内,手段包括引渡、勸返、遣返等,然後再進行相應的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社、澎湃新聞、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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