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當機資金共計人民币140987.522529萬元、查封房産1021處、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裝置10台(套),當機公司股權18家,涉案資産總額超過了31億元。
如果不把文章看全了,你一定會認為,這是一家規模不小的企業,因為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被法院查封了。因為,就算是一般的企業,也是不大會擁有這麼多的資産和資金的,也是不會涉及這麼多領域、擁有這麼多經營内容的。尤其是土地、林地、灘塗,沒有強大的資金實力、背景、關系,是根本做不到的。
然而,這一切,并不是在企業名下,而是在一位官員的賬下。他叫李傳良,曾任黑龍江省雞西市财政局局長、國資辦主任、市政府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2017年3月辭去公職,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釋出通緝令。
看到10月11日的《人民法院報》,用整版刊發牡丹江中院關于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真的被驚到了,甚至驚倒了。
殊不知,李傳良辭去公職的2017年,雞西全市完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才46.2億元,李傳良的涉案資産,就相當于雞西當年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這一年,雞西市的人口為175萬。也就是說,175萬人一年創造的地方财政收入,隻相當于李傳良一人資産的1.5倍。
李傳良的“能量”之足、“本領”之大,完全超出了絕大多數人的想象。
問題是,這麼多錢、這麼多資産,尤其是土地、林地、灘塗、房産等一眼就能看出的實物,這麼多年,真的是隐蔽到沒有任何人發現?隐蔽到沒有收到一封舉報信?
顯然,這是不可能的,不可能到不可思議。
而更不可思議的,他還能不斷被提拔。
據悉,與李傳良有交集,也可能對李傳良有提拔、重用之“恩”的上司,包括雞西、鶴崗兩地的原市委書記、市長等,已有多人落馬。
關鍵在于,李傳良的提拔重用,顯然不隻是個别人就能一手遮天的,其他的上司,包括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難道都是睜眼瞎嗎?真的都沒對李傳良的情況進行過調查嗎?
但凡有一個部門堅守正義,堅持用人政策,像李傳良這樣的腐敗分子,就不能得到提拔重用,就不能逍遙法外,更不能逃匿到國外。
可以大膽想象的是,李傳良已經把各個關鍵環節都給“打”通了,都有人為其開綠燈。也就是說,李傳良身上的所有“光環”,都是當地幹部選拔任用、政府管理、行為監督、線索追查等的漏洞,且“光環”越亮,漏洞越大,為其提供幫助的人越多。
這也意味着,李傳良的案件,絕非李傳良一個人,也絕非已經落馬的幾名市委書記、市長,還包括各個對幹部選拔任用有關聯的部門、對案件線索有查處責任的部門。那麼,有幾個人得到查處和問責呢?特别是對李傳良提拔重用的上級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有沒有承擔失察失用責任呢?
可以肯定,李傳良早晚會被引渡回國接受審判。但是,被其轉移到國外的資産,也會被其揮霍殆盡。到時候,即便将其繩之以法,造成的損失也難以彌補了,教訓極其深刻。是以,必須進一步擴大調查範圍,對與李傳良案、李傳良選拔任用有關聯的部門與人員,全部進行審查,如果有責任的,一定要問責。
這不隻是對李傳良案的負責,也是對其他人的警示,更是反腐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