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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案集 | 石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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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者 按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檔案。對司法機關來說,案例诠釋了司法理念、辦案規則,是可感可學的業務教科書;對人民群衆而言,案例承載公平正義、法治精神,是鮮活生動的法治公開課。”近年來,市檢三分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最高檢、市檢察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視典型案例的培育推樹,認真總結提煉檢察履職中的經驗做法,整理形成一批具有典型性、引領性、參考性的案例,并在微信公衆号開設“三分案集”專欄,以期通過一個個活生生的案例講好檢察辦案故事,傳遞司法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三分案集 | 石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石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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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不公開聽證、多元救助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9日中午,被害人石某因與被告人佟某發生經濟糾紛協商未果,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地被佟某持單刃尖刀捅刺,後因醫治無效死亡。被害人石某女兒石某某案發時年僅10歲,父母離異,案發前跟父親生活。案發後,石某某的爺爺奶奶因年事已高,無法承擔撫養的責任,将石某某交由其母親撫養。母親收入不高,獨自撫養舉步維艱,而石某某也因父親的去世心靈深受創傷。

三分案集 | 石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線索調查

辦理刑事案件的檢察官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線索轉給了我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案組。未檢辦案組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依職權告知石某某監護人,石某某符合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條件,指導其遞交司法救助申請書、醫療證明、收入證明等相關申請材料,并前往石某某屬地村委會、學校和其家中進行實地走訪調查。經過調查核實,未檢辦案組發現石某某因為父親去世導緻家庭經濟困難,還出現厭學、情緒不穩定等狀況。雖然目前由其母親撫養,但因父母離異等家庭因素導緻其對家庭、社會的認識出現偏差,現在的家庭教育方式可能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綜上,認定石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并依法立案。

依法履職

考慮到救助急迫性,在核實完家庭情況後,未檢辦案組立即為石某某向北京中緻關愛兒童基金會申請人民币2000元的“小額愛心資助”,以緩解其日常生活的燃眉之急。針對石某某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方式問題向石某某的監護人制發《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其結合石某某的身心發展特點實施家庭教育,加強親子陪伴、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并重。針對石某某厭學、情緒不穩定等心理問題,積極對接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服務中心,協調心理咨詢老師多次為石某某及其家人進行心理輔導,幫助其走出心理困境。針對是否要對石某某予以救助和如何救助等問題,組織召開不公開聽證會,邀請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聽證會上,聽證員一緻同意救助,并對救助方式、方法提出意見。此外,未檢辦案組還聯系協調石某某居住地的村委會在生活方面對其給予必要的照顧。

案件結果

2024年5月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作出給予司法救助申請人石某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3600元的決定。同日,未檢辦案組将上述款項送到了申請人石某某及其母親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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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1.用好“刑事+救助”線索移轉機制,更好保障因案緻困未成年人。雖然涉及未成年人的“四大檢察”案件集中統一由未成年人檢察部門或辦案組辦理,但仍有大量涉未成年人救助線索隐藏在其他檢察部門的案件之中,且刑事案件居多。我院建立“刑事+救助”線索移轉機制,設立專人專崗負責線索移轉,高效挖掘普通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線索,深入落實“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要求,應救盡救,認真做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2.充分發揮不公開聽證制度監督作用,借助外腦提供救助指導。檢察聽證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在司法領域的具體落實,能有效保障群衆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檢察機關在開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過程中,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開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監督,既保障了司法救助工作的合法性,促進司法公開,也能充分發揮聽證員提供專業意見、切實有效化解沖突的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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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深化“檢+N”多元化救助模式,助力孩子走出困境。涉案未成年人可能因為案件的發生,導緻其身心都受到嚴重傷害,僅在經濟上予以救助,往往無法幫助未成年人快速擺脫困境回歸正常生活。檢察機關在開展救助的同時,應當真正“走進”未成年人的現實成長環境,根據其實際情況和需求,以督促監護、家庭教育指導、心理疏導等手段改善其家庭教育環境,并同步關聯團委、民政、學校、社會公益組織等機構,為未成年人提供“定制式”的多元化救助,更好助力未成年人走出困境,開啟新的生活。

— END —

出品:北京市檢三分院

供稿:第一檢察部 宋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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