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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未成年人,這些知識要牢記!

保護未成年人,這些知識要牢記!
保護未成年人,這些知識要牢記!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讓未成年人生活得更安全、更幸福,是涉及千家萬戶的大事,也是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個方面,結合現今社會突出問題,對原《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修改與完善。我們一起學習未成年人保護知識。

保護未成年人,這些知識要牢記!

家庭保護篇

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也是孩子們的第一任老師,應當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健康舒适的成長環境。但讓很多父母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一些行為不經意間也可能帶給孩子傷害。下面,我們就通過場景一起來學習一下:

1.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飲酒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明确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讨或者欺淩他人。

2.未滿8歲小孩不能獨自在家

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于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顧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态,或者将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3.兒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第十八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排除引發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

4.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學校保護篇

學校是學生接受教育,快樂成長的港灣。看看學校有哪些保護職責吧!

第二十七條規定:學校、幼稚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二十九條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的學生,應當提供關愛;對行為異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幫助。

第三十八條規定:學校、幼稚園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推銷或者要求其購買指定的商品和服務。學校、幼稚園不得與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合作為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

第三十九條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淩的教育和教育訓練。

學校對學生欺淩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隐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社會保護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社會保護篇開篇第一條就寫明:“全社會應當樹立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護依靠的不僅僅是家庭、學校,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案例:小張和強子都是國中學生,兩個人是好哥們,小張是老師眼裡的好學生,但強子學習不太好,而且經常曠課,有一天強子把小張拉到學校小樹林神秘的說:“我有好東西,要不要試試?”小張問:“你這香煙是從哪裡來的?”強子邊吞雲吐霧邊得意地說:“咱學校對面的小賣部呗。來,是不是爺們,我爸說了,男子漢就是要抽煙喝酒。”說着把點着的煙放進了小張的嘴裡。後來相關部門查處了向強子售賣香煙的商店。

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稚園周邊不得設定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稚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網絡保護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了“網絡保護”專章,首次明确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

1.防止網絡沉迷,國家建立統一認證系統

第七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資訊注冊并登入網絡遊戲。”“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

2.平台應限制未成年人上網消費、打賞

第七十四條規定:“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訊、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3.強化保護,對網絡欺淩說“不”

第七十七條明确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檔、音視訊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诽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淩行為。遭受網絡欺淩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斷開連結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淩行為,防止資訊擴散。”

4. 不滿16周歲不得開通網絡直播

第七十六條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釋出者賬号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釋出者賬号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資訊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政府保護篇

“政府保護”一章中,整合、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教育、安全保障、衛生保健、社會救助等方面的職責,并明确民政部門的兜底監護責任。

場景一:小明所在的學校,每個學期,特别是夏天都會有來自不同部門的叔叔阿姨到學校食堂、學校周邊檢查。第八十七條: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障校園安全,監督、指導學校、幼稚園等機關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建立突發事件的報告、處置和協調機制。

場景二:每當上下學時,校園周邊人山人海,小麗總能看到警察叔叔在維護治安秩序,心裡覺得安全、很安心。第八十八條: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設定監控裝置和交通安全設施,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場景三:小田今年6歲,父母因為一場意外雙雙去世,又沒有其他親戚,小田今後怎麼辦?

第九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二)監護人下落不明其無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三)監護人因自身客觀原因或者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不能履行監護職責,導緻未成年人監護缺失;(四)監護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緻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照料的狀态;(五)監護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未成年人需要被帶離安置;(六)未成年人遭受監護人嚴重傷害或者面臨人身安全威脅,需要被緊急安置;(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保護篇

1.小A:我的好朋友小寶,因為一時糊塗盜竊了一輛機車,現在案件已由警察局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小寶每天都感到很害怕,我也很替他擔心。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确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員應當經過專門教育訓練,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

2.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場制度

小B:可是小寶的爸爸媽媽長期在外打工,如果檢察官通知他去接受調查,那他一個人去肯定會很害怕。

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應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親屬、所在學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場,并采取适當方式,在适當場所進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譽權、隐私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3.小C:小寶的家庭很困難,如果請不起律師該怎麼辦?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4.小D:小寶如果因為盜竊被法院判處刑罰,以後還可以讀大學、找工作嗎?

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處罰後,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

5.小E:我們學校門口最近賣的網紅水晶橡皮泥玩具,可好玩了,就是聞起來總有一股怪怪的味道,感覺品質有問題,我們該向誰求助呢?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援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6.小F:我的好朋友斌斌父母離婚後,他爸爸每次一喝酒就打他,斌斌身上好多地方都受傷了,我們該怎麼幫幫他呀?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機關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保護未成年人,這些知識要牢記!

來源:嶽陽政法

編輯:張 翼

校對:張司宇

稽核:鐘瓊乳 劉志光 李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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