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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女主播挑逗後神魂颠倒,沒想到自己竟是獵物

短視訊平台上,身姿曼妙的女部落客聲稱“真誠征友”,在評論區展露挑逗話語,還主動留下聯系方式。一些人以為是豔遇,殊不知,這隻是一場騙局的開端。

“這些美女圖檔和視訊賬号,都是電信網絡詐騙的引流手段。”對于精心布設的桃色陷阱,上海市警察局刑偵總隊九支隊偵查打擊大隊副大隊長朱光耀一眼看穿,他和同僚們不斷打擊“工具人”團夥,揭露着非法引流的狡猾與危害。

非法引流,既是電信網絡詐騙的源頭環節,也是幫騙子篩選精準詐騙對象的過程。同樣見不得光的網絡賭博、色情等犯罪活動,也需要引導或制造流量,來尋獲獵物。

随着對各類網絡犯罪活動的防範和打擊力度不斷加強,犯罪手法也不斷更新、變種。而非法引流作為上遊環節,從線上暗鍊到線下小廣告,已日漸形成專業化、規模化的“黑灰産業”,社會危害日益凸顯。

男子被女主播挑逗後神魂颠倒,沒想到自己竟是獵物

色情誘惑的引流陷阱

螢幕裡,搖曳身姿的跳舞女主播“英英”主動添加好友,還發來極具挑逗性的留言,這一切足以讓獨自在上海務工的男青年小白神魂颠倒。

今年6月,小白在短視訊平台關注了“英英”,視訊雖然沒有露臉,“但身材一看就很好”。讓小白驚喜的是,“英英”主動給他發私信,稱自己是單身,可以認識一下,更直接留下一串QQ号。

通過留言取得聯系方式後,對方先是言語挑逗,接着傳來幾張身材火辣的照片,之後才切入正題——用各種理由讓他參加投資理财。最終,美女沒見到,投資款也都打了水漂。

“我以為是男女之間正常的約會,沒想到套路這麼深。”到浦東公安分局新場派出所報警時,小白既後悔自己的沖動,又對詐騙套路感到迷惑。

“就像被洗腦了一樣,完全不受控制。”新場派出所民警張之豪告訴記者,涉及色情的網絡詐騙案件中,這種情況很常見,雙方聊得投入,有人以為自己陷入了愛情,甚至會發一些隐私部位圖檔給對方,結果成為詐騙分子拿捏他們的把柄。

警方調查發現,小白關注的女主播視訊賬号,被一個非法引流團夥控制。核心成員吳某、楊某負責對接境外詐騙團夥,根據對方要求,在社交媒體平台釋出一些由境外詐騙團夥提供的視訊和圖檔,布設吸引男性網民的桃色陷阱。

為了蹭流量,該團夥還會在粉絲數衆多的“網紅部落客”評論區,留言“單身交友,尋找小哥哥”“單身可約”等帶有明顯暗示意味的資訊,吸引男性網民互動,為自己的賬号增加關注。“我們在這類案件的偵查中發現,一些男性網民在評論區看到這類留言後,真的會主動私信聯系,是以逐漸掉落非法引流陷阱。”張之豪說。

添加到“獵物”的聯系方式後,吳某和楊某團夥緊接着利用精心編纂的話術,通過交流逐漸建立信任關系。小白遭遇的是“女主播”提出的拼單任務。“她讓我跟她在一個外文名字的海淘App進行拼單,說達到一定等級後,平台會給予返現,讓我跟她一起沖級。”小白回憶,這個要求是兩人在一段暧昧對話後突然提出的,“我當時沒有任何懷疑,就跟着她的要求操作了”。

随後,傳統的詐騙套路便開始了。所謂的拼單平台,實際控制在境外詐騙團夥手中,非法引流團夥隻要将人引到平台,就完成了任務。“境外詐騙團夥會通過虛拟币的方式為吳某和楊某團夥結付報酬,每成功引流一人可獲得18元至20元人民币。”張之豪說。

以色情或軟色情為誘餌,是非法引流團夥最常用的手段,尤其是一些網絡招嫖詐騙案件中,這種情況最常見。根據辦案經驗,朱光耀告訴記者,為網絡招嫖詐騙幫派服務的非法引流,通常會在網絡、短視訊等平台釋出虛假色情引流廣告,引誘受害人點選。之後,以免費“約會”“約炮”為誘餌,誘導受害人下載下傳詐騙App,以完成任務即可免費享受色情服務為名,誘導受害人進行刷單、投資或賭博。“一些被害人本來就目的不純,在非法引流團夥的色誘下,甚至是主動走進套路中。”

無孔不入的引流手段

在複雜的網絡生态中,藏身于視訊平台的色情陷阱,隻是非法引流的一種方式。如今,利用平台引流、在招聘網站虛假招工、短信群發、郵件群發、非法嵌入“暗鍊”等,都是非法引流黑灰産團夥的慣用伎倆,涉及領域之廣,令人防不勝防。

記者從上海市警察局刑偵總隊了解到,2024年夏季行動期間,上海警方先後搗毀涉詐引流類黑灰産幫派近30個,抓獲犯罪嫌疑人500餘人。

“總體來看,非法引流主要分為線上和線下兩種管道。”朱光耀說。線上管道,第一類是電話端引流,常見的就是假冒客服撥打電話,往往以推銷産品、介紹借貸為幌子。第二類是短信端引流,通常附帶各種來路不明的連結,甚至直接發送含木馬病毒的連結。“一點開,手機便會中毒,随後便以AI詐騙或利用手機資訊直接威脅的方式要錢。電詐套路持續更新,這種混合了招嫖、刷單、賭博等多種詐騙手段的套路出現,深谙人性弱點,詐騙分子分工明确,屢屢有人上當。”第三類就是網絡端引流,“主要是通過社交平台,以及各類網絡應用,它隻要有留言私信的功能,都可能成為非法引流工具”。

包含桃色陷阱在内,網絡平台的非法引流産業十分龐大。業内人士告訴記者,目前,黑灰産團夥利用平台非法引流的形式有三種,包括通過私信彈幕引流、在個人資料首頁中通過“個性簽名”等方式展示非法網站資訊等,以及通過直播内容引流。“直播時主播通過口播、内容場景、公屏公告等方式,引導使用者加入第三方粉絲群聊、交流群等,再通過群聊推送涉黃、涉賭、涉詐等内容。”

記者在浏覽某直播平台時發現,除了有通過直播間向站外不法網站、涉賭涉黃的聊天群進行引流的行為,有的主播也會利用播放低俗視訊或者檢視低俗直播來提升直播人氣,并在直播間講述賭博玩法,向正在涉嫌賭博活動的站内直播間進行導流。

值得關注的是,一些招聘網站也會埋坑。在上海警方此前破獲的案件中,嫌疑人在某招聘網站批量釋出招聘打字員、小時工等資訊,再給有意願的應聘人員介紹“幫主播點贊增加人氣”“給電商店鋪增加銷量”等兼職資訊。“看似招聘,實則是刷單類電信詐騙。”民警說,為了能最大限度廣撒網,嫌疑人往往需要大量購買招聘網站會員賬号,部分還會使用虛假的營業執照進行注冊。

而線上下,幾乎随處可見的“小廣告”“小卡片”,以及掃碼送禮等地推活動,雖然形式老舊,但因為抓住了特定人群的心理,仍是非法引流團夥屢試不爽的方式。

雙方博弈的不斷更新

非法引流黑灰産是許多電信網絡犯罪的前端環節,公安機關對其打擊力度顯著增加。一些網際網路平台也在相關部門指導下,不斷提升風控能力和水準。然而,在利益面前,非法引流黑灰産團夥的手段也在更新變化,企圖逃避監管和打擊。

“有些引流犯罪中,不法分子通過改機軟體隐藏自己作案工具,有的使用群控、雲控平台控制多台裝置多個賬号,批量發送涉黃、涉賭、涉詐等文字内容,并且通過諧音、拆字等方式規避平台黑詞庫。”上述業内人士說。

利用網際網路新技術新業态實施犯罪,甚至呈現精準化、場景化趨勢,讓非法引流的治理難度不斷攀升。

“引流團夥目的就是曝光,它會利用任何地方曝光,包括社交軟體的頭像和簽名等。”朱光耀告訴記者,引流團夥會想盡辦法繞過平台限制規則,甚至破解通信協定、算法,最後達到批量發送非法資訊的目的。

從警方查處的案件來看,非法引流團夥的産業化趨勢尤為明顯。吳某和楊某團夥,以一個正常公司身份在某寫字樓裡辦公,人員多為18歲到25歲年輕人,每個人都有多部手機和大量“黑卡”。“他們在短視訊平台注冊營運賬号進行引流,如果賬号被查封或者有使用者舉報,就不用了,換卡重新開。”張之豪說。

20多平米的工作間内,擺放有多部大型手機支架,放置着數百部手機。除了在視訊平台營運女主播賬号外,團夥成員每天還在不同群裡釋出連結,傳播淫穢色情内容,其中附帶着類似的詐騙引流資訊。

“産業鍊早已形成,這隻是其中一個鍊條。”業内人士說。實際上,非法引流也有上遊。比如工具開發者、倒賣黑卡的卡商等。根據中遊和下遊的需求,生産和提供各類黑灰産資源,再通過中遊賬号代售平台、工具代售平台、地下黑市等管道将生産和提供的各類黑灰産資源進行包裝并批量轉售給下遊。下遊的商家則通常以工作室形式存在,去執行黑灰産行為,如刷量工作室、引流工作室等。

為了防止溯源、規避審查,一些非法引流團夥還通過跨境、跨地區合作,不斷分解操作流程,層層僞裝身份,監管難度顯著增加。

加強源頭治理的挑戰

面對層出不窮的非法引流幫派,警方的偵查工作面臨不小挑戰。一位民警告訴記者,很多受害人來報案時,已經将聊天記錄全部清理幹淨,警方沒辦法通過聊天研判有用資訊,隻能通過轉賬的賬号等繼續追查。“一些詐騙分子轉移到境外,通過租賃的伺服器或電腦裝置,隻需安裝遠端操控軟體就能進行操作,追查也隻能查到這幾台被租賃的機器。”

“網絡空間不像現實中的案發現場,沒有顯而易見的痕迹,隻有大量的、各種類型的資料,我們的工作就是從海量資料裡挖出關聯。”朱光耀說。

業内人士指出,在非法引流這條黑灰産中,鍊條中用于引流的賬号是關鍵。“有的通過購買黑卡注冊,有的通過接碼平台,甚至還有通過網上衆包形式租賃其他網民賬号的。”

是以,對于這些非法賬号的源頭打擊至關重要。近年來,公安機關持續加大對非法買賣“兩卡”打擊力度的同時,也針對非法擷取資源注冊網絡賬号的行為進行查處。

在嚴厲打擊的基礎上,對于行業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上海警方也和相關主管部門緊密協作,推動齊抓共管,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敦促各網絡平台落實主體責任。

螢幕另一側,參與非法引流的團夥成員同樣是源頭。“從我們查處的案件來看,這些團夥成員存在明顯的低齡化趨勢。因為越來越隐蔽的引流手法,本身需要操作者具備一定的網絡技能。”朱光耀說。

記者了解到,身處非法引流産業中的人員,尤其是參與色情引流操作的,大多是低收入的年輕男性,有部分人員是通過兼職的方式,被逐漸吸納進幫派。“有些人是明知的,也有部分人員認為隻是參與推廣引流,後果沒那麼嚴重。”

“參與人員若明知涉詐仍參與,可能構成詐騙罪共犯或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對于非法引流行為,上海市經建律師事務所主任應慧鵬表示,根據《刑法》,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