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個概念已經深入人心
很多人都知道酒後是不能開車的
但是
總有人安全意識淡薄對酒駕的認識不足
典 型 案 例
2024年10月6日11時11分,甯某駕駛桂F****8小型轎車由甯明縣城中鎮富城花園往甯明縣馱龍街松香廠方向行駛,行至甯明縣城中鎮花山路段處時,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甯明縣警察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當天對駕駛人甯某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的結果為31mg/100ml,達到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标準值範圍内,屬于飲酒後駕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給予駕駛人甯某罰款13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
酒駕的危害
一、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進而無法正确判斷距離和速度。
二、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刹車及方向盤。
三、視覺障礙
飲酒後會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力下降,是以不能發現和正确領會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線。飲酒後視野還會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隻盯着前方目标,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隐患難以發現。
法律連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勿酒後駕車話雖老套
道理永不過時請敬畏安全面前
絕無僥幸前車之鑒、引以為戒
來源:崇左市警察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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