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立安 來源:碣石風
1900年,英、俄、日、美、法、德、意、奧八國決定聯合出兵來中國鎮壓義和團,先是占領直隸天津,8月14日又攻陷北京。慈禧太後帶領光緒帝倉皇出逃西安,史稱"庚子事變"。随後,八國聯軍自京、津出兵四向攻掠,控制了南至正定、北至張家口、東至山海關、西至娘子關的京津四周要隘,徹底擊垮了義和團。清王朝被迫向帝國主義求和。1901年7月25日,八國列強逼迫清政府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重”的《辛醜條約》,使中國徹底淪為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
1901年《辛醜條約》簽訂後,八國聯軍部隊逐漸撤去,但北京到山海關的鐵路和天津秦皇島兩處海港這些“洋務運動”的精華交通設施仍由八國聯軍長期駐守,以取得鐵路和海關利益,確定賠款到位。《辛醜條約》附件八第九款,就是規定北京到山海關鐵路事宜的條款。“第九款 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處。今諸國駐防之處,系黃村、郎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
引來八國聯軍的義和團,起于山東,發展到直隸和京師(河北及京津一帶)。義和團托言神靈附體,念咒能抵抗槍炮,專以拳棒為武器,有祖師、大師兄、二師兄等名稱。盧龍、昌黎、秦皇島、山海關屬于永平府,在直隸省最東部。這裡受外國教會影響較深,也有義和團的活動。當時,天主教堂、基督教堂均被義和團焚毀,有些外國傳教士在北戴河海濱的别墅也被毀。八國聯軍打來後,在昌黎縣制造了兩大慘案,分别是:“蛤泊街慘案”和“911昌黎慘案”。
一、蛤泊街慘案
1933年《民國昌黎縣志》記載:(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五月,自關外來一僧,自稱義和團大師兄,有梁姓者副之,立壇于螞蟻山廟中。鄉愚多為所煽惑,供給錢财。經知縣富赍驅逐之。八月間,因義和團之亂,洋兵有駐昌黎者,有過靖安者,惟蛤泊街(原屬昌黎,今屬盧龍)安山站慘殺商民七十餘名。二十七年(1901年)春,日本駐昌黎。 夏,德國兵過靖安,英屬之印度兵住四街民商宅。 經紳董支應周到,賴以無恙。
史學專家熊德基通過通路(蛤泊街)慘案的現場目擊者得知當時的情況是,英軍是從安山站出發,慘案發生在蛤泊街,被打死的 70 餘人大多為趕集的老百姓。《 昌黎縣志》 中所載張鵬朝《鳳凰山避兵堡詩》 ,可作旁證。
鳳凰城縣西道者山右,可容數百人,與魏松所修臨河洞俱可避兵。城在鳳凰山麓,謂之"避兵堡" 。
《鳳凰山避兵堡》
張鵬栩
君不見,遼東舊有鳳凰山,唐兵征讨曾登攀;
又不見,阇黎洞有避兵處,下臨灤河地險阻。
昌黎境内神秀鐘,西北崛起飛來峰,
兩翼伸張若軒翥,昂頭似将嗚嗈嗈。
是山曩為名勝地,騷客詞人常遊憩。
食毛踐土三百年,居民未見兵戈事。
同光而降起煙塵,義和拳匪号紅巾,
焚毀教堂釀交涉,聯軍入境戮人民。
官吏先逃練勇散,雞犬不甯炊煙斷。
北來南去何倉皇,稍緩須臾遭糜爛。
抱女攜兒上山去,山麓石城險可據。
非是東坡赤壁遊,也登虬龍虎豹踞。
避兵處,山幽幽; 陟高岡,不回頭。
婦女挽就抛家髻,男兒長抱杞人憂;
無分富貴與貧賤,俱離鄉井歸山陬。
西南幾陣铳聲起,百人十人倏時死。
更兼土匪結洋奴,狐假虎威擾鄉裡。
幸有此中可避世,差勝燕南趙北際。
境遷事過一追思,鶴唳風聲心尚悸。
籲磋乎,
女牆守望烽火驚,那複暇攜酒登高醉繞城;
父老呼号兒女哭,那複聞行歌互答唱樵牧。
我聞世外有桃源,桑麻無恙秦人存,
安得漁郎相引渡,脫離了奴隸牛馬之籬藩。
注:阇[shé]高僧。翥[zhù]鳥向上飛。嗈[ yōng ]鳥鳴聲。陟[zhì]登高。
1985年版《昌黎縣史》這樣記述:就在這年(1900年)秋天,八國聯軍還在昌黎境内制造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慘案。當時有一天,正當蛤泊街趕集的日子,有不少人前去趕集。大約上午八、九點鐘,從安山車站來了七、八個由英國人率領的印度兵,都騎着馬帶着槍,沖進了蛤泊街。一個陪同他們來的漢奸,到了街口就想買點葡萄。賣葡萄的老鄉擡頭一看,認出他是本村的"二毛子”,禁不住脫口說道: “啊,原來是你! " 話剛出口,那個漢奸對着他就開了一槍。集上的人聽到槍聲,頓時大亂。外國侵略軍随着那漢奸的槍響,一起拿槍對着人群亂射。一時人跑不開,竟有七十多人死在強盜們的亂槍下。集上的人跑光後,這些來到中國為非作歹的強盜便把集上的東西搶掠一空。這件慘案被記在縣志裡了。
二、911昌黎慘案
1901年 9 月, 《辛醜條約》在北京簽訂,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的十二個戰略要地,允許英、法、俄、美、日等十一個帝國主義國家的軍隊長期駐防。永平府就有唐山、灤州、昌黎、北戴河、秦皇島、山海關六個地方。山海關成了外國軍隊屯兵最多之地,建有不少兵營。同時,卷土重來的外國教會勢力把京東的天主教主教區設在了永平府城盧龍。日本和英國軍隊在昌黎車站輪年值更。《辛醜條約》還沒定下來,日本步兵就駐紮在昌黎縣城東關了,一直到1945年抗戰勝利才撤離。中華民國成立的第二年(1913)秋天,昌黎車站發生了一起日本駐屯軍槍殺五名中國鐵路警察的慘案,可謂“911昌黎慘案”。
1985年版《昌黎縣史》中有:事情是這樣的,那年 9 月 11日晚上九點半鐘,中國鐵路巡警楊桐秋正在值勤,忽然發現駐紮的昌黎車站的日本士兵正在賣果人的筐内飛搶食鮮果。賣果人往回搶奪,楊桐秋怕日本兵毆打賣果人,便令賣果人不要奪了。而日本兵是以竟懷疑楊桐秋袒護賣果人,随即用槍把毆打楊桐秋,另一日兵也來幫兇。楊桐秋急忙吹笛求援,并跑回了警察局。他同迎接他的巡長劉長忠等人回到局裡,日本駐屯軍就在其隊官佐野哲太郎率領下把警察局包圍了。佐野哲太郎用戰刀刺殺劉長忠後,令日本兵向裡面連開排槍。當場,又殺死了巡警王學儒、劉金銘、楊桐秋,另外一名巡警劉秉俊身負重傷,第二天早晨死在了醫院。日本侵略者殺死五名中國鐵路警察後,又脅迫昌黎縣知事王芝田在歪曲事實真相的文稿上簽字,槍逼至四小時之久。
1933年版《民國昌黎縣志》有:(當時),昌黎知事王芝田呈交通、外交兩部并直隸都督及民政長文雲:為呈報事:民國二年九月十一号夜十點鐘,知事在署辦公,忽聞南關外槍聲數排,當即帶同警務長唐萬清、區官馬名骠等徒步出城查巡。甫出城外,即遇鐵路巡長劉玉興前來報告。據稱今夜九點半鐘,巡警楊桐秋值崗,正值日兵在賣鮮果人筐内搶食鮮果。賣鮮果人往要奪回,楊桐秋恐日兵變怒,賣果人被其毆打,即令賣鮮果人不必奪回。日兵竟疑楊桐秋回護賣鮮果人,即用槍把将楊桐秋毆打一下,從旁又有一日兵将楊桐秋揪住毆打,楊桐秋吹笛求救。巡長劉長忠同劉玉興、劉煥文出局檢視,楊桐秋已經由南站台跑回,一同進局。不多一時,日本隊官佐野哲太郎帶全隊将路局圍住。該隊官進局用戰刀刺巡長,并該日兵等連開排槍。放傷巡長、巡警多名,局内已被蹂躏。聞該隊官電調灤縣、山海關日兵前來協助、請速往和解等語,知事跄步急行,至路局門首,見局門外日兵排隊用槍威逼勒令知事赴該住在所,知事百方央求始準知事赴局,然該軍隊仍用槍逼進院。見巡長劉長忠身在院中刀槍傷多處,仰卧身死。進屋見巡警王學儒受槍傷,橫卧身死。東、西兩屋有巡警楊桐秋、劉秉俊身受槍傷甚重,問之不能言語。即派人延醫救治。局東同和永棧房院中又見一巡警劉金銘受槍傷身死。勘畢詢諸街房鄰人。據稱該日兵排隊開槍圍攻路局槍斃巡警情形及起釁根由,與巡長劉玉興報告相同。知事走向日兵前,見該兵官要求将軍隊撤回,不允。知事再三懇說,該兵官始悻悻帶隊而回。是時,已一點鐘餘矣。知事即進城将大概情形電禀都督民政長。十二号上午八(點)鐘,路局報告受傷之巡警二名七(點)鐘前後均因傷身死。知事聞信出城往驗,未至路局,被日本兵官多人将知事槍逼至該兵隊住在所内,圍坐内外兵隊密布。該兵官等即出一稿,俱系回護掩飾彼直我曲之詞,威逼知事書寫簽名蓋章。知事不允該兵官用槍威逼,知事起座欲回,該兵官等按住知事胳膊,又一兵官向知事槍逼,不令出營。種種強暴挾制情形不堪言狀,槍逼至四小時之久。該兵官等亦無可如何,遂于該單上批明以上俱系日本軍隊之詞,另外概不知情字樣,仍逼知事簽名蓋章。知事查核批詞既有以上俱系日本軍隊之詞字樣,此種一方面之語于将來交涉上并無妨礙,如再抵抗,該兵隊必用野蠻對待。知事一人身任地方,死不足惜,恐紊亂地面秩序,惹起大宗交涉,不得已要求回署作延時之計。至下午二句[點]鐘,該兵官二名帶同步兵一名,排押随知事進城入署。該軍隊槍逼署名蓋章,知事即将以上情形電禀都督民政長:查核十三号早四點鐘出城赴車站路局,至五鐘半會同北京路局總巡官丁君翯、京奉鐵路第一段總巡官譚君定瀛、山海關路局長李君兆年、憲兵營第一連長顔君斌、鐵路局英國醫士苟密司、翻譯官昌黎站長詹君天佐,驗明各屍傷委系被日本兵用槍放傷身死,填格錄供附卷驗畢回署。現在車站巡警照常出崗,地方平靖。此同邑車站日兵槍斃路局巡警,後經知事排解勸慰維持現狀之實在情形也。除分呈外,理合呈明核辦嚴重交涉以重人命。而張國權實為公,便再查各國法律,凡脅迫所立之字據,均應作為無效。此次知事并警務長、保衛隊長等受日本兵官威逼簽之字句,當然作為無效,合再呈。謹呈。
1985年版《昌黎縣史》中說,日本侵略者這一暴行激起了全國人民的公憤。昌黎各界人民為死難烈士舉行了追悼會,并為死難者家屬募捐撫恤。上海、武漢、廣州等地紛紛抵制日貨,表示抗議。全國商會聯合會在天津召開了各界代表會議,聲援昌黎人民的鬥争。
“911昌黎慘案”發生時,革命先驅李大钊正在昌黎縣城辦事。當時,五位烈士遺體停放在城外西北的地藏寺裡,李大钊親往吊唁。他在《遊碣石山雜記》中寫道:"惟此荏苒十日間,昌黎慘斃路警五人,已孤棺冷落,寄地藏寺中。彼倭奴者,乃洋洋得意,昂頭闊于中華領土,以戕我國士,傷心之士,能無憤慨?自是昌黎遂為國仇紀念地,山盟海誓,願中原健兒,勿忘此彌天之恥辱,是以不與倭奴不共戴天者,有如碣石。"
弱國無外交。袁世凱政府密電各省軍閥制止群衆運動。事件的處理拖至第二年(1914)春天,以日本駐華公使答應懲兇謝罪,賠款二萬六千元告終。這一被李大钊視為“國仇”的事件,竟然在一片祥和的氣氛中結束了。
1933年版《民國昌黎縣志》中有:昌黎知事王芝田呈報民政長文雲 :為呈報事: 中華民國三年(1914)四月十九日,奉省行政公署第二四五五号指令案,準外交部第六六四号公函内開,自昌黎車站日兵傷斃華警一案雲雲。此令并奉外交部政務司巧電,前因奉此,當即預備接待。十九日,日本駐鐵道隊長田中忠三郎,果派人訂期二十日午後一鐘半到署拜會。屆時備茶果皮酒接待,随帶日本翻譯大迫彥助具道歉忱。經知事答以同文同種,日後互為唇齒,益加親睦之意,歡談甚洽。複經訂期二十四日宴請,當即面允次日午後二(點)鐘知事親往答拜。譯談、筆談約一(點)鐘餘。除歡談和平解決兩國幸福意思外,并間談東京風景。現拟候宴過後再訂期答宴,該隊長以資聯絡而敦睦誼,理合先将日本軍官到縣道歉及浃洽情形,具文呈報查核。謹呈。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每逢9月11日,我們不應隻關注美國的911事件,更應記得“昌黎911”,記得八國聯軍在昌黎制造的兩起慘案。以史為鑒,開創未來。祈願:祖國昌盛,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