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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黑老闆"因沒收全部個人财産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并處以罰款1.31億元

判決!"黑老闆"因沒收全部個人财産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并處以罰款1.31億元

法庭聽證會(檔案照片)

利用公安警察的地位,逐漸形成黑手黨性質的組織,參與采礦業,武裝毆打,爆炸包驅逐礦工,炸毀礦山和裝置等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搶劫黃金資源......

12月29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上司、參與黑手黨性質犯罪的罪名,一審判處楊銳等24名被告人。被告人楊銳因組織上司黑手黨式組織、爆炸、搗亂、非法運輸、儲存爆炸物、非法開采、非法拘禁、妨礙公務、濫用職權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财産1.31億元罰款。包括薛世軒在内的23名被告因參加三合會組織被判處22年以上1年有期徒刑,并被判處沒收财産或罰款。

經庭審認定,自2002年以來,被告人楊銳利用其公安民警身份,勾結被告人彭紹如等人通過承包菱寶市金礦坑口的方式涉足采礦業,為了奪取黃金資源,多次有預謀,指引被告人薛世天, 王天民、陳邦兵、闫新厚等武裝毆打、投擲"地震雷"、爆炸袋驅逐礦工、炸毀礦井及裝置等手段開展違法犯罪活動,逐漸組成以楊睿為首的三合會自然組織。此後,楊銳拉攏并吸收被告人徐旺格、薛文志、趙松波、張金武、趙陽波等,在甘肅省、路曲縣和靈寶市長期非法開采,被告薛世立、王偉斌為組織負責人或打手,暴力搶礦、保護礦山、打競争對手、招攬腐敗上司幹部尋求非法庇護, 幫助組織成員逃避法律起訴,組織權力和影響力不斷壯大,發展成為楊銳作為組織上司,薛世立、彭紹如、王偉斌為骨幹成員,人數衆多,分工明确,組織分工明确。

該組織為謀取經濟利益,建立非法權限,不顧他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安全,利用北韓薊、"地震雷"、爆炸袋等手段驅趕礦工、炸毀道路、任意拿刀、棍棒、群鬥等手段,解決沖突糾紛,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 财産權。自2002年6月以來,有組織地開展了非法采礦、爆炸、鬧事、妨礙公務、非法拘留等違法犯罪活動30餘起,非法利益被查封達6.4億元,造成30餘名無辜群衆和10多名黨政幹部。 執法警察受傷,大量公私财産被毀,許多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不敢通過正常管道舉報投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後,被告人楊銳等24名被告人為共犯共同犯罪,組成了較為穩定的刑事組織,成員人數較多,有明确的組織者、上司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較明确的等級群組織分工。犯罪組織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等不正當手段擷取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對當地礦區和社會有重大影響,依法應認定為黑手黨組織。上述判決是根據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24名被告人認罪悔改的表示,依法作出的。(羅報傳媒記者 沈立超記者 王玉軒/圖)

作者: 沈立濤

資料來源:Luoy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