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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啟示錄》——1.21 JavaScript對象和Object()對象

本節書摘來自異步社群《javascript啟示錄》一書中的第1章,第1.21節,作者:【美】cody lindley著,更多章節内容可以通路雲栖社群“異步社群”公衆号檢視

不要将一般術語“javascript對象”與object()對象混淆。前者指的是javascript中對象的概念。object()對象(如var myobject = new object())是javascript中表示的一個非常特殊的值。就像array()對象是一種被稱為array的對象類型,object()對象是一種被稱為object的對象類型。重點是,object()構造函數生成空的通用對象容器,該容器叫做object()對象。同樣,array()構造函數生成數組對象,該對象叫做array()對象。

在本書中,術語“javascript對象”指的是javascript中的所有對象,因為javascript中的大部分值都可以像對象一樣使用。這是由于大多數javascript值都是由能夠生成特定類型對象的原生構造函數所建立的。

要記住的是,object()對象是一種特定類型的值,它是一個通用的空對象。不要将其與術語“javascript對象”混淆,“javascript對象”用于表示javascript中可以作為對象的絕大多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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