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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陳瓊:建議加強大資料環境下個人資訊安全保護

目前,大資料已從網際網路領域延伸至電信、金融、地産、貿易等各行各業,與大資料市場相關聯的新技術、新産品、新服務、新業态不斷湧現,并不斷融入社會公衆生活。全國人大代表、中央紀委駐中國銀監會紀檢組副組長陳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大資料在為社會發展帶來新機遇的同時,也給社會安全管理帶來新挑戰。“由于資料的采集和使用權責不明、邊界不清,一些公共部門和大型公司過度采集和占用資料,一些企業和個人不規範使用資料資訊,直接侵害了資料資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建議盡快啟動規範資料使用和保護個人資訊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

面對海量大資料背後蘊含的巨大價值,一些非法行為開始滋生蔓延擴散。陳瓊代表說,尤其是附着于資料資訊的違法利益鍊條逐漸形成,12306、攜程等網站上大量個人資料資訊被洩露,個别銀行、快遞公司等掌握客戶資料資訊的從業人員非法盜賣客戶資訊,一些網絡應用商通過各種軟體未經客戶同意擅自收集使用個人資料資訊,嚴重損害了公民的隐私權,并為各種基于個人資訊資料分析的詐騙犯罪行為創造了條件。

正因為個人資訊的洩露,不少人經常收到各種廣告推銷電話的騷擾。陳瓊告訴記者,最新中國網際網路協會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日常舉報受理資料分析顯示,54%的網民認為個人資訊洩露嚴重,84%的網民親身感受到了由于個人資訊洩露帶來的不良影響。“初步統計,2016年,我國網民因為詐騙資訊、個人資訊洩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人均133元,總體經濟損失約915億元。資料使用管理不規範,個人資訊安全保護不力,既損害了公衆利益,影響社會安定,也打擊了社會公衆開放共享資料資訊的信心,不利于大資料産業的長遠發展,影響我國經濟的轉型更新。”

“目前,對于資料規範使用和個人資訊保護,我國政府整體上高度重視,采取了很多針對性措施,但還存在着一些需要加強和改進的地方。”陳瓊分析,首先是法制建設相對滞後。對于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立法,美國、日本、德國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專門立法。而我國尚缺乏專門的法律。同時,監督管理需要加強。目前,監督協同不夠,主要依靠政府部門介入管理,行業自律作用發揮不明顯,社會公衆資料安全意識不強。監管有效性也不夠,存在頭痛醫痛、腳痛醫腳現象,缺乏前瞻性、标準化的制度辦法。

針對以上問題,陳瓊代表建議結合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盡快啟動規範資料使用和保護個人資訊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時,規範資料使用管理,對非法盜取、非法出售、非法使用、過度披露資料資訊的行為,開展專項打擊,整頓市場秩序。将個人使用資料的失當行為納入公民社會信用記錄,有效淨化資料使用環境。她還建議強化行業自律,将有關内容納入各行業協會自律公約之中,建立網際網路、電信、金融、醫療、旅遊等行業從業人員保守客戶資訊安全承諾和違約同業懲誡制度。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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