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國西北部地區地面電站的逐漸飽和,集中式光伏電站的棄光問題逐漸凸顯,逼迫着光伏企業積極開拓新的主戰場。在地面電站遭遇困境之時,受政策青睐的分布式光伏悄然興起。“十三五”期間,在政府強有力的政策支援下,在企業不斷降低制造成本和融資成本的條件下,分布式光伏獲得良好的發展機會,而影響光伏發展的棄光限電問題、融資難問題和用地難問題,也将得到妥善解決。
分布式光伏喜迎春天
在光伏發電上網電價限期下調政策影響下,今年上半年我國光伏行業掀起一波搶裝潮,一大批太陽能發電項目集中投産。随着“630”的落幕,集中式光伏電站逐漸褪去熱潮,取而代之的是分布式光伏市場的興起。
根據我國“十三五”太陽能發展規劃目标,十三五期間國家光伏規劃容量為110gw,其中分布式光伏規劃量已超過地面電站,達到60gw,第一次正式明确未來分布式光伏在太陽能發電産業中的主流和支柱地位。
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底,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6.06gw。盡管裝機量已有所增加,不過這主要是因為國内光伏裝機絕對量增加所緻,但其在國内光伏的占比依然較低,僅為14%。而2016年上半年國内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超1.9gw,累計裝機7.96gw,所占比重進一步下滑,已降至12%。
據此測算,要完成分布式的規劃目标,分布式電站将新增52.04gw,平均每年新增11.56gw。總體來看,若要達成目标,“十三五”期間分布式将是光伏發展的重點,突破式爆發性增長。不僅如此,“光伏+”、光伏扶貧等模式的趨熱,使得分布式光伏迎來了絕佳的發展契機。可以說,在目前光伏市場發展趨勢之下,分布式光伏已經成為我國光伏行業的“未來之星”。
除國家政策傾斜、順應市場發展趨勢之外,分布式光伏前景被看好,還有如下四方面原因:一,分布式光伏可就近消納,減少因遠距離輸電造成的電能損耗;二,分布式光伏發電具有子產品化設計的特性,系統擴充性強,容量可靈活選擇,可以發電用電并存;三,在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資源逐漸稀缺的情況下,充分利用閑置的廠房、商業建築等屋頂資源,集約利用農業設施等資源可進一步拓展光伏裝機規模;四,分布式項目各地政府補貼多,且随着光伏發電成本逐漸下降,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投資回報率較地面集中式電站具有相對優勢。
投融資風險管控或成産業發展關鍵
随着分布式光伏的快速發展,融資需求也随之加大。然而當下以電站資産控制風險的融資模型還沒有完全的成熟。而且分布式光伏規模非常小以及風險因素多,最主要的核心“痛點”還是融資壓力大和優質資源少。分布式光伏市場正經曆着“冰火兩重天”。一方面概念非常強,市場前景廣闊;另一方面融資困難,找不到合适的融資管道。
金融機構對分布式光伏非常關注,但潛在風險太大,真正進入的資本較少。一方面,分布式光伏所需項目資金較小,“做起來費勁”;另一方面,“看不懂門道”,沒有合适的商業模式,難以把控風險。同時,資料方面也有所欠缺,面臨流通不夠高效等原因。很多意欲涉足光伏産業的金融機構對光伏資産缺乏有效的價值判斷及風險管控手段,低成本資金始終無法入市,市場無法得到有效的發展。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秘書長王勃華表示,在融資租賃需求快速增長的情況下,如何提高融資品質、效益和保障投資方、業主方的投資權益尤為重要。是以,能夠很好的控制風險是投融資創新的起點。
中國融資租賃企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王佳林認為,由于融資租賃是以資産為基礎的融資,是以可比銀行承擔更多的風險。對光伏産業而言,融資租賃則更加專業化。而在融資模式的創新和光伏電站的風險管理方面,兩大行業需要齊心協力。
一方面,針對分布式點多面廣,投資和管理分散的特點,投資體系的标準化至關重要。隻有建立标準化的投資體系,才能滿足風險控制和管理幅度的問題。另一方面,在項目所在地建立起物業管理式的服務體系,才能保證每一個分布式光伏電站安全運作,這種模式優于遠端監控、集中管理。
未來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推廣建議
1、加大市場監督力度,促進分布式光伏行業健康發展,建立行業信用制度,對于市場反應良好的分布式光伏企業政府要通報獎勵,提升信用等級,在融資、審查等方面提供便利。
2、優化光伏政策支援,着力規範政策落實,鼓勵本地光伏産業鍊相關企業間生産協作配套,鼓勵兼并重組,提升品牌影響力與經營能力。
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利用科技帶動光伏産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光伏項目的調研,對于好的項目要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支援,推動相關産品的更新換代來降低成本,提高發電效率,進一步加快分布式光伏産品的推廣應用。
4、提高政策宣傳力度,加大分布式光伏應用宣傳,發揮基層政府的作用,通過村民自治委員會和社群居委會進行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科學知識普及和政策宣講,讓更多的普通群眾能夠了解分布式光伏電站,了解分布式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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