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代史上,晚清可谓是一段丧权辱国的黑暗历史,在这段屈辱的过程中,晚清曾经进行了多次自救行为,诸如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新政等,总之是以学习西方先进的科技为主,很明显这些自救行为都是失败了,不然也不至于有那么多屈辱。
今天宋安之来说说晚清时期学习西方制度结合本国制度的一大亮点,那就是当时的新式监狱制度,可以说是清代司法上的一大善政。
这种新式监狱被称之为“自新所”,意思是:“拘禁罪行稍轻者之狱舍”。主要是拘禁那些犯了盗窃什么的偷鸡摸狗之辈,在约束他们的期间,一是平时进行道德教化,使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之前的错误,以后不会再犯。二是教他们学习手艺,这样出来以后可以有一技之长,不至于没有安身立命的本钱,这些人有了一技之长以后,自然不会再去干偷鸡摸狗之事了。
可以说“自新所”这种制度,属于是在根源上解决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避免了盗窃之辈再干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甚至进一步杀人放火的风险。
在清末类似于“自新所”这种存在,与其大同小异的地方还有“迁善所”、“从善所”、“改过所”、“省悟所”等机构,皆是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当时不说在全国遍地开花,但也在十几个省份推行。
像光绪十三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在广东南海、番禺两县试办迁善所。是以“区分院落,各设头目,购置工具,酌募工师,责令各犯学艺自给,量南能授艺勒限学成,宽筹宿食,严禁滋事,俾其顾名思义,改过迁善。将来放出,各有一艺可以资生,自然不再为非,图图可期渐少”。
后来张之洞还自掏腰包,捐出三万两养廉银,酌提一半发商生息,以作南海、番禺两县迁善所的常年经费。
光绪二十七年张之洞还与两江总督刘坤一合奏《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之第二折“恤刑狱”条,更是正式提出“修监羁”和“教工艺”等新式狱制的主张,对于当时的狱制改良影响很大,更是深刻影响了后世。
张之洞之所以这样做,并且大力推行,说明当时这种模式还是很好的,在社会维稳方面,还是可以在根源上杜绝很多问题的。
而这种政策,对于当时偷鸡摸狗之辈来说,可以说是一项不得不提的善政,效果也很不错,由此可见封建社会的监狱制度还是具有其优点所在的。
接下来宋安之再来说说“自新所”的起源。
关于晚清以“自新所”为代表的清末新式监狱制度,在今天很多人包括一些海外学者,都认为是当时清政府借鉴西方的新式监狱的成果,但却忽略了当时清朝制度上的优点了。
首先“自新所”起源于乾隆年间,根据史料来看,在乾隆十年,“自新所”在苏州的吴、长洲、元和三县首创。
在乾隆十三年,当时的江苏按察使翁藻在奏折中曾经详细提过:“前据苏郡长、元、吴三县议详,建屋十余间,环以垣墙,名曰自新所,各将犯过一二次及无嫡属可交之旧贼,拘系于内”。
至于成果则是:“试行以来,已逾三载,虽宵小未绝于境内,而失窃较减于从前”。
当时“自新所”可以说是“教养兼顾”。
根据史料来看,是“每名照囚粮例日给米一升,钱五文,并酌给资本,教习学绩纻、纺绵、捆屡、织席等事。俟其技艺娴熟,糊口有资,即将口粮住支。一年之后,察其果能悔过迁善,查交切实亲邻保释。每晚责令典史查封,并拨妥役看守。
由此可见当时“自新所”就开始了教导手艺,使偷鸡摸狗这辈出来以后有了手艺,不必重蹈覆辙了。这个模式还是很不错的,当时在江浙一带开始普及开来。
当时自新所还具备了一些类似于西方近代新式狱制的特征。
诸如乾隆年间的自新所,“鼠窃之辈后知自悔,乞怜其亲邻,服罪于事主”,联环具保,即可复为良民”。
这种情况就类似于今天的保释,而且与西方新式狱制中的“假释制”有着相似之处。
而且通过在押囚犯“不加桎楷,一年无过,复为良民”,来激劝犯人弃恶从善,有着西方新式监狱“累进处遇制”的意思。
至于思想教化上面,西方是基督教忏悔那套,当时清朝则是传统儒家的教化模式,诸如圣谕广训等,还有佛教的悔过思想,两者可谓是殊途同归。
当然“自新所”模式的发展在乾隆以后可谓是一波三折,直到同光年间,才开始大规模普及开来,不得不说这也是一个不足之处,因为好的模式没有得到大规模普及。
正所谓以史为鉴,关于晚清新式监狱制度的历史,可以看出“自新所”早在乾隆年间就存在,并非照搬西方的制度,而是本土制度与西方制度的完美结合,但为什么今天很多人却认为照搬西方制度呢?
究其原因还是很多人文化上的不自信,选择一刀切的看问题方法,认为西方的都是好的,认为我们古代封建社会则是糟粕为主,所以坚信不疑这种看法。
但正所谓读史使人明智,其实我们老祖宗留下的东西,还是很好的。就连很多人传统印象中闭关锁国愚昧无知的清朝,都可以出现“自新所”这种很好的监狱模式,更不用说其他朝代了,所以宋安之认为当下的我们切勿妄自菲薄,我们的文化还是很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嘛,何必文化不自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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