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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模块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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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工作中的几点总结,总结的上下文是在关系数据库的设计环境,还请各位朋友多多发表以下自己的想法。

1、模块的最小单位根据一个完整事务设计

2、模块的最小单位根据一个完整流程设计

3、模块中,只能应用数据库的连接,不能够修改数据库的连接,最好是在New方法中,获取数据库连接。

4、业务模块中的算法如果有调整,那么直接修改该业务模块,而不能使用继承的方式,在子类中来实现修改,这样做的原因是:业务模块不能作为公有的模块,在几个版本的系统中同时使用。如果能够同时使用,那么这个业务模块必定是同一个业务模块。这也要求我们在设计系统时,业务模块和系统中的功能模块不能够编译在一起。

5、有关member variable在类中的使用方式。

       经过多年的经验,发现通过阐述将member variable传入方法内,是降低程序耦合度的一种方式。虽然在类的方法中仍然能够使用member variable,但是直接使用的后果是该方法内的代码不能够直接使用。

本文转自 netcorner 博客园博客,原文链接:http://www.cnblogs.com/netcorner/archive/2007/06/21/2912356.html  ,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