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就是暴力,非要把它抬到“美学”的高度,再不落下来,被它感染的三、四代古惑仔、今惑女们便都老了。
或许只有那些靠它圈钱的人,及其亲人,普遍被暴力用机关枪突突得浑身窟窿,鲜血四溅,同时几只白鸽闻着血腥味飞起,让别人感觉很“美”的时候,它才能脱落伪装,在世人面前暴露出素颜的面目。
为什么“暴力美学”?自然是为了圈钱;而且“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地圈钱。如此,圈钱的人立起牌坊,沐猴而冠;被圈的人得到刺激,大呼过瘾……双方各取所需,都心满意足。
而实际上,这是一群人嗜血,心理阴暗,神同禽兽,又形同禽兽地把很多心智不健全的青少年往巢穴、窝圈、山洞里带——到最后,他们大多神、形同禽兽,沦为“半人动物”。
以上表述,会令很多人看了不舒服,以为在骂他们;但说的都是实话。“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多数实话,确实听着像骂人。若是因此产生了这感觉,很可能是“对号入座”了,就此深刻反省下,实在必要。
我们被群殴了,很疼,憋屈,想出气,又打不过对方。这时,有猛男现身,三下五除二,拳拳到肉,血花乱溅,把对方普遍放倒——我们感觉对方好“帅”,每一拳、每一脚,都像舞者的灵光震颤我们的心肝,如甘露熨帖我们的灵魂,又似强心剂注入我们的血管,令我们血脉偾张——这是所谓“暴力美学”的心理发炎。
这“美”吗?究其根本,“美”是好看、耐看、新颖,蕴含共同价值、共同情感,共同美感,合规律,守秩序,成风格,既“和谐”,又“活泼”的表象和形式。
好看、耐看、新颖,是她外观呈现的表象和形式;“和谐”与“活泼”是她的暗核;合规律、守秩序、成风格是它自内而外的规则和标准;共同价值、共同情感、共同美感,混同为我们的对“美”的理性判断和具体感觉、感受的体验。
猛男暴打侵犯者,其行为对于我们来说,长我们的“威风”,灭侵犯者的志气,极具价值,令我们产生价值感。由此,我们对猛男发生感动、感激的情感——它们令我们恍惚滋生猛男的每一拳、每一脚都极具阳刚、酷帅的“美感”。
价值感、情感、美感,都是相对的。在以上情境中,是猛男的行为,相对于旁观者的无动于衷、敢怒不敢言、窃窃私语甚至幸灾乐祸,相对于远水不解近渴的我们亲朋好友的行为,脱颖而出、卓尔不凡,激发起的我们内心的体验。
同时,猛男的行为,令我们以为自己还被别人重视,因此看重些自我价值,对自我也产生价值感,珍重自我的情感——甚至以为自己“楚楚可怜”的样子也挺“美”,产生“自我欣赏”、“自我陶醉”式的“美感”。
由此,价值感、情感、美感,不仅针对别人发生,还针对自我而感动。可是,把以上情境中的侵犯者、猛男、自我、旁观者,像影视剧中演的时空凝固,如按下暂停键那样圈起来,摆放到更大范围的公众面前,由公众旁观者倒放、审视、评判下,他们会认为猛男的行为“美”吗?我们楚楚可怜的样子“美”吗?
归根结底,还是要看猛男的行为(也即其表象和形式)中所蕴含的价值、情感、美感是不是“共同”的,从什么角度看、相对于多少人是共同的——在以上情境中,只是我们自己感觉“美”了。公众中的大部分人,会认为这猛男太“暴力”,被拳拳到肉吓得紧张,被血花乱溅恶心得恐惧。
暴力之所以能戴上“美学”的高帽子,在很多人的眼中是最美,除了其价值、情感认识不清,辨别不明,分不开是“自我”的,还是“共同”的之外,还因为它确实能具有共同价值,蕴含共同情感,令我们产生共同的美感。
什么暴力很美?在《陈漫与迪奥末世暗黑风的由来》一文中,我们曾经首次提出了“±10°/30°”的美学观点,用在此处辨析所谓“暴力美学”,可挖出它素颜里包裹的心理内涵来。
我们识人待物,通常喜欢待在“-10°到+10°”之间的舒适区里:阳光是温暖的,床铺是柔软的,空气是清新的,色彩是温和的……能够满足我们的“依赖”和“独立”需求;饭菜是可口的,水饮是滋味的,环境是安全的,人际是友善的……能够满足我们的“封闭”和“开放”需求……作为成人,老婆孩子热炕头,能够满足我们的“性爱”与“传承”需求。
我们赋予以上对象价值:哪些是令我们长面子的,哪些是让我们丢脸的……能够令我们“有脸”混圈子的对象,不管是“人”,还是“物”,即满足我们的“归属”与“自尊”需求……久之,我们对它们发生情感,提升出美感。
作为呈现它们的文艺出品,目前主要是文图画面、视频影像,我们看着舒心,感觉舒适,渐成习惯,形成身体及心理的惯性。
但是在舒适区待久了,任谁都会感到枯燥、乏味,厌烦直至厌憎。因为我们的需求,面对外界的人情世事、事物环境,是无限敞开,自发延展的。于是我们寻求“-30°到-10°”、“+10°到+30度”之间,甚至超出±30°的挑战及极限,渴望新鲜刺激。
简单说,在“依赖”与“独立”需求满足方面,我们挑战严寒或酷热、空无或疲惫……在“封闭”与“开放”需求满足方面,我们挑战饥饿或胀腹、密室或危险……在“性爱需求”满足方面,我们玩SM;在“传承需求”满这方面,我们“自杀式”抚养孩子……
“依赖”到极致,是丧失自我为0,与死亡无异;“独立”到极致,是张扬自我到100,与万物交融,形同“得道成仙”,非人。“封闭”到极致,是与世隔绝,行尸走肉;“开放”到极致,是佛挡杀佛,魔挡杀魔,目空一切,非人……
暴力是针对自己或别人,以及其它生命体,满足我们的“依赖”与“独立”需求、“封闭”与“开放”需求,有时延伸到“性爱”与“传承”需求的满足,低于-30°,或超过+30°,通常不被舒适区的人们接受并容忍的一类行为——但它呈现在画面或影像中,能令我们感到新鲜的刺激。
和平年代,我们待在舒适区,偶尔追求新鲜刺激,可以运动、去游乐场、玩真人CS、蹦极、深潜、荒野求生、高空跳伞、极限挑战……暴力约等于犯罪;暴力过了,必定犯罪。
战争年代,人们的需求满足普遍不稳定,内心动荡不安,对于低于-30°或高于+30°的人的过激行为,一是司空见惯,二是不得不经常借助暴力自卫、反抗或劫掠,以求活命——很多暴力,因此具有了普遍的共同价值,能够引发人们的共同情感,并升格为“美”的表象和形式,激起人们共同的美感。
最可歌可泣的自然是将士们英勇无畏、不怕牺牲、保家卫国、捍卫家园的“暴力”行为。人们不光赋予之最高价值,还寄以深厚情感,滋生悲壮的美感。其中的英雄及其行为,经无数人讴歌、赞美之,还满足人们的“崇拜”与“崇高”、“善爱”与“博爱”需求,具有了更高层级的光辉形象和深刻内涵。
如果说暴力可以提升至“美学”的高度,无论其表象和形式、内涵与内核,都集中与此。其中关键,依然是公众的基础需求普遍满足之上,将士们的英雄行为之中,蕴含共同价值,引发共同情感,由此激起了很多人的共同美感——将之合规律、守秩序、成风格地创作成好看、耐看、新颖的文艺出品,不管以画面、影像,还是音乐、舞蹈、雕塑等形式,都是“美学”。
然而,和平年代,跳出舒适区,体验新鲜刺激,什么“暴力”具有公共价值,能引发人们的共同情感呢?
我们被群殴了,猛男挺身而出,暴揍一众侵犯者,美吗?我们被兄弟出卖了,持枪把兄弟和他的若干小弟都突、突了,美吗?我们被丈夫陷害了,一刀把丈夫劈成两半,美吗?——即使为了一个城市的安宁,我们骑大摩托深夜里到处游荡,碰到罪犯便拧成麻花了,美吗?……
做这些事的人,男的酷,女的飒,就美了美了;持枪突、突的时候,飞起一群白鸽,就美了美了;把人劈两半的时候,漫天飘雪就美了美了;把人拧成麻花的时候,血像红绸子飘荡就美了美了……杀杀人,跳跳舞;杀杀人,喂喂狗;杀杀人,摆摆Pose……就美了美了?
被吹捧为美学的影视出品,酷男、飒女们的耍酷、扮飒的暴力行为里面,层层包裹的价值内核,无非“讲义气”、“报私仇”、“施私行”,加入些生死相随的爱情、反抗社会不公、张扬无政府主义的调料。它们能引发的共同情感,仅限于三、五成群的小圈子——无数个小圈子,便是相当数量的社会公众。
这样的“共同价值”、“共同情感”,拿不上台面。但血气方刚、心性躁动、价值不分、情感不明的青少年最容易共鸣。成年人可以拿来当耍子,调剂枯燥、乏味的小日子;心智没长全,或心理阴暗的成年人,却容易受影响起坏心思。
暴力美不美,要把它搁在现实中,具体地审视、评判。撇开战争年代、敌我斗争的背景,暴力便丧失了公众范围的共同价值、共同情感的客观基础。无论如何,都无法升格到“美”的层级——在暴力中掺杂些“美”的表象和形式,把它抬到美学的高度,属于鱼目混珠、腥臭抹香,纯粹骗人、骗钱的把戏罢了。
“暴力美学”的倡导者、实践者错乱时空,或断章取义,或移花接木地把暴力“转基因”了,装到“万花筒”里给世人看,以至于轻易令无数人稀里糊涂地入了坑。它虽然仅限于商业范围,但其影响,完全当得起“贻害无穷”四个大字——解密情感,提升美感,关注“亿舟一学”,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