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苗为苗》十五:西南不稳定,苗条影响道路,清朝强行打通苗境。
清朝早期的统治者认为,通过给予少数民族上层的恩惠和对下层阶级进行强有力的军事镇压,他们可以完全接受苗族人。然而,这种简单而残酷的政策只能使少数上层阶级少数民族受益,损害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利益,无法消除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最终导致灾难。
归还土地前后,清朝在庙池实施了一系列具体政策,以湘西为例。
选自苗族生活图,清代绘画
为了将庙闽纳入正常的国家管理体制,清朝在庙兇设立了各级政府、办事、县等行政机关。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广子湖督尉尉,赵申町部分巡查了红苗的掠夺地点,清朝在此基础上派广西、湖南、贵州省士兵齐去湘西围攻,经过不到半年的"歼灭",红苗附上。清朝开始在拉尔山脉设立官员来管理苗族。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8月,成立了铜人协会,同时成立了铜人福,成立了同一知识,考察每个会员,"专攻苗族事务"。"那么建前州,凤凰堂,地衣州首府。同年12月,陈经路将搬迁至镇杆(今凤凰县),设立同知、总判断、巡视、专人管理苗族事务、苗族边事"后续军公不许干涉"。苗家犯有轻罪,将土地官员摔倒,犯有盗窃生命罪的严重罪行,当地官员破狱,审定犯罪。"
康熙五十年(1711年)10月,镇杆茅堂苗族吴天贤等真诚,次年6月,镇杆红苗吴氏陈年率毛土堂52号小屋附,八月镇杆苗苗83寨附属。每一招都抚摸一个苗寨,清军在这里面设置了一个池塘,安扎冰顶守卫,并设置了百家万户,长期约束苗民。
毛豆堂
颜正七年(1729年),在永顺图什成立永顺府,下辖永顺、龙山、宝泾、桑志4个县。永顺市政府成立政府,每个成员都有经验,县里就成立了知识县,历史规范,检查每个成员,管理一个县政务,法律和地方公安。八年11月(1730年),六里(今花仙县)红苗被附加到"纳多食品供应"上。九年(1731年),永珠堂成立。至此,湘西厅全部成立,地衣州首府管辖。
清朝在庙兀设立国家、办事、县的同时,还专门设立了管理苗族事务的知、总判断、国家判断等官职,体现了苗民的管理与汉人管理的不同。
于峥政五年(1727年),在荆州成立一名法官,管理荆州人拥有苗玉事务。六年(1728年)规定,庙江省政府的权威和总判决与大陆省、县不同。同治,以平民身份通过刑期,但每人可带100名标准兵。检查作为军事哨所,有更多的士兵。这是处理苗族人的麻烦的安排。直到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旗手才沦为旗手。《青高宗记》中收录了"湖南郴州都属于郱州,永峪同志、凤凰营通判,均驻扎在苗边。康熙年代,前州凤凰二馆,每人分配100名标准兵,共1人,驱赶巡逻,......如今,苗族新管辖的三殿,长期弄巧成拙,与全体人民为伍。同样知晓的判决,停止审判的诉讼字,字,如三百名士兵的题目,总共三名成员应该是适者...还请在每个大厅设置30人"进行部署。这一记录更能证明,俞政时期的公务员带兵是为了防止苗族的闹事。
十三年(1735年)末期,在横陵市交界处的越境山脊上设立了巡逻员,负责管理苗屿事务。乾隆五年(1740年),为了镇压庙屿城的起义,清朝给城区的文职和军事官员都加了"卫兵"的称号,扩大权力,以利于起义的平息,直到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放下地方官员带来的士兵。
清朝利用内陆铠甲防护体系和边境地区少数民族长期体系相结合,对苗族人进行管理。
土地重新登陆后,当地官员在庙冸建立了宝家或石灰。永顺省下属4个县,永定县设保险18个,其中西英、崇正、罗伊、公泉4个为苗族村。龙山集16里,桑树集14里,其中苗寨4里。宝泾16个首都,"全部"相当于,有5到8个都是苗寨。苗寨设立了百家,村长,基本每哩建100户,每村设立1间小屋长,管理苗民的具体事务,与大陆利政、包家同职。上百户,长不能世袭,随时由地方官员负责。
上百户,长居基本靠苗族首领,很少有长命的苗寨汉人。上百户、村长服从同一知识、检查等官员管理,主要职责是收钱捡食、抓捕罪犯、送差服务、维护当地治安。一旦发生叛乱,即由上百户户主向当地官方通风发消息。千家万户,长期起到政府与苗民沟通的作用,政府也可以利用它们来收集"造苗攻势"。
城阶,燕宁地区,有500户,又长,同业有100户。湖光总督孙家璇说:"秧苗的办法就是治好自己领导的人。""在每一间小屋里,用它的头为长,一个进去,拿第一个被说服的人来代表长,这样就把约束的长和全在县里秩序。如果幼苗出了什么事,那么长的惩罚就是山寨和利息,长不能利息,告诉长,长不能利息,告诉县秩序。县令有禁止,然后传播其长诫和诫命,使长到长,长通知公众幼苗。如果是这样,县里命令苗族人要有一个要点的大纲,他们自己的命令禁止生效。"翟,翟龙基本上由原来的苗玉、翟头为,非世袭的。这反映出清朝统治者太迷信,无法安抚上层的苗族人,才能牢牢统治苗族。
清朝为苗民建立了单独的户籍,并独立于其他人进行管理。
清朝的户籍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户部管辖下的满族、蒙古族、汉军丁户口和各省的一般人口户籍;回族、苗族、姚族、黎族等民族户口未向中央政府报告,由地方官员掌握。《清代记载》说,"人民(大陆人)口数的地方,边民按户数。"苗瑜等民族户口"长期存在,都是根据定口编入人数,派往内地,长期编入人民军备,按情况对人民进行查验。其余的苗木、千户和户主的长等检查约束。"这就是说,清朝一直受制于苗族的管理,就像大陆人一样,以人头进行统计管理,边境不是由苗族人根据户数统计直接管理的。
边疆苗民回归土地后,全家实行齐民,与大陆人民整体以食物为食。所谓户籍制度,就是根据户籍制度的规定,所有政府控制的户口必须按照姓名、年龄、出身、身份、外貌、财富等物品逐一纳入户籍,正式并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称为"家政民"。
对于那些不接受"望花""幼苗"的人,则严格执行划界和规则。清代在"幼苗"与汉族人之间,"熟苗"之间划定界限,禁止交流。为了五年(1727年)禁止苗族的行动,湖广总督傅敏制定了"五段":"禁止苗族,人民之间通婚","禁止通奸和苗债生产","杀人幼苗越境抢劫,命令邻近省份的民兵和军官共同逮捕。所谓 ' ' ,是指与苗民关系密切的汉族人。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朝在国内"划定潘边界","当盘庙省与大陆人民没有道理时,经常引起争吵。二十四年来,海关、苗族边境禁令...无缘无故进入苗族地的各省人民,无故进入民境的苗族人民,一如既往地有罪。如果交易,会拍下隔壁住户的右手保安,官员给照片,让唐宇检查和发布开始。乾隆29年(1764年),曾允许苗汉结婚,但领土保持不变。清朝的这种做法是为了防止苗族人之间的交流,共同反对清朝的统治,并制造人为的种族隔阂。
清朝在庙池建立了广泛的军事阵地,以武力为后盾,以维持统治秩序。
清朝在庙吉的统治主要由军队维持,军官远比文职军官重要,文职军官只起行政命令的作用。在归还土地给土族士兵之前已经取消,苗江驻军主要分为营兵和农村勇士两种。该营是清朝的正规绿营。
为了防止苗族人的反抗,清朝在庙吉主要城镇的交通重点,设立了大量的镇、社团、营等军事阵地。在"苗苗"区入主口设立镇杆镇,驻军3000人。由于营数众多,"一城一镇,兵民一半"。"嘉庆后,镇上的军营兵转为屯兵,全部得到一块土地,长期驻扎在庙吉。这个问题将在后面讨论。
乡勇是正规军以外的军事组织,是招兵的东西,无事为人民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保护乡镇的安全,与地方领导人招募的正规军作战。
此外,清朝规定,苗民的案件应作为幼苗案件解决。
康熙中叶接受"幼苗",清朝曾想通过清朝法律对付苗族,《清记》往往有一个判处"红苗杀人罪"的判刑,但总是被禁止。从乾隆开始,统治者转向"苗民案,一如既往,不按官方法律送上法庭",只涉及汉民案和"里普苗案",只能由地方法官处理。此问题也将在稍后解决。
清朝在迁地后如此严厉地对待苗族人,是不是完全解决了苗民统治问题?显然不是,封建专制决定了统治者和人民总是有一定程度的对立,统治者永远是剥削和压垮人民的利益集团的代表,所以内乱一直是封建王朝无法完全解决的疾病。
民事变革的前提往往是由各种纠纷引起的。明清时期,韩妙(或闽庙)之间的交流增加,发生了各种关系,导致韩妙之间的纠纷增加。其中,土地纠纷、矿产开发纠纷较为激烈。此外,明清政府在缓和韩淼矛盾和解决韩淼争端的过程中,虽然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由于民族偏见和歧视,使官员无法公正地处理争端,导致苗族同胞憎恨政府, 所以经常发生起义。
岷江"五溪"辰溪箱岩
明清时期的大迁徙,特别是清朝中期,导致湖南人口急剧增加,导致湘西汉庙之间的交流现象迅速增加。湖南从元代到顺元年(1330年)的人口超过571万。元朝末期和明朝初期,湖南居民由于多年的战争和军事力量而大量分散。据不完全统计,到明朝中期,湖南七省、两州(湖南共有七省、八州)的人口已下降到191万以上。与此同时,该省特别是江西的人口,出于"招、垦、旅游"和著名的"江西开垦"商家等原因涌入湖南,大量移民迁往渭江"五溪"地区。
明朝移入上游水域的移民人数约为22.2万人,占总人口的50%以上。清朝中期以后,移入庐江上中游的移民人口增长较快,汉族移民人数是绝对优势。清朝康熙平定乱后,实行移民囤积、休养、税制改革,"育人、永不付"、"亩亩",人口明显增加。康熙的人口在1960年(1721年)达到2914万以上,在乾隆60年(1795年)飙升至2.9696亿,是康熙去年的9倍多,是顺济18年(1661年)的14倍多。同期,湖南的人口增长率也相当大。如长沙省、常德楼居住的基本都是汉族人。这两个省的西端靠近湘西的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增长导致可耕地短缺,以及从人口众多的地方向人口稀少的地区迁移。
明末李子成领导的农民起义、清初的战争、清初平定"三玄"等军事行动,成为湖南主要人口迁徙。这些汉族人主要沿着湘、子、齐、涠等海域向西和向南迁移,其中相当一部分迁移到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据中华民国"鲁浦县智族"记载,清朝大量农民迁入卢浦,其中最多的来自灵陵,约160个民族,此外还有新华人、濮阳人、陈溪人等。
许多外国军队及其家属深深生活在明朝的广大少数民族地区。明朝灭亡后,随后的清朝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换迁",目的是消除"不分治"的"离任",将一边割地的分割纳入政府派出的官员的管理中。而要"自明朝以来,消极固执"和"依然..."多端"的红苗被制服,"奉劝至诚,立州设县",设军官驻军,编家书,上档取粮。
土地的归还使得汉族官员、汉军、汉族商人涌入湘西、湘西苗区汉苗混居的境况越来越多。苗族和汉族的混合住所增加了他们彼此之间的互动。苗汉交流中有许多纠纷和矛盾,有以下几类。
因高利贷而引起的土地纠纷。湘西苗族地区的土壤气候条件不好,大多数苗族人仍然靠原有的"刀火"生产方式谋生。据《湖南同治》第174卷《带苗族海关》记载,湘西苗族等少数民族"正在烧山耕种,只吃籽豆"。"自清朝以来,所有的幼苗都受到政府的征税。这种情况导致苗族人向外借款。据阎如轩记载:"苗寨有钱人放账,它的利率非常大。钱一千,谷一石,一两年加息到几倍。付不起,折成山,衣服一应俱全。然而,穷人依靠脱衣谋生。"
此外,湘西苗区还拥有"客人账户"和"营地账户"等高利贷。"营账号"是士兵们放的,"客人账号"是住在衡阳、宝清、蒋右汉人的市场里放的。客户账户和经营账户利息高,"800为钱挂,每月加息五,到3月未完,以返利为基准。一年四转的年龄,对书的兴趣好几遍。"债权人倾向于"利用他们缺乏匆忙"来转换字段。既然借款人首先要让富人出保险,如果不还钱,保险公司就会赔付。董红勋的《永禹堂》第六卷,"所以苗族人有债必须完结"经常收获富碧,一幢无尽的粮食,这债不还不还,还欠对方,剥落久久,山里都干涸了。"此外,还有放'新谷'、放'货谷'、放'断头谷'等名字。如放"断头谷",就是在蓝黄不连接的时候,比如借一块石头,秋天后还有两块、三块石范围。
汉族地主、商人和官兵进入苗区,进行大举牟利,利用苗族人,使苗族人因高利贷猖獗而损失了大量土地。《妙吉屯防治记录》第四卷《庙济善后宪章》,凤凰、前州、永渝三馆《归还土地后,汉人进进出出的时期","开始贸易获利,其次是债务占其土地"。""客人的职业越来越多,苗条的田地一天天少","苗苗失业,穷人越来越多。据《大庆高宗纯帝记》第1470卷记载,乾隆也不得不承认"外宾、平日侵占了亩、肆意霸凌"等事情。
为了解决高利贷造成的土地纠纷,余正五年(1727年)广湖总督傅敏索在湘西"苗江"要求禁止军民和苗族经典出售田间生产,一直被出售,要"自首还清",未来"永远严禁"。但禁令效果不佳。乾隆十三年(1747年),永顺为志福罗为项再次重申"禁止人买苗",他认为"点苗是合适的,如果想换土,只买和自己的国籍",不要卖给外国的"客人"。清朝统治者没有根据苗区的贫瘠土地给予宽松的税收政策,因此禁令收效甚微。据不完全统计,仅永屿、凤凰、前州三馆,从康熙到乾隆一百多年,满族、汉族地主和官员夺取苗族田地有4万多亩。政府官员、私人地主、商人与苗区土地纠纷的增加,加剧了人民与官苗之间的矛盾。如此之多,以至于在乾家苗人民起义爆发后,起义者提出了"客民,回国"的口号。
因盗窃和抢劫而引起的纠纷。明清时期的统治者认为妙敏是局外人,习惯于抢劫和盗窃。乾隆52年(1787年)一起耸人听闻的盗窃案。几个商人进入苗圃区贩牛,但牛都不见了,于是清朝官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诬告抢劫牛群,为凤凰堂补柴人的工作,并抄袭了苗寨、勒索要钱财。这一事件激起了苗族青年石万一等人奋起反抗,清军当场将被石玛尼斩杀,全村烧死。但这种抢劫往往与不法分子有关。明朝贵州巡警杨何曾经在书上对朝廷说了一句公道的话,"苗忠抢劫,没有汉别。"
官兵腐败引发的卖钱纠纷。苗族位于山区,盐、铁、大米等日用品应与外界交易。为了防止人民幼苗之间的买卖纠纷,明清两国政府制定了关于苗族贸易的各项规定,如朱乾隆的赞成:"人民苗买卖物品的,必须遵守规定的市场期限,根据时间价值, 当正式交易时,不允许私下授予和压制购买强力等物品,只听秧苗、出售,内地人民不得进入秧木贸易。"所有的债务,更不用说最轻微的交通了。"如果有外国棒贩子进出幼苗,及时报告。
这些规则表明,政府对"官方交易"的要求旨在减少因仆从私人交易而产生的纠纷。但地方官员不能很好地执行这一政策,在苗族人必须通过公路,守卫池塘的官兵每当苗族人挑选产品时,每逢短价购买,甚至辱骂殴打,锁锁扣押。这导致苗民外出买卖时受到许多不公平待遇,导致对政府和士兵的不满。
蓝溪是燕宁县武水的一条支流,在《读舆论史》中有所体现。
因开采矿物而产生的纠纷。湘西苗区矿产资源极其丰富。随着庙口的开业,不少商户深入庙江挖掘矿产。乾隆五年(1740年)3月,湖南巡警凤光裕,燕宁县冲出铜矿,去年11月,招商"进山盖棚采矿",苗族人因精神错乱、阻挠、"火伤、铜损毁"。这种"令人不安"的苗族人太多了,幼苗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
如何解决人民之间的纠纷,对清政府来说也很头疼。一般的做法是把民淼纠纷公之于众,但裁判官在处理民淼纠纷时,不仅给苗族强势"治金",而且往往"保护民(指客民),苗族没有伸展"。"魏元"《圣武》第七卷《桂正苗湖》说,钱家庙人起义,妙敏愤怒地喊道:"我苗要起诉,还要治钱8800条?"
上述纠纷是苗民与政府、官员、汉族长官和商人之间的矛盾,因为这些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所以一大批苗族起义成为必然。大规模的苗族起义迫使清朝动用大量的财力镇压,极大地消耗了国力,对清朝未来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迫使清政府调整了苗江的一些政策。
一个简单的摘要。"归还土地"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它加强了对清朝西南部各民族的管理,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布局发展和巩固的重要政策。可以说,没有明清两代持续不懈的"土地变迁与回归",西南民族地区很难和谐地融入中国地图,这就是"土地变迁与回归"的积极意义。然而,在"归还土地"的具体操作中,由于统治者的执政能力、封建威权主义对人民的镇压、官廷的普遍腐败,许多具体措施都出台或歪曲执行,损害了苗民等少数民族的利益,并一再挑起内乱。每次内乱被压制后,清政府不得不做出一定的政策调整,以缓解各种矛盾。在各种对抗和调整中,汉苗人之间的交往更加深入和谐,民族矛盾逐渐减弱,经济社会进步的共同发展逐渐成为苗族生活的主流,使民族融合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鸦片战争。
未完成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