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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为什么汉人女子忍受剧痛也要缠足?

清朝入关前,满人已经接触大量的汉人文化。皇太极心里明白,满人的数量远远不及汉人,自身文化将轻易被汉文化渗透。因此,他在选用汉臣,推广文治之余,对满人是否沾染汉俗也保持高度的危机意识,而「缠足」就是一项专属于汉人并且被皇太极明确严禁的习俗。

明朝的瞿九思在著作《万历武功录》中曾经提出缠足可以抵御夷狄外患的说法:「虏之所以轻离故土远来侵掠者,因朔方无美人也。制驭北虏,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于女色。我当教以缠足,使效中土服妆,柳腰莲步,娇弱可怜之态。虏惑于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翟九思想必是个热爱女子缠足的小脚控!他认为美人的定义乃是缠足之人,而那些野蛮民族既然不缠脚,那么一定没有美人的存在。

女孩的小脚可使步行时「娇弱可怜」让边境的游牧男儿毫无招架之力,所以才甘心远离故土南下侵略中原。为了抵御外敌,就要大力推广并且让游牧女子也跟着缠足,然后「虏惑于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大明就会得以安全无虞了。

这真是一个很有创意的想法!

在李自成率兵攻陷北京,明朝江山即将不保之际,清朝火速地提出了为明复仇的口号挥师山海关。当他们占领北京并逐步取得统治权后,清廷相继推行了剃发、禁止缠足、改变服饰的政策,历史上有名的「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就是这样来的。这三项政策目的一致:「男子剃发、女子放足、衣冠改从清制」,即从最明显的外观开始改变汉人的生活,一步步消去「夷夏之防」的心态。

其中,较早被解决的是男子的头发问题,毕竟对许多不识字、务农为生还有一家老小要养活的普通百姓来说,能够好好地「活下去」最重要!

说到女子缠足,清朝最早的缠足禁令始见于清太宗崇德元年,「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同时也严禁满州女子仿效汉人缠脚;崇德三年,又进一步约束女子缠足,「是身在大清国而心仍在他国也」,也就是一旦缠足等同于叛国,这是非常严重的罪啊!

「若裹足,则砍足杀之」,如果违抗命令,只好砍了你的脚,再把你给杀了!顺治元年,孝庄太后谕:「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顺治二年又令:「凡是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也就是此后出生的女婴长大后不准缠足;顺治十七年则规定「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从入关前女子缠足会被杀头到入关后多加怀柔只判流放之刑,可以得知当时「你越禁、我越缠」的现象,否则圣旨何必要一道又一道地诏告天下呢?汉人女子缠足的习俗早已深植人心,没有一双小脚不但嫁不了好人家还会被认为是家教不严谨。

许多小女孩在三、四岁时就开始被凹脚指、压脚背再缠上长长的裹脚布,然而这却是汉人女子打从心底认同的人生大事。

假解禁真缠足

无论入关前后,清朝政府对缠足始终抱持着否定的态度,不仅是为了保有满州的文化特色,更是了解到缠足会对于身体造成巨大伤害。

康熙二年,礼部仪制员外郎王士祯上疏,奏请「宽民间女子裹足之禁」,缠足禁令才稍稍放宽;康熙三年重申前禁,「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若有违法裹足,其女之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家长不行稽查,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都、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在案」。

康熙决定从家庭着手,让家中女子缠足的宗族、父老皆受到处罚,但还是没有收到实际的效果。清人笔记《菽园赘谈》:「康熙元年有诏,禁妇女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家长。是时某大员上疏,有奏『为臣妻先放大脚事』,一时闻者传为笑柄」,由此可见传人家和官场都认为不缠足的女子是会被取笑的对象。

此外,由于诬告之风盛行,有人将他人在康熙元年以前所生之女造假为元年以后,查无可查之事越来越多,以致康熙七年时,在不得已之下准许左都御史王熙之请,「宽女子缠足禁」,此后清廷便不再干涉汉人女子缠足,只严禁满州女子缠足。

缠足解禁,难道是民间的力量大过朝廷的结果吗?说到底,终究是女子在政治、军事上的影响极小。既然二三十多年的缠足令还是无法改变这项民间习俗,那就算了吧!最后,男子需剃发易服以保命,汉人女子仍保有缠足习俗,民间也出现「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黑色幽默。

然而,影响汉人女子深远的缠足风气竟然在不知不觉间悄悄地渗入紫禁城内,满州女子的「足下风情」也隐约起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