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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安全手抄报

  

  编辑:陈思昊   出版:2015年7月1日

    安全故事:

  四少年不幸溺水身亡

  暑假期间四少年溺水身亡,村民组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承担部分责任。

  2012年7月15日下午3时许,五名不满十四周岁少年,来到某村民组管理的水塘中玩耍。其中一人不慎落入水塘深处,其他孩子见状相继营救,最终导致四名少年不幸先后溺水死亡。突然的打击给受害人亲属带来了难以弥补的精神痛苦和创伤,为讨说法四少年亲属将水塘管理者村民组和所在村委会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某村民组赔偿四名受害人父母经济损失:每个受害人因溺水死亡赔偿金90086元、丧葬费14829元共104915元的40%即41966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每个受害人合计61966元;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点评:涉案水塘在该村民组管理范围内,村民组应当对涉案水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而村民组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对四未成年人溺水身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村民委员会虽不是涉案水塘的所有权主体,但该水塘所占土地属于该村集体所有,该村也应对该水塘尽到管理之责,故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四名未成年人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子女疏于监护管理,造成子女不幸溺水死亡,依法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安全倡议:

  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

  儿童节前夕,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发布权威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近5万名0到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因溺水身亡的儿童达2万名,因道路安全死亡的有3000多名。

  儿童溺水悲剧频频上演与少年孩童对危险没有概念,又有活泼好玩的天性也有很大关系。 孩子玩水是天性,这时候就要求家长加强监管,避免无人监管的孩子随便玩水。在多数的溺亡事件中,监护人的缺失是重要原因。

  在暑假期间,许多学生处于无成人监管状态,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实在令人痛惜,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警惕。要避免学生溺亡,需要有关部门强化监管,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坚持不懈地教育引导。

  首先,学生家长要增强安全意识,在暑期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告诫他们在没有成人陪同的情况下,切莫三五成群在江河湖塘玩水游泳。

  其次,学校要将对学生的关爱延伸到暑期、延伸到家庭,特别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家访、电话、短信、校讯通、网络、QQ等形式和途径,反复告诫学生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到江河、湖泊、溪潭、水库游泳;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营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盲目施救导致溺亡事故。

  另外,村(居)委会、村民组以及林场、农场、水库等单位要配合水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进行勘测,划定危险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发生溺亡事故承担管理不善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巡查制度,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党员干部、治保员、志愿者加强巡查,发现有未成年人游泳,立刻将其劝离。

  6-8月是学生溺水的高发季节。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学生暑期防溺水,不是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通过学校、家长、社会各界和学生自己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一定可以尽量减少、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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