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名约60岁的男子,手持一把菜刀站在马路上。这时,开来一辆汽车,直直地撞向他,将他撞倒在地。万万没想到,该车掉头后又从该男子身上碾压过去,导致男子当场死亡。驾车男子并没有逃跑,而是报警等警方到来后将其带走。
原来,被撞死男子和撞人男子辛某是父子关系。辛某的父亲老辛常年辱骂殴打辛某的母亲,过年期间都不停息。案发前,老辛不仅因琐事再次殴打妻子,还砸烂了家中的物品,甚至拿着菜刀打电话向辛某挑衅,让辛某马上过来。
辛某开车过来后,发现父亲拿着菜刀站在人行道上,便一不做二不休,于是发生了刚才的一幕。此后,辛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无期。辛某上诉后,河南省高院二审改判12年。
弑父确实大逆不道,但是面对这种频频家暴的父亲,作为儿子在无力改变现状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以暴制暴。
家暴会让人心生仇恨!这是一种远复杂于“怨恨”、“愤恨”一类的激进情感,是一种以自我毁灭为代价的短暂摆脱和自由救赎。但奈何这是一条不归路,父亲死亡,自己入狱,每个人都是输家。
辛某开车将父亲撞倒,之后进行碾压的行为,明显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最终导致父亲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虽然父亲拿着菜刀,但辛某的行为却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辛某父亲虽然手持菜刀,但当时并未对辛某和他母亲行凶,并不具有防卫的紧急性,辛某开车撞击父亲,并对其碾压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且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一般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了“慎用死刑”,即对于因婚烟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适用死刑时要特别慎重。
本案中,辛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但考虑到辛某存在自首情节,并获得了家属的谅解,且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相对较小,结合父亲存在长期家暴有明显过错等情节,因此二审改判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最后,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它本该成为男女双方共同的最后避风港,而不是修罗场。面对家暴,应该果断报警,而不是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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